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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26年第1期


                                                                                                              信息直通车 2026年1月29日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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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六届国际货运产业链出口服务交易会邀请函

空运、海运及铁路运输中的货运舱单小知识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

全球班轮公司运力百强最新排名(2025年1月21日)

危险货物系列公益讲座(第二十三期)

【物流企业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降本、增效、提质

全年进出口最新数据发布,2025年增长3.8%

瞒报/漏报/错报,违规每箱交100000美元

赫伯罗特对这类商品实施运输新规,覆盖东盟10国

瞒报/漏报/错报,违规每箱交100000美元
2026外贸新规一览

2025年度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十大新闻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经济学院校长张英、刘雪飞教授一行到访协会

关于参加第六届国际货运产业链出口服务交易会邀请函

 

 

空运、海运及铁路运输中的货运舱单小知识

单进行匹配,匹配一致海关系统才能放行,报关单上填写的提运单信息要与舱那么什么是舱单,由哪些内容,是谁填写的呢?

不管是空运、海运还是铁路运输,货物出门都得填“货运舱单”——就像给货物办了张“旅行身份证+行程单”,里面记着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这些关键信息,还得按规矩传给相关方。下面分三种运输方式:

  • 空运舱单:飞机运货的“货物行程单”(含主单MAWB/分单HAWB)

空运舱单分两种:主舱单(MAWB,航空公司开的“总单”)和分舱单(HAWB,货代开的“分单”)。核心流程是“货主→货代→航空公司→海关”,涉及的人主要有:货主、货代(航空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负责运货的)、报关行、海关。

舱单里要填啥核心信息

谁来填、传给谁

实际操作咋弄

1. 订舱信息(订舱号、从哪起飞/到哪落地、走空运)

货代→航空公司

货主想空运,先找货代说订舱需求,货代整理好信息后跟航空公司申请,航空公司确认后给个订舱号,货代把号填进舱单

2. 收发货人信息(名字、地址、电话、统一信用代码)

货主→货代→航空公司

货主得给真实的收发货人信息,货代核对没问题后填进分舱单(HAWB),再同步给航空公司填进主舱单(MAWB)

3. 货物基础信息(货物名称、多少件、总重量、体积、包装方式)

货主→货代→航空公司

货主给货代装箱单、商业发票,货代按航空公司要求整理好格式,填进舱单,航空公司核对后录入系统

4. 运单信息(主运单号MAWB、分运单号HAWB)

货代→航空公司(提供MAWB号)

货代填写订舱货物的载货清单(多批货可以一起填写,分别列出),传输给航司,航司录入到舱单系统并传输到海关系统

5. 运输工具信息(航班号、起飞/降落时间、飞机注册号)

航空公司→海关/航空管制部门

航空公司按自己的航班计划填这些信息,同步给海关和航空管理平台,方便管控

6. 货物分类信息(HS编码、要是危险品得填类别/UN编号)

货主→货代→航空公司

要是危险品,货主得给《危险品运输鉴定书》,货代审核后填进舱单,航空公司再检查能不能空运

7. 报关相关信息

报关系统→海关舱单系统→航司系统

报关行办完申报手续,海关舱单系统可自动匹配到此票货物报关状态,航司系统与舱单系统对接,可以查询到此票货物放行后装上飞机

8. 运费信息(运费类型、多少钱、谁付钱)

货代→航空公司

订舱时就定好运价了,货代填进分舱单,航空公司同步到主舱单,后续用来结算费用

9. 中转信息(中途经停港、中转航班号、转几程,转程分别的航班时间)

航空公司→货代

航空公司按航线计划填中转信息,告诉货代,方便货代衔接后续转运货物

二、海运舱单:轮船运货的“货物登记表”(含整箱FCL/拼箱LCL)

海运舱单种类多些:载货清单、装货单、电子舱单数据(EDI),还多了个“无船承运人(NVOCC)”——就是没有自己的船,但能帮着安排海运的代理公司。核心流程是“货主→货代/无船承运人→船公司→海关”,港口码头也得帮忙传些信息。

舱单里要填啥核心信息

谁来填、传给谁

实际操作咋弄

1. 订舱信息(订舱号、起运港/目的港、航次、箱子类型和数量)

货代/无船承运人→船公司

货主找货代或无船承运人订舱,货代整理好相关信息后向船公司申请舱位,船公司确认后把这些信息填进舱单

2. 收发货人/通知人信息(名字、地址、提单号)

货主→货代/无船承运人→船公司

拼箱货(LCL)由无船承运人开分提单(HBL),填收发货人信息;船公司开主提单(MBL),把分提单里的关键信息同步到主舱单

3. 集装箱信息(箱子编号、封条号、箱子类型、自重)

船公司→港口码头→货代

船公司分配集装箱后,填箱子编号和类型;码头工人装完货后,给箱子上封条(或电子锁),记下封条号(或电子锁),再同步给船公司填进舱单,最后告诉货代;

4. 货物信息(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体积、海关编码、要是危险品得填相关信息)

货主→货代/无船承运人→船公司→港口码头

货主给装箱单、发票,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整理后填进分舱单,船公司汇总到主舱单,再同步给港口码头,方便码头装货、卸货

5. 提单信息(主提单号MBL、分提单号HBL、提单类型)

货代/无船承运人→船公司

货代/无船承运人填写订舱货物的载货清单(多批货可以一起填写,分别列出),传给航司,航司录入到舱单系统并传输到海关舱单系统

6. 运输工具信息(船名、航次、IMO编号、到港/离港时间)

船公司→海关→港口码头

船公司按船舶调度计划填这些信息,同步给海关和港口的船舶交通服务系统,方便管控船舶

7. 报关相关信息(报关单编号、谁申报的、海关放没放行、监管方式)

 报关系统→海关舱单系统→船司系统

报关行办完申报,海关舱单系统自动匹配货物报关状态,船公司系统对接舱单系统匹配到货物放行后装上船

8. 装箱信息(在哪装箱、谁装箱、货物在箱子里怎么放的)

货代/无船承运人→港口码头→船公司

拼箱货由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在仓库装箱,填装箱信息(通常货代安排卡车到货主处提货送至货代仓库或指定仓库);整箱货由货主自己装,货代核实后同步给码头和船公司(货代提柜子到货主处)。

9. 付费信息(运费、超期用箱子的费、港口相关费用等)

货代/无船承运人→船公司→港口码头

按之前定好的运价协议,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填付费信息,船公司同步到结算系统,港口码头按舱收费单信息

三、铁路舱单:火车运货的“货物通行单”(含国际联运/国内铁路)

铁路舱单主要是运单和电子舱单数据,涉及的人有:货主、铁路货代、铁路运营方(比如中铁集装箱、中铁特货)、海关(国际联运时)、车站货运室。核心是“车站-铁路运营方-海关”配合,信息要同步好。

舱单里要填啥核心信息

谁来填、传给谁

实际操作咋弄

1. 订舱/托运信息(托运单号、从哪个车站出发/到哪个车站、运输日期)

货主→铁路货代→铁路运营方→起运站货运室

货主找铁路货代提交托运申请,货代向铁路运营方订舱,铁路运营方确认后填信息,同步给起运站货运室

2. 收发货人信息(名字、地址、电话、统一信用代码)

货主→铁路货代→铁路运营方→海关(国际联运)

国际联运得给中英文收发货人信息,货代核对后填进舱单,铁路运营方同步给海关系统

3. 货物信息(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体积、海关编码、包装信息、是不是危险品)

货主→铁路货代→铁路运营方→起运站货运室

货主给装箱单、商业发票,要是危险品得给《铁路运输条件鉴定书》,《铁路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货代整理后填进舱单,铁路运营方检查能不能铁路运输

4. 运单信息(铁路运单号、国际联运的联运单据号)

铁路运营方→铁路货代→货主

铁路运营方签发铁路运单,填好运单号录入系统,货代再把运单交给货主

5. 车辆/集装箱信息(车号、集装箱号、封条号、载重)

铁路运营方→起运站货运室→铁路货代

铁路运营方分配车辆或集装箱,填车号、箱号;起运站货运室核实封条号后,同步到舱单,再告诉铁路货代

6. 运输工具信息(列车号、机车编号、运行的路段、到站/离站时间)

铁路运营方→起运站/目的站货运室→海关(国际联运)

铁路运营方按列车运行图填这些信息,同步给车站货运室,国际联运时还要提前报给海关

7. 报关相关信息(报关单编号、谁申报的、海关放没放行、监管方式)

报关系统→海关舱单系统→铁路运营方系统

国际联运时,报关行办完申报,海关舱单系统自动匹配到货物申报状态,铁路运营方系统对接海关舱单系统,确定货物放行后安排装柜

8. 装载信息(在哪装的车、装货日期、货物在列车上的位置)

起运站货运室→铁路运营方→目的站货运室

起运站货运室装完货后,填这些信息同步给铁路运营方,方便目的站核对货物、卸货

9. 联运信息(中途经停的车站、怎么换运输方式、跨境的关口)

铁路运营方→海关→跨境铁路运营方

国际联运时,铁路运营方按联运协议填这些信息,同步给跨境的铁路运营方和海关,确保货物跨境时能衔接上

四、总结:三种运输舱单的相同点、不同点,还有实操小提醒

1. 不管哪种运输,都有这些共同点

基础信息都来自货主:收发货人是谁、货物叫啥、有多少件重多少,这些都是货主先提供的,货代或代理帮忙整理核对后,再传给负责运输的公司(航空公司、船公司、铁路运营方);

承运人(运输公司)要做核心事:航班号、船名、列车号这些运输工具信息,还有主运单号,都是运输公司负责填的,最后还要把舱单数据传给海关;

海关对接有规矩:舱单电子数据最终都是运输公司传给海关,报关相关的信息则是报关行申报后,报关状态海关系统自动同步到舱单系统。

2. 三种运输的关键区别

空运:分主舱单(MAWB)和分舱单(HAWB),货代是分舱单的核心填写方,航空公司管主舱单,但并不是所有空运货物都有分单号。;

海运:有无船承运人参与填分舱单(HBL),港口码头还要填集装箱封条号、装箱信息,是重要的配合方;

铁路:车站货运室要填装载信息、封条号,国际联运时还要跟国外铁路运营方同步信息,海关要审核整个列车的舱单。

  1.  实操时要注意这些事
  2. 国际运输(空运、海运、铁路联运):舱单信息要符合海关的申报规范(比如中国海关的“舱单申报管理办法”),还得在规定时间内传完(比如空运起飞前24小时、海运到港前24小时);危险品、特殊货物(比如冷链货、超大超重货):货主得给专门的证明文件,货代或运输公司审核后,要单独填进舱单,确保符合运输和监管要求;改舱单信息:要是想改收发货人、货物重量这些信息,得谁当初填的就谁申请修改,运输公司审核后,再同步给海关、港口码头、车站这些相关方。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所称多式联运是指货物载运方式为集装箱载运,且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开展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

二、多式联运载运货物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及相关规定要求。载运货物的集装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相关要求。境内载运货物的船舶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联运经营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场所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向海关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联运经营人、场所经营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联运经营人可以委托代理企业传输受委托地的多式联运相关电子数据。《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进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项》《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项》《到货信息数据项》《离场信息数据项》《出境物流信息补充数据项》《境内物流信息变更数据项》《拼箱报告数据项》《落货申请数据项》《提(运)单拆分申请数据项》《代理企业变更数据项》《进出口多式联运货物报关单、多式联运申请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填制规范》详见附件1—12。

四、作业流程。

(一)进口流程。

1.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货物原始舱单传输后向海关传输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海关受理多式联运申请单后,进口货物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办理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2.场所经营企业应在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3.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按照海关同意换装的通知开展换装作业。

4.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完成换装后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5.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

6.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3、4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二)出口流程。

1.联运经营人应在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多式联运申请单。

2.货物运抵启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

3.场所经营企业应在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4.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按照海关同意换装的通知开展换装作业。

5.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完成换装后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

6.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

7.出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未填写出境运输物流信息的,联运经营人应在货物出境前补充传输出境物流信息。

8.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4、5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五、多式联运货物运输过程中应施加封志,联运经营人在联运过程中应保持封志完好。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运或铁路的多式联运货物,商业封志完好的,可以不施加海关封志。需施加海关封志的,应由货物所在地海关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施加。

六、境内运输服务由同一联运经营人提供,且换装时涉及铁路运输的,经海关同意,换装作业可以在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并由联运经营人传输到货、离场信息,海关可以派员监装监卸,必要时可以对货物进行抽核。

七、信息变更、删除。

(一)变更、删除多式联运申请单的,联运经营人应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二)变更境内物流信息的,应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收到最近一程到货信息的海关申请。

(三)变更出境物流信息的,应由联运经营人或受委托地的代理企业向出境地海关申请。

(四)拆分多式联运申请单中的进口货物提(运)单或出口货物多式联运分单、变更货物件数重量的,联运经营人应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申请。

(五)货物因故需要更换集装箱或商业封志的,联运经营人应通知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并在海关监管下办理换箱、换封手续。

(六)到货、离场信息异常的,联运经营人或场所经营企业收到海关通知后,应及时向货物所在地海关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海关变更多式联运申请单电子数据或删除重发到货、离场信息。

(七)多式联运经营人及代理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变更或补充。

八、货物在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后取消出口的,无需运输返回启运地。联运经营人应在相关货物报关单撤销后向启运地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申请单办结手续。

九、本公告涉及用语的含义。启运地,是指出口多式联运货物报关发运地点。

出境地,是指出口多式联运货物离开关境的口岸。进境地,是指进口多式联运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指运地,是指进口多式联运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换装地,是指多式联运货物在境内装卸、换装运输工具的地点。

到货信息,是指反映多式联运货物实际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海关认可地点情况的信息。

离场信息,是指反映多式联运货物离开启运地或换装地情况的信息。

本公告自2026年1月27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7号附件内容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附件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1月20日

 

全球班轮公司运力百强最新排名(2025年1月21日)

根据Alphaliner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1月21日,全球在运营集装箱船数量共计7501艘,总运力为3372万TEU,折合约4亿载重吨。前十大班轮公司运力合计占全球市场的84.7%。?前三名班轮公司分别为地中海航运(MSC)、马士基航运(Maersk)和达飞轮船(CMA CGM),其中MSC运力占比21.4%。?与12月15日数据对比,全球在运营集装箱船数量从7,481艘增至7,501艘,净增20艘;总运力从3,353万TEU提升至3,372万TEU,增加19万TEU,增幅约0.57%;载重吨规模从3.98亿吨增至4亿吨,增长200万吨。排名前第四到第十名依次为中远海运集团、赫伯罗特、海洋网联船务(ONE)、长荣海运、现代商船、阳明海运和以星航运。
      在上榜的中国内地班轮公司中,中远海运集团排名第4位,海丰国际排名第14位,宁波远洋排名第24位,唐山港合德海运排名第25位,安通控股(泉州安盛船务)排名第28位,中外运集运排名第30位,上海锦江航运排名第32位,中谷新良海运排名第35位,中联航运排名第45位,洋浦鑫远船务排名第50位,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排名第59位,海安新港港务排名第74位,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运排名第80位,大连信风海运排名第82位,天津达通航运排名第90位,广西鸿翔船务排名第100位。

危险货物系列公益讲座(第二十三期)

  为推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危险品运输领域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携手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危险品运输工作委员会、北京嘉美创智运输咨询有限公司,精心筹备了一场干货满满的线上讲座,主题为《中国企业安全管理的发展路程及未来的思考》。讲座将于1月21日周三下午14:00-16:00举办。


主讲专家

  原日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江永铭总经理,江总有五十多年的化工物流工作经验,熟悉与危化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危化品物流技术。对危化品物流系统的运作模式有独到的见解。

 主讲内容

  1. 中国安全管理发展前期回顾;
  2. 新时代危化物流系统的运作模式。                                              

 欢迎各会员单位及业内人士踊跃参加,并于2026年1月2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会议链接将于会前发送至您的邮箱。

 

【物流企业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降本、增效、提质

中国是全球物流企业发展最快速的国家,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迅速国际化、网络化、数字化、規模化、物流企业的“规模”已超越简单的员工数量,更多体现在网络覆盖、技术投入与数据驱动决策的能力上。这种多维度的规模扩张会同时带来“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效应。

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

规模经济:指企业规模扩大后,单位成本下降、效益提升的现象。规模经济又称规模效应,即因规模增大带来的经济效益提高。

规模不经济:指规模过大后,因信息传递慢、管理官僚化等导致平均成本上升的效应。规模过大可能产生信息传递速度慢、信息失真、管理官僚化等弊端,反而产生‘规模不经济’。

物流企业规模经济的驱动因素

1. 人工成本的分摊与优化

物流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高(中小型企业可达60%以上)。规模经济企业是通过工作流程优化、标准化作业、人工+数字员工方式降低单位人工成本或人均创造价值提升。CRM管理结合历史订单数据与客户活动规律,精准预测未来业务趋势,科学制定公司计划,实现长效节省人工开支。

2. AI科技赋能的增效降本

流程自动化:AI可替代大量重复性人工操作。先进的智能物流管理与操作系统的全链AI引擎减少80%人工审核,流程效率提升35%。

决策优化:AI算法提升物流管理信息准确率至99.9%、管理财务数据,报表及时率至99%,并通过动态管理优化降低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提升管理决策。

网络协同:管理与操作系统覆盖全球网络合作伙伴与港口码头场站,云端网络与AI结合,实现全链路感应式可视化与协同,进一步降低边际运营成本与人工被动查询成本与信息滞后风险成本。

3. 服务效能的提升 规模扩大通常意味着更广的网络覆盖、更快的响应速度,从而提升客户体验。并非人员多就是规模大。例如,管理及人员成本降30%,资金周转率提升50%,业务量客户量增加20%。这种服务效能的提升又反过来吸引更多客户,形成正向循环。

物流企业规模不经济的风险

1.人工成本刚性上涨与管理复杂度

物流企业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且“用工效率低下”。企业人员增加后,层级增多、沟通成本上升,单次沟通成本上升,传统管理手段滞后,人工成本反而成为负担。

2. AI赋能不及预期的“技术债务”

规模化AI投入需要在先进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一,而不是不断的花费成本给本应该淘汰的落后软件系统继命,终将是死胡洞而失去竞争力,失去客户!技术选型不当、数据孤岛未打通,就会造成“技术债务”。传统落后的软件数据分散,难以实现全链协同,提升服务效能无法解决,AI用在落后的根基系统,AI赋能效果大打折扣。

3.服务效能下降的风险

企业人员工人数增加可能导致决策迟缓、响应变慢,客户个性化需求难以满足。物流领域出现“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企业越来越大、利润下降”的存量竞争态势,若企业仅追求规模而忽视服务效能,反而会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

如何借助AI与效能管理平衡规模效应

物流企业的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并非由员工数量单一决定,而是人工成本、AI科技赋能与服务效能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成功的物流企业会通过AI与数据驱动来放大规模经济,降低单位成本、提升服务效能,同时通过组织扁平化、流程自动化与柔性服务来抑制规模不经济,减少沟通成本、保持专业高效。因此,物流企业追求规模时,应更注重“智能规模”而非“人力规模”,通过技术赋能实现降本、增效、提质的平衡。

By LIFFA - Alex Yang

 

 

全年进出口最新数据发布,2025年增长3.8%!

1月14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王军介绍了2025年全年进出口情况。
据海关统计,全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45.47万亿元,增长3.8%。其中,出口26.99万亿元,增长6.1%; 进口18.48万亿元,增长0.5%。

具体来看,2025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有以下5个特点:

一是规模再创新高

   全年进出口总值迈上新台阶,超过45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我国将继续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二是市场更加多元

   我国与2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实现增长。其中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23.6万亿元,增长6.3%,占进出口总值的51.9%。对东盟、拉美、非 洲分别进出口7.55万亿元、3.93万亿元、2.49万亿元, 增长8%6.5%18.4%

三是出口向新向优

   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5.25万亿元,增长13.2%。“新三样”、风力发电机组等绿色产品出口分别增长27.1%48.7%。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增长12.9%,占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1.4个百分点。

四是进口保持增长

  在国际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下,自二季度起,我国进口连续3个季度保持增长。全年进口机电产品7.41万亿元,增长5.7%,其中电子元件、电脑零部件进口分别增长9.7%、20%。原油、金属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分别增加4.4%、5.2%。干鲜瓜果、食用植物油等消费品进口分别增长5.6%、16.6%。

五是企业活力更足

  我国有进出口记录的经营主体超过78万家。其中,民营企业继续发挥外贸“主引擎”作用,进出口26.04万亿元,增长7.1%,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7.3%。

 

瞒报/漏报/错报,违规每箱交100000美元!

1月7日,万海航运发布关于货物瞒报、漏报、错报的通知,重申重要规定。

万海航运在通知中提到,为确保船舶、货物和其他第三方的安全,提供安全的海上运输环境,维护客户利益,万海航运再次强调,所有客户必须如实、正确地申报货物,如有任何瞒报、漏报、错报等申报不实行为,承运人有权依据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的约定,向货方收取违约金、押金。

具体要求如下:

1. 危险品箱必须提供真实的CLASS、UNNO、详细品名以及危险品申报书和包装证明书。如出现瞒报、漏报、货实不符等情况,一经查出,甲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00美元/箱,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2. 若瞒报、漏报或错报的货物属于非危险品,甲方应给付违约金100,000美元/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损失赔偿费用,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3. 若有瞒报、漏报或错报的货物,经乙方通知,甲方必须立即支付100,000美元/箱作为押金,相关押金作为后续箱损、滞留期的超期费(涉及瞒报的超期费需以3倍计算)、码头费用、各地海关相关处理费用等,并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损失赔偿费用,若有金额不足之处需再补足,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万海航运表示,除以上违约金和押金外,该公司还将保留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外,将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及运输合同条款,向责任方进行全额、无限的追偿。构成犯罪的,该公司将毫不犹豫地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宽待,绝不姑息。

 

赫伯罗特对这类商品实施运输新规,覆盖东盟10国!

近日,为保障货运安全、合规与透明,赫伯罗特宣布,将对运输特定商品实施更为严格的文书要求。

  具体而言,2026年2月16日起(订舱日期),运往东南亚地区、且装载日期为2026年2月1日及之后的塑料废料和金属废料运输订单(包括已生效订单),必须填写完整的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

  这一规定覆盖东盟10国,具体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菲律宾、柬埔寨、缅甸、老挝和文莱。

赫伯罗特表示,此项措施的出台,主要是由于东南亚地区的监管审查日益严苛。目前,当地海关已因相关问题,扣押了超过1500个装有塑料废料和金属废料的集装箱,原因包括对货物虚假申报(含未申报电子废弃物)的担忧日益增长、目的地管理机构加强检查流程以及货物错误申报等。

  新规明确提到,未提交所需文件的订舱将不被接受,现有预订也可能被暂停,直至提交合规文件。

 赫伯罗特强调,这一新规旨在确保货物装箱准确、申报合规,保障清关顺利进行。该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局势,以确定新规的持续时间。

 

MSC宣布:1月15日起,这一航线调价

近日,MSC 宣布,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至另行通知为止(但不超过 2026 年 1 月 31日),从所有远东港口(包括但不限于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的港口)到北欧和地中海(包括西地中海、东地中海、亚得里亚海和北非)以及黑海港口的运费将按以下新标准执行。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价格均以美元计。

上述费率包含基本费率(即海运费)以及以下附加费(按VATOS计算)

全球燃油附加费(GFS):70美元/TEU,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排放控制区附加费(ECA):地中海和北欧(包括波兰、丹麦、瑞典、爱尔兰、比利时、德国、英国、荷兰、法国)15美元/TEU,其他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52美元/TEU。

需加收:

碳限额附加费(CLS):20美元/TEU;

碳审查附加费(CRS):北欧地区84美元/TEU,地中海125美元/TEU;

注意:均一费率(FAK)不包含所有国际海事组织(IMO)危险品类别货物和高价值货物。

 

 

 


2025年度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十大新闻

 

 

 

2026外贸新规一览

我国重启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

我国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发布

海关税务部门实施出口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中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升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规强制实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

欧盟正式发布玩具安全法规

欧亚经济联盟多国对进口电动汽车免征关税

墨西哥对近1400项产品加征关税

泰国对价值1泰铢或以上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柬埔寨下调多项进口商品税率

越南能效标签新规2026年起分阶段强制实施

柬埔寨推出进口商认证和设备型号核准在线查询系统

津巴布韦大幅上调进口纺织原料关税

我国重启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 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这也意味着,自2009年1月1日取消钢材、钢铁制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以来,我国钢材出口管理进入一个新周期。

根据79号公告,此次被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涉及300个海关商品编号,覆盖钢坯、热轧、冷轧、涂镀等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

钢材出口“量增价跌”、贸易秩序亟待规范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伴随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近年来,中国钢铁行业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亦处于高位。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相当迫切。

公告原文:

http://wms.mofcom.gov.cn/zcfb/wmgl/art/2025/art_9c8b4257bf954208bef192e756b33f21.html

我国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公告原文: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5ba70ed9c6784b09a7b4e70c2a69bfac.html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发布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为支持药品出口贸易,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原文: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51121163558131.html

海关税务部门实施出口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公告原文:

http://chengdu.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912873/index.html

中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

据《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2026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

二是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

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助力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

《方案》全文: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t20251229_3980625.htm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升级

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在原有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有关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以及经新加坡中转货物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的基础上,新增实时传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规强制实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42-24修订版(简称“IMDG 2024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对新能源车辆(特别是搭载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车辆)的运输分类作出重大调整:不再统一归类于UN 3171,而是为其引入了专属的UN编号,进一步细化了运输管理要求。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

2026年1月1日起,CBAM将结束2023年10月启动的过渡期,正式对进口产品征收碳成本费用。这一被称为“碳关税”的制度绝非区域内的单边政策,而是直接关乎我国出口欧盟贸易规模、影响钢铁、铝等优势产业生存的“关键变量”。

2025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默认值实施法规》,为CBAM机制中核心的默认值设定与应用规则提供了法定依据。

作为CBAM机制的关键配套文件,该法规明确了默认值的核心设定逻辑与技术标准。根据法规条款,默认值适用于电力以外进口商品的嵌入排放核算、进口电力排放计量及间接嵌入排放评估三大场景,其确定需基于最新可靠数据,遵循《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规》附件四规定的方法论。在缺乏认证数据或过渡期有效数据的情况下,默认值将以该类商品排放强度最高的十个出口国平均水平为基准,确保核算结果的保守性与公允性。

欧盟正式发布玩具安全法规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 (TSR),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日也就是2026年1月1日生效,并将于2030年8月1日开始执行。玩具安全法规将全面取代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TSD)。

新法规首次将适配玩具(为身体或认知障碍儿童设计的改装玩具)正式纳入适用范围,明确所有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意图用于玩耍的产品,无论是否具备其他附加功能,均需符合法规要求。与此同时,法规通过附件I明确界定了排除范围,公共游乐设施、含内燃机玩具车、500片以上拼图等21类产品不再适用本法规,避免监管资源的无效投入。

化学安全管控的全面升级。法规明确禁止在玩具及组件中使用 CMR 物质(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内分泌干扰物、呼吸与皮肤致敏物等高危化学物质,同时新增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34种双酚类物质的全面禁令,从源头阻断有害化学物质对儿童健康的潜在威胁。针对砷、镉、铅等重金属,法规将其迁移限值设定为相关科学机构认定安全值的一半,其中铅迁移限值低至2.0mg/kg,镉仅为1.3mg/kg。此外,法规要求制造商在安全评估中必须考虑化学物质的联合暴露效应,充分评估多种物质同时存在时的累积风险与协同效应,填补了旧指令在复合污染管控上的空白。

新法规引入数字产品护照,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在责任主体与合规流程方面,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线上平台及履约服务商的分级责任体系。

欧亚经济联盟多国对进口电动汽车免征关税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已商定,自2026年起,对进口至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斯坦的电动汽车给予关税豁免。

1、数量限制:此次豁免政策对汽车类型和进口数量有一定限制。

白俄罗斯可进口最多20000台关税豁免纯电汽车。

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可分别进口15000台纯电或混动电车。

2、车辆使用限制:

享受关税豁免的车辆仅限永久居住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公民永久使用。

禁止将车辆转让给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公民或居民。

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进口的免关税混动电车不得转让给白俄罗斯居民。

墨西哥对近1400项产品加征关税

墨西哥计划2026年对中国及越南、印度、韩国等无贸易协定的亚洲国家,加征最高达50%的进口关税,多数产品税率锁定35%,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关税法案对1463个产品分类进行了关税调整,税率从原来的0-20%,提升至10%-50%,覆盖约17个行业,包括:纺织与服装、钢铁及制品、汽车及零部件、塑料制品、家电、玩具、家具、鞋类与皮革、纸与纸板、摩托车、铝制品、拖车与玻璃、化妆品与肥皂等。

针对国家包括:中国、韩国、印度、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土耳其、巴西、尼加拉瓜、阿联酋和南非等。欧盟、美国、加拿大等与墨西哥有自由贸易协定(TLC)的国家不受影响。

泰国对价值1泰铢或以上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泰国海关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泰国将对价值1泰铢及以上的所有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关税和增值税(VAT),终结此前针对小额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待遇。

泰国方面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是泰国政府基于本土产业保护、税收体系重构和监管升级展开的系统布局。

柬埔寨下调多项进口商品税率

柬埔寨海关总局于12月23日发布通告称,根据政府最新颁布的法令,柬埔寨将对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及特别税进行战略性调整。新税率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税政调整旨在通过降低关键物资的进口成本,进一步优化国内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并引导经济结构向高附加值及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型。

多类商品实现“零关税”。为支持农业发展、科技普及及教育科研,政府决定将多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由原先的15%或7%统一降至0%,包括幼崽活禽、计算机及其相关外围设备、天线设备、实验室专用仪器、配件及相关检测设备等。

民生及工业用品大幅降税。多项涉及民众日常消费及基础建设的商品关税也迎来了显著下调,包括卫生巾、尿布、电饭煲、蔬果搅拌机、榨汁机、石磨及岩棉板等,关税由15%降至7%;船舶船体防腐涂料、烧烤用电烤箱,以及豪华轿车的进口关税由35%大幅降至7%。

绿色能源与科技产品特别税优惠。为响应环保政策,推动电动汽车(EV)产业链发展,政府对相关电子产品的特别税进行了专项减免。电动汽车电机、吸尘器及音响设备特别税率由10%降至0%;电动汽车电池特别税率由10%调降至5%。

越南能效标签新规2026年起分阶段强制实施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52/2025/TT-BCT号通告,该通告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新规,三大类产品必须加贴VNEEP(越南国家能效计划)强制性能效标签,涵盖家用电器类(如空调、冰箱等)、办公及商用设备类(如笔记本电脑、商用冷藏柜等),以及工业设备类(如配电变压器等)。

新规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自2026年1月起,首批15类产品将被强制要求加贴能效标签。而电磁炉、台式电脑等产品在2026年可采用自愿标签方式,待2027年1月起转为强制要求。这种渐进式推进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过渡期,便于其在生产、测试和认证流程上做好充分准备。

柬埔寨推出进口商认证和设备型号核准在线查询系统

2025年12月,柬埔寨技术审查委员会TRC正式上线了“经认证进口商与型式认证设备”信息的在线查询系统。该系统的推出,使用户、企业及其他相关方能够更加便捷地在TRA官方网站查询到各类电信设备的合规进口商信息以及设备型式认证状态,从而进一步,确保电信设备的法规遵循与使用安全。

电信设备进口及分销的合格代理商:

https://www.trc.gov.kh/en/resources/qualified-import-agents/

型式认证产品:

https://www.trc.gov.kh/en/resources/type-approved-equipment/

津巴布韦大幅上调进口纺织原料关税

为支持本地生产并加强棉花到服装价值链,津巴布韦政府将对进口聚酯短纤维与棉染色梭织面料的关税从目前的10%提高至40%,外加每公斤2.5美元的附加税。此外,他还提议修改享受服装制造商退税优惠的材料范围,将上述面料排除在外。这些措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我国重启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

我国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发布

海关税务部门实施出口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中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升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规强制实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

欧盟正式发布玩具安全法规

欧亚经济联盟多国对进口电动汽车免征关税

墨西哥对近1400项产品加征关税

泰国对价值1泰铢或以上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柬埔寨下调多项进口商品税率

越南能效标签新规2026年起分阶段强制实施

柬埔寨推出进口商认证和设备型号核准在线查询系统

津巴布韦大幅上调进口纺织原料关税

我国重启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 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这也意味着,自2009年1月1日取消钢材、钢铁制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以来,我国钢材出口管理进入一个新周期。

根据79号公告,此次被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涉及300个海关商品编号,覆盖钢坯、热轧、冷轧、涂镀等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

钢材出口“量增价跌”、贸易秩序亟待规范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伴随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近年来,中国钢铁行业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数量亦处于高位。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需求相当迫切。

公告原文:

http://wms.mofcom.gov.cn/zcfb/wmgl/art/2025/art_9c8b4257bf954208bef192e756b33f21.html

我国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5〕33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公告原文: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5ba70ed9c6784b09a7b4e70c2a69bfac.html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发布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为支持药品出口贸易,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原文: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51121163558131.html

海关税务部门实施出口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公告原文:

http://chengdu.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912873/index.html

中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

据《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2026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

二是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

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助力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

《方案》全文: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12/t20251229_3980625.htm

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升级

2025年12月11日起,“中国—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在原有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有关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以及经新加坡中转货物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的基础上,新增实时传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新加坡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规强制实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42-24修订版(简称“IMDG 2024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对新能源车辆(特别是搭载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车辆)的运输分类作出重大调整:不再统一归类于UN 3171,而是为其引入了专属的UN编号,进一步细化了运输管理要求。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

2026年1月1日起,CBAM将结束2023年10月启动的过渡期,正式对进口产品征收碳成本费用。这一被称为“碳关税”的制度绝非区域内的单边政策,而是直接关乎我国出口欧盟贸易规模、影响钢铁、铝等优势产业生存的“关键变量”。

2025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默认值实施法规》,为CBAM机制中核心的默认值设定与应用规则提供了法定依据。

作为CBAM机制的关键配套文件,该法规明确了默认值的核心设定逻辑与技术标准。根据法规条款,默认值适用于电力以外进口商品的嵌入排放核算、进口电力排放计量及间接嵌入排放评估三大场景,其确定需基于最新可靠数据,遵循《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规》附件四规定的方法论。在缺乏认证数据或过渡期有效数据的情况下,默认值将以该类商品排放强度最高的十个出口国平均水平为基准,确保核算结果的保守性与公允性。

欧盟正式发布玩具安全法规

2025年12月1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 (TSR),该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日也就是2026年1月1日生效,并将于2030年8月1日开始执行。玩具安全法规将全面取代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TSD)。

新法规首次将适配玩具(为身体或认知障碍儿童设计的改装玩具)正式纳入适用范围,明确所有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意图用于玩耍的产品,无论是否具备其他附加功能,均需符合法规要求。与此同时,法规通过附件I明确界定了排除范围,公共游乐设施、含内燃机玩具车、500片以上拼图等21类产品不再适用本法规,避免监管资源的无效投入。

化学安全管控的全面升级。法规明确禁止在玩具及组件中使用 CMR 物质(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内分泌干扰物、呼吸与皮肤致敏物等高危化学物质,同时新增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及34种双酚类物质的全面禁令,从源头阻断有害化学物质对儿童健康的潜在威胁。针对砷、镉、铅等重金属,法规将其迁移限值设定为相关科学机构认定安全值的一半,其中铅迁移限值低至2.0mg/kg,镉仅为1.3mg/kg。此外,法规要求制造商在安全评估中必须考虑化学物质的联合暴露效应,充分评估多种物质同时存在时的累积风险与协同效应,填补了旧指令在复合污染管控上的空白。

新法规引入数字产品护照,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在责任主体与合规流程方面,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线上平台及履约服务商的分级责任体系。

欧亚经济联盟多国对进口电动汽车免征关税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已商定,自2026年起,对进口至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斯坦的电动汽车给予关税豁免。

1、数量限制:此次豁免政策对汽车类型和进口数量有一定限制。

白俄罗斯可进口最多20000台关税豁免纯电汽车。

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可分别进口15000台纯电或混动电车。

2、车辆使用限制:

享受关税豁免的车辆仅限永久居住在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和吉尔吉斯斯坦的公民永久使用。

禁止将车辆转让给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公民或居民。

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进口的免关税混动电车不得转让给白俄罗斯居民。

墨西哥对近1400项产品加征关税

墨西哥计划2026年对中国及越南、印度、韩国等无贸易协定的亚洲国家,加征最高达50%的进口关税,多数产品税率锁定35%,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关税法案对1463个产品分类进行了关税调整,税率从原来的0-20%,提升至10%-50%,覆盖约17个行业,包括:纺织与服装、钢铁及制品、汽车及零部件、塑料制品、家电、玩具、家具、鞋类与皮革、纸与纸板、摩托车、铝制品、拖车与玻璃、化妆品与肥皂等。

针对国家包括:中国、韩国、印度、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土耳其、巴西、尼加拉瓜、阿联酋和南非等。欧盟、美国、加拿大等与墨西哥有自由贸易协定(TLC)的国家不受影响。

泰国对价值1泰铢或以上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泰国海关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泰国将对价值1泰铢及以上的所有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关税和增值税(VAT),终结此前针对小额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待遇。

泰国方面表示,此项政策的出台是泰国政府基于本土产业保护、税收体系重构和监管升级展开的系统布局。

柬埔寨下调多项进口商品税率

柬埔寨海关总局于12月23日发布通告称,根据政府最新颁布的法令,柬埔寨将对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及特别税进行战略性调整。新税率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税政调整旨在通过降低关键物资的进口成本,进一步优化国内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并引导经济结构向高附加值及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型。

多类商品实现“零关税”。为支持农业发展、科技普及及教育科研,政府决定将多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由原先的15%或7%统一降至0%,包括幼崽活禽、计算机及其相关外围设备、天线设备、实验室专用仪器、配件及相关检测设备等。

民生及工业用品大幅降税。多项涉及民众日常消费及基础建设的商品关税也迎来了显著下调,包括卫生巾、尿布、电饭煲、蔬果搅拌机、榨汁机、石磨及岩棉板等,关税由15%降至7%;船舶船体防腐涂料、烧烤用电烤箱,以及豪华轿车的进口关税由35%大幅降至7%。

绿色能源与科技产品特别税优惠。为响应环保政策,推动电动汽车(EV)产业链发展,政府对相关电子产品的特别税进行了专项减免。电动汽车电机、吸尘器及音响设备特别税率由10%降至0%;电动汽车电池特别税率由10%调降至5%。

越南能效标签新规2026年起分阶段强制实施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第52/2025/TT-BCT号通告,该通告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新规,三大类产品必须加贴VNEEP(越南国家能效计划)强制性能效标签,涵盖家用电器类(如空调、冰箱等)、办公及商用设备类(如笔记本电脑、商用冷藏柜等),以及工业设备类(如配电变压器等)。

新规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自2026年1月起,首批15类产品将被强制要求加贴能效标签。而电磁炉、台式电脑等产品在2026年可采用自愿标签方式,待2027年1月起转为强制要求。这种渐进式推进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过渡期,便于其在生产、测试和认证流程上做好充分准备。

柬埔寨推出进口商认证和设备型号核准在线查询系统

2025年12月,柬埔寨技术审查委员会TRC正式上线了“经认证进口商与型式认证设备”信息的在线查询系统。该系统的推出,使用户、企业及其他相关方能够更加便捷地在TRA官方网站查询到各类电信设备的合规进口商信息以及设备型式认证状态,从而进一步,确保电信设备的法规遵循与使用安全。

电信设备进口及分销的合格代理商:

https://www.trc.gov.kh/en/resources/qualified-import-agents/

型式认证产品:

https://www.trc.gov.kh/en/resources/type-approved-equipment/

津巴布韦大幅上调进口纺织原料关税

为支持本地生产并加强棉花到服装价值链,津巴布韦政府将对进口聚酯短纤维与棉染色梭织面料的关税从目前的10%提高至40%,外加每公斤2.5美元的附加税。此外,他还提议修改享受服装制造商退税优惠的材料范围,将上述面料排除在外。这些措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经济学院校长张英、刘雪飞教授一行到访协会

1月28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经济学院校长张英、刘雪飞教授一行到访辽宁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协会会长杨晓光热情接待了张英校长一行,双方围绕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对接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杨晓光会长详细介绍了协会的主要职能,并分析了当前辽宁省货代物流行业的发展态势及人才需求。他说,随着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行业迫切需要既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与货代业务流程,又兼具外语、关务、供应链等复合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协会一直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校企合作,助力行业人才培养与输送。

张英校长介绍了经济学院的专业布局、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在校企合作与服务地方经济方面取得的成果。她表示,此次走访旨在实时把握行业动态与企业实际需求,期望借助协会的平台资源,拓展合作领域,使学院人才培养更贴近市场与企业实际,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行业适应能力。

本次交流进一步增强了辽宁省货代协会与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经济学院及相关行业企业之间的联动,为双方今后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经济学院国贸系主任张震、科研助理辛泽锋、专任教师刘雪飞教授、王娜等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关于参加第六届国际货运产业链出口服务交易会邀请函

各会员企业:

为助力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拓宽国际视野、对接优质资源、提升行业竞争力,现邀请会员企业参加由辽宁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国际货运产业链出口服务交易会(货交会)。

本届展会将于2026年4月14日至18日在广州琶洲•灵感创新展馆举行,并与第147届广交会同期同地举办,共享数十万国际采购商资源,打造一站式物流服务对接平台。省协会将给予参展申请展位成功的会员企业相应的赋能补贴,展会具体详情如下,如需参展参会,可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苏   秋   13050577286

              宋继双  13941126659

电  话:0411-8263 8042

 

辽宁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