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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25年2月

信息直通车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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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宣布3月4日对华再加10%关税,美线业务受影响
三部门: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
上海港成全球最大汽车滚装港口
2025年各国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税收政策
这些产品将征收约25%关税,甚至更高
3月1日起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新规
在物流行业,AI技术会不会替代人
DeepSeek火出圈,AI和大模型将如何改变物流行业
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特朗普宣布3月4日对华再加10%关税,美线业务受影响
特朗普总统周四表示,对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将于3月4日“按计划”生效。
特朗普还生称,中国也将在同一天被征收额外10%的关税,本月早些时候他已对中国征收了10%的关税。短短一个月时间,宣布对华加征关税已达到20%。
对中国额外加征10%的关税。这项涉及北美邻国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三重关税攻势,可能会对中美之间原本紧密的贸易关系和经济相互依存状态产生重大影响。恐将引发全球贸易体系新一轮动荡。
短期抢运潮是否会出现?关税生效前,进口商可能集中发货以规避成本上升,导致美线(尤其是海运)短期内货量激增,舱位紧张、运价上涨。例如,2018-2019年中美贸易Z期间,美西航线曾出现单月货运量增长超20%的“抢出口”现象。
这种额外加征关税的行为,破坏了中美之间稳定的贸易合作环境,也给全球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负面影响。
三部门: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提升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行效率、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等5大方面,制定16条措施,促进外贸稳量提质。
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一)强化主要航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
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具备条件的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持续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加强航权、时刻等资源支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主体,提升国际航空枢纽和区域航空枢纽的通达度和集聚辐射能级,增强航空口岸国际客货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做大做强“空中丝绸之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点货运枢纽航空口岸查验力量,增配检验检查设备,提高生鲜食品和温控药品等冷链货物、高价值货物等时效性强的特殊货物通关效率。(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高特殊货物通关效率。
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应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开展出口货物机坪“直装”和进口货物机坪“直提”试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航空口岸场站操作效率。
优化完善航空口岸场站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开展智慧货站建设,加强数字赋能,实现集约化管理。加快推动出台航空前置货站发展指南及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设置航空前置货站。制定并公开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机坪装卸、入仓理货、货物分拨等作业时限标准。优化作业流程,减少出港货物二次驳运或重复安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航空口岸深入开展多式联运。
完善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等集散路网布局,拓展货物集散功能,支持企业通过卡车航班等运输模式,推进陆海空铁多式联运发展,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等服务模式,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更好发挥航空口岸辐射带动作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空运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通行效率
(六)创新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监管。
支持航空公司在国际枢纽机场拓展通程航班业务,扩大通程航班覆盖范围,支持中转行李直挂服务。积极推动国际航班电讯检疫,出入境航班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申报,除风险管控、异常申报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执行登机检查。(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出入境人员通关便利体验。
在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稳步推进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境外旅客联程中转、口岸签证、互免签证、过境免签、单方面免签、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支持推广“全委托”模式,航空公司接受旅客授权委托配合海关开箱查验,进一步提升旅客通关体验。(外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进境旅客行李处理速度。
升级改造相关信息系统,支持企业与海关托运行李物品信息传输。优化进境旅客行李机检流程,支持航空口岸实施进境行李先期机检模式,逐步扩大先期机检应用规模和行李分拣线覆盖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海关探索开展进境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双预检”试点,提升行李物品的通关效率。提高旅客行李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水平。支持建设中转行李专用预检区域、中转旅客候检区,改进服务保障流程。(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航空口岸枢纽能力建设
(九)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
强化国际航空枢纽机场的洲际连接能力和全球辐射能力,打造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进一步提升枢纽型航空口岸发展能级。增加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和鄂州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航线,鼓励航空公司加大全货机运力投放力度,加密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拓展国际航空货运运力。进一步提升国际国内航线网络、航班时刻的衔接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性航空枢纽开展全货机业务。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航空运输需求,在满足保障条件的机场,支持串飞国内段的国际航班开展“一票到底”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大做强国际货物中转业务。
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和航空公司,利用主基地机场发展国际货物中转业务,提高国际货物中转效率,提升中转服务品质。全面推广国际快件中转集拼业务。国内和国际中转业务实行电子放行。出台跨境电商中转操作细则,简化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航空货运安保制度优化。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口岸探索开展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已知托运人制度试点,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安检措施,推动实现航空货运信用管理和安保“关口前移”。研究完善带电等特种货物航空托运政策。(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高航空口岸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提升设施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支持航空枢纽所在地发展临空经济和产业集群,提升航空枢纽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结合地方实际,加大监管智能装备设备升级改造应用,视情建设冷链等特殊货物处理设施。支持海关与属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申请共建符合口岸进出口货物类型的检测实验室,提高取样送检效率,提升货运处理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负责)
(十三)扩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利用。
深入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推广应用、优化拓展功能,促进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集成,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间信息互通。开展数据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货物进出港等相关数据互换、信息对接。(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航空客货运输管理信息共享共用。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各相关管理部门在航空公司及航班相关经营许可、进出境航空器轨迹、进出境航空器起降时间、出入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出口货物、载运货物舱单、进出口企业、进出口邮件快件包裹等方面信息(数据)共享共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
(十五)强化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航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布航空公共服务收费事项,提升收费透明度。加强行业自律和航空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规范降低航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收费。
引导鼓励机场、航空公司与仓储、检疫处理企业等经营主体,进一步清理、归并、取消收费项目,合理降低相关经营服务费用,有效降低航空口岸综合物流成本,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航空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便利化,完善国家航空简化手续委员会机制,建立国际枢纽机场简化手续机制,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发挥地方政府口岸相关机制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并落实到位,做好经费保障、航空口岸服务保障、航空口岸经营主体沟通联络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民航局
2025年2月6日
上海港成全球最大汽车滚装港口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上海港汽车吞吐量达到363万辆,全年增幅15%,首次超越比利时安特卫普-布鲁日港(323万辆),成为汽车吞吐量全球第一的港口。根据上海港“十五五”规划目标,将在外高桥、临港和海通太仓,整体部署超500万辆的吞吐能力。目前,上海港汽车滚装码头已开通15条国际航线,出口全球131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89个港口。
上海两大汽车出口码头,即外高桥海通国际汽车码头和位于临港的南港码头,2024年创纪录实现汽车出口超过166万辆,同比增长26.6%,平均每天要出口逾4500辆。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通国际汽车码头地处长江口,是我国最大的汽车滚装码头,长江沿线各省份车企多锁定海通码头作为出口码头。如安徽奇瑞汽车,其出口中的95%采用了“江海联运”方式,汽车先乘坐长江驳船自芜湖港顺流而下,到达上海海通码头后再“换乘”外贸滚装轮远征海外。外高桥港区海关查验九科科长陈佳介绍,海通码头外贸滚装船航线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码头,海通码头的汽车出口量已连续3年突破100万辆。2024年全年,海通码头累计抵达了798艘外贸滚装船,平均每天2.19艘,共运送出口汽车129.8万辆。
海通码头之外,上海临港新片区南港码头是近年来崛起的新生力量,目前滚装轮航线已覆盖延伸至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北美洲的36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南港码头累计出口汽车突破37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70%。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上海港汽车吞吐量达到363万辆,全年增幅15%,首次超越比利时安特卫普-布鲁日港(323万辆),成为汽车吞吐量全球第一的港口。根据上海港“十五五”规划目标,将在外高桥、临港和海通太仓,整体部署超500万辆的吞吐能力。目前,上海港汽车滚装码头已开通15条国际航线,出口全球131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89个港口。
上海两大汽车出口码头,即外高桥海通国际汽车码头和位于临港的南港码头,2024年创纪录实现汽车出口超过166万辆,同比增长26.6%,平均每天要出口逾4500辆。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通国际汽车码头地处长江口,是我国最大的汽车滚装码头,长江沿线各省份车企多锁定海通码头作为出口码头。如安徽奇瑞汽车,其出口中的95%采用了“江海联运”方式,汽车先乘坐长江驳船自芜湖港顺流而下,到达上海海通码头后再“换乘”外贸滚装轮远征海外。外高桥港区海关查验九科科长陈佳介绍,海通码头外贸滚装船航线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码头,海通码头的汽车出口量已连续3年突破100万辆。2024年全年,海通码头累计抵达了798艘外贸滚装船,平均每天2.19艘,共运送出口汽车129.8万辆。
海通码头之外,上海临港新片区南港码头是近年来崛起的新生力量,目前滚装轮航线已覆盖延伸至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北美洲的36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南港码头累计出口汽车突破37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70%。
2025年各国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税收政策
2025年,全球多国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税收流失、市场竞争”加剧等问题,采取了多样化的政策和措施。以下是主要国家及地区近期发布的关税政策和举措。
越南:取消跨境电商增值税豁免
越南政府日前公布决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取消价值低于100万越南盾(约288.8元人民币)进口商品的增值税豁免,并将外国电商平台及供应商纳入本地税收监管范围,以防止税收漏洞。
近日,Lazada与Shopee越南站先后发布通知,将对进口商品加收增值税,以响应越南政府的新政策。

美国:暂时恢复小额包裹免税待遇
美国于2025年2月7日宣布,暂时恢复中国800美元以下小额包裹的免税政策,但未明确有效期。
此前,特朗普政府曾取消这一豁免,试图通过加征关税保护本土企业,但因海关系统处理压力而调整。这一政策旨在平衡税收与行政效率,但未来可能因政令变化再次变动。
欧盟:将取消低价值商品免税门槛
欧盟委员会2月5日提议取消150欧元以下进口商品的免税政策,并加强海关检查,以应对来自中国低价商品的竞争压力。此提议自去年已经提出,旨在减少税收流失,保护本地零售商。

欧盟委员会近期在官网宣布采取安全和可持续电子商务进口的行动。列出了欧盟已经拥有的所有工具,并强调了共同立法者目前正在讨论的举措。此外,它还提出了新的联合行动,以解决因不安全、假冒和其他不合规或非法产品进入市场而引起的担忧。
在海关改革方面,包括呼吁共同立法者迅速通过拟议的关税同盟改革方案,允许快速实施新规则,在电子商务领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中包括取消对价值低于 150 欧元的低价值包裹的关税豁免,并加强控制能力,例如更好的数据共享和风险评估。
欧盟委员会还邀请共同立法者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例如对直接进口给消费者的欧盟电子商务商品征收非歧视性手续费,以解决监督数十亿此类货物遵守欧盟规则的规模化成本。

针对进口商品的具体措施,包括在海关和市场监督机构之间发起协调控制,以及针对产品安全的协调行动,例如有史以来第一次产品安全扫荡。
这将导致从市场上移除不合规的商品,并有助于收集证据,为风险分析和补充行动提供信息。根据风险分析,未来将加强对某些运营商、货物或贸易流的滚动控制。违规率越高,后续阶段的警惕性就越高,处罚应反映系统性违规的情况。
发文中还包括其他方面的立法举措。
墨西哥:2025年1月起对所有跨境电商平台征收16%增值税
根据墨西哥政府发布的公告,从2025年1月1日起,将对包括亚马逊在内的外国电商平台征收16%的增值税。
作为《2025年所得税法》的一部分,该政策适用于所有通过外国电商平台在墨西哥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电商平台将负责代扣代缴该税款,并将其汇给墨西哥税务局(SAT)。外国卖家需要在墨西哥联邦纳税人登记处(RFC)注册,以获取税号,并按照新的税务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马来西亚:对进口低价商品加征10%销售税
为增强本土商品的市场竞争力,马来西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低价值商品销售税修正案》,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在马来西亚线上销售的进口低价值商品(单价低于500林吉特的商品)加征10%的低价值商品销售税。
该税的征收对象不包括烟草制品、酒和烟斗等已征收过进口关税、消费税和销售税的特定商品。
这些产品将征收约25%关税,甚至更高据报道,当地时间2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将对进口到美国的汽车征收25%左右的关税。当地时间2月14日,特朗普曾表示,最早将于4月2日对进口汽车征收关税。福特、通用和Stellantis仍然认为,符合USMCA要求的车辆和汽车零部件不应被征收额外关税。
除了汽车,特朗普18日还表示,4月也可能开始对药品和半导体芯片行业征收25%关税,并将在一年内“大幅提高”。
路透社报道称,特朗普长期以来一直强调,美国汽车在国外市场受到不公平待遇,比如,欧盟对汽车进口征收10%关税,是美国乘用车关税的四倍。不过,路透社也提到,美国对高利润的进口皮卡征收25%的关税。
美国销售的汽车中约有50%是在国内制造的。在进口汽车中,约有一半来自墨西哥和加拿大,另一半来自其他主要汽车生产国。
行业分析师估计,如果25%的关税实施,美国每辆新车价格可能会上涨至少6500美元。
当被问及欧盟是否可以避免他上周提出的互惠关税时,特朗普重申,欧盟已经暗示将把对美国汽车的关税降低至美国水平,尽管欧盟议员否认这样做。他说他将敦促欧盟官员增加美国汽车和其他产品的进口。
另外,特朗普表示,他希望在宣布新的进口税之前给相关企业“时间”。他说,“当他们进入美国,在这里有工厂时,没有关税,所以我们想给他们一点机会。”
特朗普10日签署文件,宣布对所有美国进口钢铁和铝征收25%的关税,并取消对部分贸易伙伴的钢铝免税配额和豁免政策。他还于13日签署备忘录,要求相关部门确定与每个外国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
美国的关税政策招致各方反对,多国政商学界人士认为这将严重破坏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对全球供应链造成冲击。
3月1日起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新规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旨在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良好发展,规范卡口货物进出管理,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具体内容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号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规范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应通过货运通道(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经海关同意,车辆或人员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海关根据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风险水平,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实施卡口检查。卡口检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检查场地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上述场地实施检查的,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到具备条件的指定地点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做好配合。
卡口检查发现异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应核实并说明具体情况。海关未予放行的,相关货物不得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
海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进行核查。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行政管理机构要落实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卡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充实卡口值守人力配备,同时应完善卡口通行记录信息库,卡口通行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视频记录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在卡口等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现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海关。
四、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接受海关监管的进出境物品,对其实施卡口检查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卡口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2月17日
在物流行业,AI技术会不会替代人
人工智能(AI)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各行各业,物流行业也不例外,一边是冰冷的现实:无人驾驶逐步取代司机,算法接管了90%的路线规划,连文档处理都开始智能化;另一边却是炽热的机遇:掌握AI工具的物流人,正以数据分析能力重构决策逻辑,用智能文案系统将方案呈现效率提升数倍。也就是说——你今天对AI的态度,将决定三年后站在办公桌前的是你,还是你的“数字分身”。
关于AI,现在是人人谈论AI,人人用过AI,但是仅仅停留在跟AI聊聊天、让AI画个画玩玩那个层面是不行的,你需要严肃地参与。ChatGPT的o3模型已经超过了人类的博士智力的平均水平了,所以形势已经非常紧迫。所以,AI的崛起使得职场物流人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与此同时,AI也为物流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学会与AI共舞,与AI协同,把自己从头到脚武装起来。
那面对AI的挑战与机遇,职场物流人该如何应对?如何利用AI工具提升自身的核心能力,从而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索如何让AI成为你升职加薪的跳板,深入分析职场物流人借助哪些AI工具,提升职场核心能力(如PPT 制作、数据分析和文案写作),最后提出针对职场物流人的长期布局的实用建议,助力物流人不断提升职场实力。
AI技术会不会导致物流人失业?
AI 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广泛应用,对物流人,特别是对职场中后台的物流人的就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冲击,笔者总结为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低技能依赖的流程性管理岗位,AI在标准化流程中的表现优于人类,已经致使这些岗位的需求出现下降趋势。
(1)基础仓储管理员,智能仓储系统比如京东的无人仓,借助物联网技术以及AI算法,能够实时监控库存情况,并自动生成补货建议,从而取代了人工盘点与记录的工作方式。
(2)路线调度员,AI的路径优化算法,以UPS的ORION系统为例,可以整合实时交通、天气等各类数据,生成最优的配送方案,其效率远超传统的人工调度模式。
(3)客服代表,自然语言大模型,如ChatGPT与DeepSeek,能够处理80%以上的标准化客户咨询,仅需保留少量人员来处理复杂投诉问题。
其次是数据与文字处理岗位,AI对结构化数据的处理能力远远超出人类,对这些岗位产生了巨大冲击。
(1)数据录入员,AI技术与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相结合,可自动处理运单录入、发票核对等任务,并且错误率低于人工操作。
(2)基础文职人员,AI生成的合同草稿、报表分析等功能,已经逐渐替代了传统的文职工作。
最后是高度重复性操作的体力劳动岗位,AI技术与机器人化系统的结合,对这些岗位构成了直接替代风险。
(1)仓储分拣与包装人员,AI驱动的智能仓储系统已能够独立完成货物的入库、分拣以及出库等流程。相关数据显示,全球物流行业大约有700万劳动力因智能化浪潮而处于高替代风险之中。
(2)货车司机,无人驾驶技术如特斯拉Semi卡车以及京东无人配送车,正逐步走向成熟。据报道,美国物流行业已经因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而流失约400万个与驾驶相关的岗位。
(3)快递员,末端配送机器人和无人机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快递人力配送模式。在我国,物流行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未来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自动化手段来缓解用工荒难题。
尽管上述岗位面临着失业压力,但AI技术并非单纯地“取代”人类岗位,而是推动了职业结构的重构,一方面具体表现为技能互补性的提升,例如,仓库管理员可以转型为智能系统运维员,快递员可以升级为末端配送网络协调员,从而实现人与AI的技能互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AI的发展也会催生一系列新兴岗位,如大数据分析师、智能物流流程设计师等。此外,性别差异问题也较为显著,由于女性在行政和职能岗位中的占比相对较高,她们更容易受到AI技术冲击的影响。
物流行业的AI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替代”与“创造”并存,对于物流人而言,需要主动拥抱技能升级,积极学习AI工具的协同操作方法。那具体到职场,影响我们物流人工作效率的三件事就是做PPT、理数据、写文稿,相关的总结见表格,接下来逐一详细分析。
AI如何替你做耗时的PPT?
PPT作为物流人传递项目进展、数据分析及策略规划的核心载体,其制作效率直接影响团队协作与决策质量。AI工具的引入为物流人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不仅节省时间,还能显著提升专业度。以下从工具分类、核心功能和实操建议三方面展开分析。
在推荐工具与功能解析方面,目前适用于物流PPT制作的AI工具可分为以下类别,并具备以下核心功能。
(1)全自动化生成工具,通过输入主题、大纲或关键词,自动生成完整PPT框架及内容。
推荐工具为:AiPPT,其支持一键生成标题页、目录及正文内容。秒出PPT,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快速生成结构化内容,Beautiful.ai,可以实现自适应布局设计,自动匹配配色与字体。利用这些工具,职场物流人可快速输出汇报初稿,尤其适用于时间紧迫的场景。
(2)智能排版与设计工具,优化版面布局、推荐图表类型及配色方案,降低设计门槛。
推荐工具为:Canva,内置物流行业模板库,支持动态图表插入。GammaApp,深度定制化设计,可批量调整样式一致性。物流PPT常需展示路线图、供应链流程等复杂信息,这些工具能提升视觉传达效率。
(3)数据整合与可视化工具,自动分析数据并生成图表、地图等可视化内容并嵌入PPT。
推荐工具为:ChatBA,支持物流数据导入,生成货运量趋势图。Visme,支持动态数据仪表盘嵌入,强化汇报互动性。因为物流行业依赖数据驱动决策,利用这些工具能快速呈现关键指标。
(4)协作与优化工具,支持多端实时协作、AI辅助修改建议。
推荐工具为:博思白板,支持团队在线共创内容模块。Zoho Show,可以AI提示语法错误与逻辑漏洞。物流项目涉及多方协调,这些协作工具可减少沟通成本。
此外,请关注这些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首先AI工具可以快速生成行业模板,比如输入“物流仓储优化方案”等主题,工具可自动匹配行业术语库,生成符合物流专业规范的模板。但是输入时需细化指令,避免AI生成内容偏离主题,如“请用绿色系模板展示华南区配送时效”。
其次,注意人工审核与个性化调整,AI生成的PPT和数据需复核其准确性,并添加企业LOGO、统一字体等品牌元素。随着AI技术迭代,物流PPT工具将更注重场景化定制与多模态融合,物流职场人需关注工具更新动态。
AI如何帮你洞悉数据分析?
随着AI技术的普及,Excel已不再是单一的数据处理工具,而是逐渐演变为智能化的工作平台。对于职场物流人而言,掌握AI辅助的Excel技能不仅能提升效率,还能降低学习门槛,以下是实用工具与方法分析。
首先是适合“懒人”的第三方AI工具,这些工具对零基础,初学者或者忙绿者非常友好:
chatExcel,全中文对话模式,上传Excel后通过指令,比如“计算排名”,就会直接处理数据并自动更新表格。办公小浣熊,支持端到端自动化流程,例如可以执行指令,自动抓取电商平台订单数据--清洗无效记录--生成周报模板。这个工具的优势是零代码配置,支持微信或钉钉同步数据。SheetGod,强大的AI公式生成器,输入业务需求,如“计算运输延误赔偿金”,工具自动生成IF函数嵌套的复合公式,并解释运算逻辑,可以避免手动测试公式的错误概率,提升准确性。Numerous AI,上传原始表格后,AI会自动识别关键指标,如货损率、货品周转天数,生成交互式仪表盘。物流项目经理可以利用这个工具绘制仪表盘,实时监控各项指标。
针对进阶者,推荐使用官方的插件与内置功能。微软内置AI功能,比如Analyze Data模块,支持通过自然语言提问,如“分析销售额趋势”,自动生成图表和统计结论,无需复杂公式操作。还有Forecast Sheet模块,可以基于历史数据预测未来趋势,适用于库存管理、需求规划等场景。Excel Labs,这是微软官方插件,支持ChatGPT交互控制,用户可通过口语化指令操作Excel,但是需配置API Key,适合有一定技术基础但希望减少手动操作的用户。
请注意,建议按需选择工具,针对进阶用户,优先使用内置功能(如Analyze Data)和微软官方插件(如Excel Labs),避免第三方工具的安全风险。针对忙碌者或者初学者,可以依赖第三方工具(如chatExcel、办公小浣熊等),减少手动操作,但需定期核查数据准确性。也要注意数据安全与效率平衡,避免在第三方工具中上传敏感数据(如客户信息),优先使用企业级安全工具。同时注意定期备份数据,防止AI自动生成错误导致数据丢失。
AI如何为你结构化输出文案?
当前AI工具已成为提升文档写作效率的核心驱动力,物流人通过智能文案辅助工具,可大幅缩短文案创作时间,优化内容质量,甚至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管理,以下是实用工具与方法分析。
针对智能内容生成,AI工具可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快速生成初稿,例如输入“物流成本分析报告”后,系统自动输出包含数据框架、行业案例和逻辑结构的完整文档。工具推荐包括:Kimi或DeepSeek,支持各种文字模板套用,通过指令设定(如“角色:物流分析师;目标:财务优化”)生成专业内容。笔灵AI或者火龙果写作,可以提供金句库、范文参考,尤其适合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的快速成型。
针对排版与格式校对,AI工具支持自动检测语法错误、用词规范,甚至调整句子结构以提升可读性。工具推荐包括:秘塔写作猫,提供公文写作模板与格式建议,避免专业术语使用不当。搭画快写,集成排版助手,一键完成复杂文档的版式整理。通义千问,支持内容优化与合规监测,在辅助规章制度撰写时,还可以自动检查条款是否符合行业规范。
善于组合使用,职场物流人也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不同工具,组合完成文字工作。以工作总结汇报撰写为例。在构思阶段,用Kimi设定任务(如“目标:总结第四季度供应链效率提升措施”),生成内容框架。撰写初稿时,输入关键词至笔灵AI,生成案例、数据支撑段落。润色与优化时,通过搭画快写检查语法,用通义千问调整逻辑结构。
长期实力提升如何布局?
AI既是挑战,更是杠杆。职场物流人需主动拥抱技术,实现从“工具使用者”到“智能协作者”的转变。短期来看,可以利用AI工具提升现有工作效率,释放精力聚焦核心业务。但长期来看,需通过持续学习掌握AI相关技能,向战略规划、创新管理等岗位跃迁,物流人可在不直接从事AI开发的情况下,开辟职业第二曲线。最终,人机协作将成为行业新常态,而那些能够驾驭AI并发挥人类创造力的从业者,将成为未来物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笔者提出以下实用策略与可落地建议。
物流人要积极和善于拥抱AI工具,提升核心业务效率。比如,使用AI驱动的路线规划工具为物流配送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系统能够实时分析交通、天气、拥堵等多维度数据,通过复杂的算法模型动态调整配送路径。
在仓储管理领域,AI算法可以优化货架布局和分拣流程,智能仓储系统能够显著减少人工操作耗时。再比如,AI 的预测分析功能在库存管理方面具有巨大价值,可以综合考虑销售数据、季节性因素、供应链中断风险等多种因素,动态调整库存水平,避免积压或缺货现象。在跨境物流中,AI还可以分析货物状态与海关数据,提前预警潜在合规风险。这方面的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作赘述。
职场人要转型为“AI 驱动型”战略管理者。在跨部门协作与流程创新方面,将AI技术与传统物流经验相结合,物流人可以设计新型业务模式。此外,职场物流人还应成为AI技术与一线员工之间的 “桥梁”。他们需要培训团队使用AI工具,如智能签收系统,并解决实际操作中的技术瓶颈。在决策支持方面,还可以学习借助AI生成大数据报告,提炼关键业务指标,进而为企业的物流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要不断强化不可替代的人类优势。物流人既要利用AI,又保留对关键决策的最终判断权。例如,在重大合同谈判中,AI可以提供数据支持,但最终策略仍由人类制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客户关系方面,AI生成的客户数据,如历史订单偏好、配送异常记录等,物流人可以提供定制化服务。再比如,在风险管理方面,物流人需要监督AI系统的伦理问题,如数据隐私、算法偏见等,确保合规操作。同时,在无人机等技术应用中,物流人负责安全协议制定与应急方案设计,弥补AI决策的局限性。
善于进行职业转型与技能升级。可以考虑转向物流领域专家或顾问,结合AI生成的行业洞察,如市场趋势报告、竞品分析等,物流人可以为企业提供战略建议,帮助企业提前布局新市场。也可以考虑深耕细分领域垂直化发展,比如在绿色物流领域,可以利用AI优化碳排放模型,设计低碳运输方案。比如在跨境物流中,可以结合AI的多语言处理能力,简化文件审核流程,加速清关效率。
人工智能(AI)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各行各业,物流行业也不例外,一边是冰冷的现实:无人驾驶逐步取代司机,算法接管了90%的路线规划,连文档处理都开始智能化;另一边却是炽热的机遇:掌握AI工具的物流人,正以数据分析能力重构决策逻辑,用智能文案系统将方案呈现效率提升数倍。也就是说——你今天对AI的态度,将决定三年后站在办公桌前的是你,还是你的“数字分身”。
关于AI,现在是人人谈论AI,人人用过AI,但是仅仅停留在跟AI聊聊天、让AI画个画玩玩那个层面是不行的,你需要严肃地参与。ChatGPT的o3模型已经超过了人类的博士智力的平均水平了,所以形势已经非常紧迫。所以,AI的崛起使得职场物流人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与此同时,AI也为物流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学会与AI共舞,与AI协同,把自己从头到脚武装起来。
那面对AI的挑战与机遇,职场物流人该如何应对?如何利用AI工具提升自身的核心能力,从而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索如何让AI成为你升职加薪的跳板,深入分析职场物流人借助哪些AI工具,提升职场核心能力(如PPT 制作、数据分析和文案写作),最后提出针对职场物流人的长期布局的实用建议,助力物流人不断提升职场实力。
AI技术会不会导致物流人失业?
AI 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广泛应用,对物流人,特别是对职场中后台的物流人的就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冲击,笔者总结为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低技能依赖的流程性管理岗位,AI在标准化流程中的表现优于人类,已经致使这些岗位的需求出现下降趋势。
(1)基础仓储管理员,智能仓储系统比如京东的无人仓,借助物联网技术以及AI算法,能够实时监控库存情况,并自动生成补货建议,从而取代了人工盘点与记录的工作方式。
(2)路线调度员,AI的路径优化算法,以UPS的ORION系统为例,可以整合实时交通、天气等各类数据,生成最优的配送方案,其效率远超传统的人工调度模式。
(3)客服代表,自然语言大模型,如ChatGPT与DeepSeek,能够处理80%以上的标准化客户咨询,仅需保留少量人员来处理复杂投诉问题。
其次是数据与文字处理岗位,AI对结构化数据的处理能力远远超出人类,对这些岗位产生了巨大冲击。
(1)数据录入员,AI技术与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相结合,可自动处理运单录入、发票核对等任务,并且错误率低于人工操作。
(2)基础文职人员,AI生成的合同草稿、报表分析等功能,已经逐渐替代了传统的文职工作。
最后是高度重复性操作的体力劳动岗位,AI技术与机器人化系统的结合,对这些岗位构成了直接替代风险。
(1)仓储分拣与包装人员,AI驱动的智能仓储系统已能够独立完成货物的入库、分拣以及出库等流程。相关数据显示,全球物流行业大约有700万劳动力因智能化浪潮而处于高替代风险之中。
(2)货车司机,无人驾驶技术如特斯拉Semi卡车以及京东无人配送车,正逐步走向成熟。据报道,美国物流行业已经因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而流失约400万个与驾驶相关的岗位。
(3)快递员,末端配送机器人和无人机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快递人力配送模式。在我国,物流行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未来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自动化手段来缓解用工荒难题。
尽管上述岗位面临着失业压力,但AI技术并非单纯地“取代”人类岗位,而是推动了职业结构的重构,一方面具体表现为技能互补性的提升,例如,仓库管理员可以转型为智能系统运维员,快递员可以升级为末端配送网络协调员,从而实现人与AI的技能互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AI的发展也会催生一系列新兴岗位,如大数据分析师、智能物流流程设计师等。此外,性别差异问题也较为显著,由于女性在行政和职能岗位中的占比相对较高,她们更容易受到AI技术冲击的影响。
物流行业的AI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替代”与“创造”并存,对于物流人而言,需要主动拥抱技能升级,积极学习AI工具的协同操作方法。那具体到职场,影响我们物流人工作效率的三件事就是做PPT、理数据、写文稿,相关的总结见表格,接下来逐一详细分析。
AI如何替你做耗时的PPT?
PPT作为物流人传递项目进展、数据分析及策略规划的核心载体,其制作效率直接影响团队协作与决策质量。AI工具的引入为物流人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不仅节省时间,还能显著提升专业度。以下从工具分类、核心功能和实操建议三方面展开分析。
在推荐工具与功能解析方面,目前适用于物流PPT制作的AI工具可分为以下类别,并具备以下核心功能。
(1)全自动化生成工具,通过输入主题、大纲或关键词,自动生成完整PPT框架及内容。
推荐工具为:AiPPT,其支持一键生成标题页、目录及正文内容。秒出PPT,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快速生成结构化内容,Beautiful.ai,可以实现自适应布局设计,自动匹配配色与字体。利用这些工具,职场物流人可快速输出汇报初稿,尤其适用于时间紧迫的场景。
(2)智能排版与设计工具,优化版面布局、推荐图表类型及配色方案,降低设计门槛。
推荐工具为:Canva,内置物流行业模板库,支持动态图表插入。GammaApp,深度定制化设计,可批量调整样式一致性。物流PPT常需展示路线图、供应链流程等复杂信息,这些工具能提升视觉传达效率。
(3)数据整合与可视化工具,自动分析数据并生成图表、地图等可视化内容并嵌入PPT。
推荐工具为:ChatBA,支持物流数据导入,生成货运量趋势图。Visme,支持动态数据仪表盘嵌入,强化汇报互动性。因为物流行业依赖数据驱动决策,利用这些工具能快速呈现关键指标。
(4)协作与优化工具,支持多端实时协作、AI辅助修改建议。
推荐工具为:博思白板,支持团队在线共创内容模块。Zoho Show,可以AI提示语法错误与逻辑漏洞。物流项目涉及多方协调,这些协作工具可减少沟通成本。
此外,请关注这些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首先AI工具可以快速生成行业模板,比如输入“物流仓储优化方案”等主题,工具可自动匹配行业术语库,生成符合物流专业规范的模板。但是输入时需细化指令,避免AI生成内容偏离主题,如“请用绿色系模板展示华南区配送时效”。
其次,注意人工审核与个性化调整,AI生成的PPT和数据需复核其准确性,并添加企业LOGO、统一字体等品牌元素。随着AI技术迭代,物流PPT工具将更注重场景化定制与多模态融合,物流职场人需关注工具更新动态。
AI如何帮你洞悉数据分析?
随着AI技术的普及,Excel已不再是单一的数据处理工具,而是逐渐演变为智能化的工作平台。对于职场物流人而言,掌握AI辅助的Excel技能不仅能提升效率,还能降低学习门槛,以下是实用工具与方法分析。
首先是适合“懒人”的第三方AI工具,这些工具对零基础,初学者或者忙绿者非常友好:
chatExcel,全中文对话模式,上传Excel后通过指令,比如“计算排名”,就会直接处理数据并自动更新表格。办公小浣熊,支持端到端自动化流程,例如可以执行指令,自动抓取电商平台订单数据--清洗无效记录--生成周报模板。这个工具的优势是零代码配置,支持微信或钉钉同步数据。SheetGod,强大的AI公式生成器,输入业务需求,如“计算运输延误赔偿金”,工具自动生成IF函数嵌套的复合公式,并解释运算逻辑,可以避免手动测试公式的错误概率,提升准确性。Numerous AI,上传原始表格后,AI会自动识别关键指标,如货损率、货品周转天数,生成交互式仪表盘。物流项目经理可以利用这个工具绘制仪表盘,实时监控各项指标。
针对进阶者,推荐使用官方的插件与内置功能。微软内置AI功能,比如Analyze Data模块,支持通过自然语言提问,如“分析销售额趋势”,自动生成图表和统计结论,无需复杂公式操作。还有Forecast Sheet模块,可以基于历史数据预测未来趋势,适用于库存管理、需求规划等场景。Excel Labs,这是微软官方插件,支持ChatGPT交互控制,用户可通过口语化指令操作Excel,但是需配置API Key,适合有一定技术基础但希望减少手动操作的用户。
请注意,建议按需选择工具,针对进阶用户,优先使用内置功能(如Analyze Data)和微软官方插件(如Excel Labs),避免第三方工具的安全风险。针对忙碌者或者初学者,可以依赖第三方工具(如chatExcel、办公小浣熊等),减少手动操作,但需定期核查数据准确性。也要注意数据安全与效率平衡,避免在第三方工具中上传敏感数据(如客户信息),优先使用企业级安全工具。同时注意定期备份数据,防止AI自动生成错误导致数据丢失。
AI如何为你结构化输出文案?
当前AI工具已成为提升文档写作效率的核心驱动力,物流人通过智能文案辅助工具,可大幅缩短文案创作时间,优化内容质量,甚至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管理,以下是实用工具与方法分析。
针对智能内容生成,AI工具可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快速生成初稿,例如输入“物流成本分析报告”后,系统自动输出包含数据框架、行业案例和逻辑结构的完整文档。工具推荐包括:Kimi或DeepSeek,支持各种文字模板套用,通过指令设定(如“角色:物流分析师;目标:财务优化”)生成专业内容。笔灵AI或者火龙果写作,可以提供金句库、范文参考,尤其适合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的快速成型。
针对排版与格式校对,AI工具支持自动检测语法错误、用词规范,甚至调整句子结构以提升可读性。工具推荐包括:秘塔写作猫,提供公文写作模板与格式建议,避免专业术语使用不当。搭画快写,集成排版助手,一键完成复杂文档的版式整理。通义千问,支持内容优化与合规监测,在辅助规章制度撰写时,还可以自动检查条款是否符合行业规范。
善于组合使用,职场物流人也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不同工具,组合完成文字工作。以工作总结汇报撰写为例。在构思阶段,用Kimi设定任务(如“目标:总结第四季度供应链效率提升措施”),生成内容框架。撰写初稿时,输入关键词至笔灵AI,生成案例、数据支撑段落。润色与优化时,通过搭画快写检查语法,用通义千问调整逻辑结构。
长期实力提升如何布局?
AI既是挑战,更是杠杆。职场物流人需主动拥抱技术,实现从“工具使用者”到“智能协作者”的转变。短期来看,可以利用AI工具提升现有工作效率,释放精力聚焦核心业务。但长期来看,需通过持续学习掌握AI相关技能,向战略规划、创新管理等岗位跃迁,物流人可在不直接从事AI开发的情况下,开辟职业第二曲线。最终,人机协作将成为行业新常态,而那些能够驾驭AI并发挥人类创造力的从业者,将成为未来物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笔者提出以下实用策略与可落地建议。
物流人要积极和善于拥抱AI工具,提升核心业务效率。比如,使用AI驱动的路线规划工具为物流配送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系统能够实时分析交通、天气、拥堵等多维度数据,通过复杂的算法模型动态调整配送路径。
在仓储管理领域,AI算法可以优化货架布局和分拣流程,智能仓储系统能够显著减少人工操作耗时。再比如,AI 的预测分析功能在库存管理方面具有巨大价值,可以综合考虑销售数据、季节性因素、供应链中断风险等多种因素,动态调整库存水平,避免积压或缺货现象。在跨境物流中,AI还可以分析货物状态与海关数据,提前预警潜在合规风险。这方面的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作赘述。
职场人要转型为“AI 驱动型”战略管理者。在跨部门协作与流程创新方面,将AI技术与传统物流经验相结合,物流人可以设计新型业务模式。此外,职场物流人还应成为AI技术与一线员工之间的 “桥梁”。他们需要培训团队使用AI工具,如智能签收系统,并解决实际操作中的技术瓶颈。在决策支持方面,还可以学习借助AI生成大数据报告,提炼关键业务指标,进而为企业的物流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要不断强化不可替代的人类优势。物流人既要利用AI,又保留对关键决策的最终判断权。例如,在重大合同谈判中,AI可以提供数据支持,但最终策略仍由人类制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客户关系方面,AI生成的客户数据,如历史订单偏好、配送异常记录等,物流人可以提供定制化服务。再比如,在风险管理方面,物流人需要监督AI系统的伦理问题,如数据隐私、算法偏见等,确保合规操作。同时,在无人机等技术应用中,物流人负责安全协议制定与应急方案设计,弥补AI决策的局限性。
善于进行职业转型与技能升级。可以考虑转向物流领域专家或顾问,结合AI生成的行业洞察,如市场趋势报告、竞品分析等,物流人可以为企业提供战略建议,帮助企业提前布局新市场。也可以考虑深耕细分领域垂直化发展,比如在绿色物流领域,可以利用AI优化碳排放模型,设计低碳运输方案。比如在跨境物流中,可以结合AI的多语言处理能力,简化文件审核流程,加速清关效率。
人工智能(AI)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各行各业,物流行业也不例外,一边是冰冷的现实:无人驾驶逐步取代司机,算法接管了90%的路线规划,连文档处理都开始智能化;另一边却是炽热的机遇:掌握AI工具的物流人,正以数据分析能力重构决策逻辑,用智能文案系统将方案呈现效率提升数倍。也就是说——你今天对AI的态度,将决定三年后站在办公桌前的是你,还是你的“数字分身”。
关于AI,现在是人人谈论AI,人人用过AI,但是仅仅停留在跟AI聊聊天、让AI画个画玩玩那个层面是不行的,你需要严肃地参与。ChatGPT的o3模型已经超过了人类的博士智力的平均水平了,所以形势已经非常紧迫。所以,AI的崛起使得职场物流人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与此同时,AI也为物流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学会与AI共舞,与AI协同,把自己从头到脚武装起来。
那面对AI的挑战与机遇,职场物流人该如何应对?如何利用AI工具提升自身的核心能力,从而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索如何让AI成为你升职加薪的跳板,深入分析职场物流人借助哪些AI工具,提升职场核心能力(如PPT 制作、数据分析和文案写作),最后提出针对职场物流人的长期布局的实用建议,助力物流人不断提升职场实力。
AI技术会不会导致物流人失业?
AI 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广泛应用,对物流人,特别是对职场中后台的物流人的就业结构已经产生了冲击,笔者总结为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低技能依赖的流程性管理岗位,AI在标准化流程中的表现优于人类,已经致使这些岗位的需求出现下降趋势。
(1)基础仓储管理员,智能仓储系统比如京东的无人仓,借助物联网技术以及AI算法,能够实时监控库存情况,并自动生成补货建议,从而取代了人工盘点与记录的工作方式。
(2)路线调度员,AI的路径优化算法,以UPS的ORION系统为例,可以整合实时交通、天气等各类数据,生成最优的配送方案,其效率远超传统的人工调度模式。
(3)客服代表,自然语言大模型,如ChatGPT与DeepSeek,能够处理80%以上的标准化客户咨询,仅需保留少量人员来处理复杂投诉问题。
其次是数据与文字处理岗位,AI对结构化数据的处理能力远远超出人类,对这些岗位产生了巨大冲击。
(1)数据录入员,AI技术与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相结合,可自动处理运单录入、发票核对等任务,并且错误率低于人工操作。
(2)基础文职人员,AI生成的合同草稿、报表分析等功能,已经逐渐替代了传统的文职工作。
最后是高度重复性操作的体力劳动岗位,AI技术与机器人化系统的结合,对这些岗位构成了直接替代风险。
(1)仓储分拣与包装人员,AI驱动的智能仓储系统已能够独立完成货物的入库、分拣以及出库等流程。相关数据显示,全球物流行业大约有700万劳动力因智能化浪潮而处于高替代风险之中。
(2)货车司机,无人驾驶技术如特斯拉Semi卡车以及京东无人配送车,正逐步走向成熟。据报道,美国物流行业已经因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而流失约400万个与驾驶相关的岗位。
(3)快递员,末端配送机器人和无人机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快递人力配送模式。在我国,物流行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未来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自动化手段来缓解用工荒难题。
尽管上述岗位面临着失业压力,但AI技术并非单纯地“取代”人类岗位,而是推动了职业结构的重构,一方面具体表现为技能互补性的提升,例如,仓库管理员可以转型为智能系统运维员,快递员可以升级为末端配送网络协调员,从而实现人与AI的技能互补,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AI的发展也会催生一系列新兴岗位,如大数据分析师、智能物流流程设计师等。此外,性别差异问题也较为显著,由于女性在行政和职能岗位中的占比相对较高,她们更容易受到AI技术冲击的影响。
物流行业的AI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替代”与“创造”并存,对于物流人而言,需要主动拥抱技能升级,积极学习AI工具的协同操作方法。那具体到职场,影响我们物流人工作效率的三件事就是做PPT、理数据、写文稿,相关的总结见表格,接下来逐一详细分析。
AI如何替你做耗时的PPT?
PPT作为物流人传递项目进展、数据分析及策略规划的核心载体,其制作效率直接影响团队协作与决策质量。AI工具的引入为物流人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不仅节省时间,还能显著提升专业度。以下从工具分类、核心功能和实操建议三方面展开分析。
在推荐工具与功能解析方面,目前适用于物流PPT制作的AI工具可分为以下类别,并具备以下核心功能。
(1)全自动化生成工具,通过输入主题、大纲或关键词,自动生成完整PPT框架及内容。
推荐工具为:AiPPT,其支持一键生成标题页、目录及正文内容。秒出PPT,结合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快速生成结构化内容,Beautiful.ai,可以实现自适应布局设计,自动匹配配色与字体。利用这些工具,职场物流人可快速输出汇报初稿,尤其适用于时间紧迫的场景。
(2)智能排版与设计工具,优化版面布局、推荐图表类型及配色方案,降低设计门槛。
推荐工具为:Canva,内置物流行业模板库,支持动态图表插入。GammaApp,深度定制化设计,可批量调整样式一致性。物流PPT常需展示路线图、供应链流程等复杂信息,这些工具能提升视觉传达效率。
(3)数据整合与可视化工具,自动分析数据并生成图表、地图等可视化内容并嵌入PPT。
推荐工具为:ChatBA,支持物流数据导入,生成货运量趋势图。Visme,支持动态数据仪表盘嵌入,强化汇报互动性。因为物流行业依赖数据驱动决策,利用这些工具能快速呈现关键指标。
(4)协作与优化工具,支持多端实时协作、AI辅助修改建议。
推荐工具为:博思白板,支持团队在线共创内容模块。Zoho Show,可以AI提示语法错误与逻辑漏洞。物流项目涉及多方协调,这些协作工具可减少沟通成本。
此外,请关注这些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首先AI工具可以快速生成行业模板,比如输入“物流仓储优化方案”等主题,工具可自动匹配行业术语库,生成符合物流专业规范的模板。但是输入时需细化指令,避免AI生成内容偏离主题,如“请用绿色系模板展示华南区配送时效”。
其次,注意人工审核与个性化调整,AI生成的PPT和数据需复核其准确性,并添加企业LOGO、统一字体等品牌元素。随着AI技术迭代,物流PPT工具将更注重场景化定制与多模态融合,物流职场人需关注工具更新动态。
AI如何帮你洞悉数据分析?
随着AI技术的普及,Excel已不再是单一的数据处理工具,而是逐渐演变为智能化的工作平台。对于职场物流人而言,掌握AI辅助的Excel技能不仅能提升效率,还能降低学习门槛,以下是实用工具与方法分析。
首先是适合“懒人”的第三方AI工具,这些工具对零基础,初学者或者忙绿者非常友好:
chatExcel,全中文对话模式,上传Excel后通过指令,比如“计算排名”,就会直接处理数据并自动更新表格。办公小浣熊,支持端到端自动化流程,例如可以执行指令,自动抓取电商平台订单数据--清洗无效记录--生成周报模板。这个工具的优势是零代码配置,支持微信或钉钉同步数据。SheetGod,强大的AI公式生成器,输入业务需求,如“计算运输延误赔偿金”,工具自动生成IF函数嵌套的复合公式,并解释运算逻辑,可以避免手动测试公式的错误概率,提升准确性。Numerous AI,上传原始表格后,AI会自动识别关键指标,如货损率、货品周转天数,生成交互式仪表盘。物流项目经理可以利用这个工具绘制仪表盘,实时监控各项指标。
针对进阶者,推荐使用官方的插件与内置功能。微软内置AI功能,比如Analyze Data模块,支持通过自然语言提问,如“分析销售额趋势”,自动生成图表和统计结论,无需复杂公式操作。还有Forecast Sheet模块,可以基于历史数据预测未来趋势,适用于库存管理、需求规划等场景。Excel Labs,这是微软官方插件,支持ChatGPT交互控制,用户可通过口语化指令操作Excel,但是需配置API Key,适合有一定技术基础但希望减少手动操作的用户。
AI自动生成错误导致数据丢失请注意,建议按需选择工具,针对进阶用户,优先使用内置功能(如Analyze Data)和微软官方插件(如Excel Labs),避免第三方工具的安全风险。针对忙碌者或者初学者,可以依赖第三方工具(如chatExcel、办公小浣熊等),减少手动操作,但需定期核查数据准确性。也要注意数据安全与效率平衡,避免在第三方工具中上传敏感数据(如客户信息),优先使用企业级安全工具。同时注意定期备份数据,防止。
AI如何为你结构化输出文案?
当前AI工具已成为提升文档写作效率的核心驱动力,物流人通过智能文案辅助工具,可大幅缩短文案创作时间,优化内容质量,甚至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管理,以下是实用工具与方法分析。
针对智能内容生成,AI工具可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快速生成初稿,例如输入“物流成本分析报告”后,系统自动输出包含数据框架、行业案例和逻辑结构的完整文档。工具推荐包括:Kimi或DeepSeek,支持各种文字模板套用,通过指令设定(如“角色:物流分析师;目标:财务优化”)生成专业内容。笔灵AI或者火龙果写作,可以提供金句库、范文参考,尤其适合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的快速成型。
针对排版与格式校对,AI工具支持自动检测语法错误、用词规范,甚至调整句子结构以提升可读性。工具推荐包括:秘塔写作猫,提供公文写作模板与格式建议,避免专业术语使用不当。搭画快写,集成排版助手,一键完成复杂文档的版式整理。通义千问,支持内容优化与合规监测,在辅助规章制度撰写时,还可以自动检查条款是否符合行业规范。
善于组合使用,职场物流人也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不同工具,组合完成文字工作。以工作总结汇报撰写为例。在构思阶段,用Kimi设定任务(如“目标:总结第四季度供应链效率提升措施”),生成内容框架。撰写初稿时,输入关键词至笔灵AI,生成案例、数据支撑段落。润色与优化时,通过搭画快写检查语法,用通义千问调整逻辑结构。
长期实力提升如何布局?
AI既是挑战,更是杠杆。职场物流人需主动拥抱技术,实现从“工具使用者”到“智能协作者”的转变。短期来看,可以利用AI工具提升现有工作效率,释放精力聚焦核心业务。但长期来看,需通过持续学习掌握AI相关技能,向战略规划、创新管理等岗位跃迁,物流人可在不直接从事AI开发的情况下,开辟职业第二曲线。最终,人机协作将成为行业新常态,而那些能够驾驭AI并发挥人类创造力的从业者,将成为未来物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笔者提出以下实用策略与可落地建议。
物流人要积极和善于拥抱AI工具,提升核心业务效率。比如,使用AI驱动的路线规划工具为物流配送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系统能够实时分析交通、天气、拥堵等多维度数据,通过复杂的算法模型动态调整配送路径。
在仓储管理领域,AI算法可以优化货架布局和分拣流程,智能仓储系统能够显著减少人工操作耗时。再比如,AI 的预测分析功能在库存管理方面具有巨大价值,可以综合考虑销售数据、季节性因素、供应链中断风险等多种因素,动态调整库存水平,避免积压或缺货现象。在跨境物流中,AI还可以分析货物状态与海关数据,提前预警潜在合规风险。这方面的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作赘述。
职场人要转型为“AI 驱动型”战略管理者。在跨部门协作与流程创新方面,将AI技术与传统物流经验相结合,物流人可以设计新型业务模式。此外,职场物流人还应成为AI技术与一线员工之间的 “桥梁”。他们需要培训团队使用AI工具,如智能签收系统,并解决实际操作中的技术瓶颈。在决策支持方面,还可以学习借助AI生成大数据报告,提炼关键业务指标,进而为企业的物流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要不断强化不可替代的人类优势。物流人既要利用AI,又保留对关键决策的最终判断权。例如,在重大合同谈判中,AI可以提供数据支持,但最终策略仍由人类制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客户关系方面,AI生成的客户数据,如历史订单偏好、配送异常记录等,物流人可以提供定制化服务。再比如,在风险管理方面,物流人需要监督AI系统的伦理问题,如数据隐私、算法偏见等,确保合规操作。同时,在无人机等技术应用中,物流人负责安全协议制定与应急方案设计,弥补AI决策的局限性。
善于进行职业转型与技能升级。可以考虑转向物流领域专家或顾问,结合AI生成的行业洞察,如市场趋势报告、竞品分析等,物流人可以为企业提供战略建议,帮助企业提前布局新市场。也可以考虑深耕细分领域垂直化发展,比如在绿色物流领域,可以利用AI优化碳排放模型,设计低碳运输方案。比如在跨境物流中,可以结合AI的多语言处理能力,简化文件审核流程,加速清关效率。
DeepSeek火出圈,AI和大模型将如何改变物流行业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新兴技术的应用,物流行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而这,或许仅仅是个开始。今年年初,DeepSeek的惊艳亮相,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全球AI领域掀起了轩然大波。这款以“高性能、低成本、强生态”著称的AI巨擘,不仅在推理能力上媲美国际水平,更凭借其独特的混合专家架构(MoE)和动态量化技术,将推理成本降至GPT-4的惊人的7%。在物流行业——这个高度依赖效率与成本控制的战场,如今主流物流玩家如顺丰、京东物流、菜鸟以及中远海运等不同细分赛道的龙头企业,都在积极布局大模型技术,力图在这场数字化革命中抢占先机。然而,物流行业作为一个传统的实体行业,其链路长、场景复杂,涉及众多线下人员与设备,如何让AI和大模型与物流场景及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应用落地并产生实际效益和价值,仍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DeepSeek的横空出世为破解物流行业诸多难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它是否能够成为行业升级的里程碑?大模型又将如何重构物流全链路?面临的挑战又有哪些?
AI和大模型能在物流行业做些什么?如今物流行业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上下游环节复杂以及信息流转中的错误,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决策的准确性。此外,平衡成本与效率也是一大难题,在不同场景下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并不容易。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物流行业的标准化程度远不及制造业,高度依赖人力和管理经验,导致决策过程随意性强,缺乏可持续性。同时,由于物流活动多在开放环境中进行,交通状况、天气变化及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对其影响显著。随着供应链的发展,市场对物流企业的期望也在提升,要求它们从传统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向更加主动的管理模式。这意味着物流企业需要增强感知能力和预测能力,并提高客户服务交付的准确性。因此,优化这些关键领域不仅有助于解决现有痛点,还能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AI和大模型的应用目标是更广泛、更高质量地替代或辅助人的工作。在物流场景中,这种结合可以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个方面:(一)脑力劳动升级:从“人工决策”到“智能决策”智能调度与路径优化
大模型能够实时分析运输需求、路况、天气等多维度数据,生成最优调度方案。例如,通过动态拼车优化与实时路况分析,可提升车辆利用率。突发情况导致交通瘫痪时,模型能在分钟内调整全网路线并协调备用仓库,将响应时间从“小时级”压缩至“分钟级”。此外,大模型的动态博弈建模能力可以在运输调度中模拟多方利益(如承运商竞价、客户紧急度和交通管制),从而生成帕累托最优方案。供应链预测与风险管理大模型能够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市场趋势,预测未来的供应链需求与风险。结合其长序列预测能力,大模型可以分析超长期历史数据(如5年的仓储记录),从而提升需求预测的精度。例如,通过对历史销售数据、市场趋势及外部环境因素的综合分析,大模型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做好资源准备,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运营风险。客户服务与智能谈判大模型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提供24小时在线客户服务,并生成智能谈判策略。例如,基于客户需求和市场行情,模型可以自动生成最优报价方案,提升谈判效率。同时,大模型能够理解模糊表述(如“上周发往上海的急件丢了”),自动关联运单、责任人及理赔流程。此外,大模型具备跨模态数据对齐能力,可以同时处理文本工单、语音客服投诉和监控视频流,实现全渠道问题溯源。知识管理通过构建丰富的行业知识库,大模型可以帮助企业积累和传承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例如,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系统可以快速检索相关案例,提供最佳应对方案。(二)体力劳动升级:从“人工操作”到“智能自动化”仓储自动化与机器人部署大模型的多模态能力结合机器人技术和自动化设备,可以实现仓库内物品的自动识别、分类和存储。随着多模态能力的突破,视觉推理技术不断提升,物流场景中的复杂环境感知成为可能。比如,仓库货架破损检测(视觉分析图像+生成维修报告),无人机配送时识别地形障碍物(实时图像解析+动态路径调整)。无人驾驶与智能配送大模型能够通过实时路况分析与路径规划,实现无人驾驶与智能配送。例如,基于实时交通数据,模型可以优化配送路线,降低配送成本与时间。多式联运与智能衔接大模型能够通过分析货物特性与运输方式运力,规划最优转运方案,减少等待时间与延误成本。例如,结合区块链实现单证数字化流转,降低处理错误率。数字孪生模拟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可以在虚拟环境中模拟实际物流操作,帮助企业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优化。例如,在设计新的配送路线时,系统可以模拟不同方案的效果,选择最优解。(三)延伸价值:绿色化与全球化碳排放管理大模型能够一键生成符合欧盟标准的碳排放报告,精准计算跨境运输的燃油消耗与碳排放,避免合规风险。首先,大模型通过自动化数据收集与整合,从多个数据源(如ERP系统、传感器等)提取能耗数据和物流信息,并进行精确计算。这不仅适用于直接排放(如燃料燃烧),也涵盖间接排放(如电力消耗)。基于这些数据,平台可以一键生成定制化的碳排放报告,确保企业遵守欧盟等地区的严格规定,避免合规风险。此外,大模型还提供实时监控仪表盘,展示关键指标和趋势,帮助企业管理层及时调整策略。同时,识别减排机会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如提高能效、采用可再生能源等,不仅能减少碳排放,还能带来经济效益。全球化布局利用大模型,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物流设施、信息网络以及业务运营网络有机结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的整体。利用生成式AI模拟不同的供应链场景,识别潜在瓶颈和风险点,从而更快地响应市场变化,调整计划。作为当前技术变革最为迅猛的领域之一,AI和大模型技术,在物流供应链领域的应用预计将变得更加广泛且高效。这意味着,当前技术尚无法触及的场景,未来有可能通过AI技术得以实现。未来的物流图景,将是人机协作、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智能生态。当然,技术并非万能——唯有将AI的“最优答案”与行业的“生存韧性”结合,企业才能在这场变革中成为“适者”。
AI和大模型在物流行业应用有哪些挑战?尽管AI技术能够为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供了新的可能,还带来了智能化管理和精准预测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然而,任何新技术的应用都不可能一帆风顺,AI和大模型在物流行业的实际落地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诸多挑战。1.数据层面的问题
- 数据质量与完整性:物流涉及多环节(仓储、运输、客户等),数据分散且格式不统一(如GPS、IoT传感器、订单系统),清洗和整合成本高。
- 实时性要求:路径优化、异常检测等场景需实时处理海量数据,传统架构难以支撑。
- 隐私与合规:客户地址、货物信息等敏感数据需符合GDPR、CCPA等法规,AI训练需脱敏处理。
2.技术与实施难题
- 模型泛化能力:物流场景复杂多变(如极端天气、突发需求),单一模型可能无法适应不同区域或业务线。
- 边缘计算瓶颈:车载AI、无人机配送依赖边缘设备算力,大模型部署困难。
- 系统集成难度:传统物流系统(如WMS、TMS)与AI平台兼容性差,改造周期长。
3.成本与资源限制
- 硬件投入高:训练千亿级参数模型需GPU集群,中小型企业难以负担。
- 专业人才短缺:既懂物流业务又精通AI的复合型团队稀缺,招聘成本高。
- 试错风险:AI项目初期可能无法快速见效,ROI周期长(如需求预测需历史数据积累)。
4.组织与文化阻力
- 员工接受度低:一线操作人员可能抵触自动化(如无人仓替代人工),需培训和文化转型。
- 决策层认知偏差:对AI期望过高(如认为能解决所有问题)或过低(如忽视长期价值)。
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必须深入思考AI技术如何与现有业务体系更好地结合,并确保其价值能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制定物流科技的战略规划时,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要求,匹配合适的科技规划,并通过短期、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具体来说,科技规划不应只着眼于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发展机会;也不能盲目追求那些尚未成熟或难以落地的应用场景。理想的科技规划不仅要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如降低成本和提高投资回报率,还要兼顾中长期的发展需求。例如,当前的大模型和数字孪生技术虽然可能尚未完全成熟,但企业应提前储备和建设这些能力,为未来的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通过这种平衡的策略,物流企业不仅能应对当前的挑战,还能在未来的技术浪潮中占据有利位置。
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如何界定货运代理合同?
本解答所称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
“委托人”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以下简称货主),在转委托中,还包括接受发货人、收货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包括订舱、仓储、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包装、分拨、中转、短途运输、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等货运代理人所从事的具体业务,但不包括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从事的业务。
[说明]“货运代理”系普通法系“Freight Forwarder”的中文翻译,已成为约定俗成的用法。但“货运代理人”是一个商业概念而不是现行法律体系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义上的货运代理人包括:1、接受进出口发货人、收货人委托办理货运代理业务的货运代理人,即狭义上的货运代理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代理人”;
2、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的独立经营人,又分为无船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实务界一般将其表述为“当事人”。“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表述方式带有普通法代理概念的痕迹。本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并参考《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对货运代理合同作出上述界定,货运代理合同案件中的“货运代理人”,如没有特别说明,均指狭义上的货运代理人。
二、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对货运代理合同应当参照《合同法》分则中与货运代理合同最相类似的“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说明]货运代理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目前,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
审判实践中,对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合同法》分则中与货运代理合同最相类似的“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需注意的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所涉及的争议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委托人与第三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
三、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当事人向货主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其身份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
当事人虽然没有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但向货主承诺对货物运输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该当事人应视为承运人,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也不是本解答所称的货运代理合同。
[说明]依海商法理论界、实务界的通说,界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主要有四条标准:1、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2、运输单证的签发;3、收入的取得方式;4、以往业务操作的习惯。审判实践中,当事人若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可以直接认定其身份则为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的合同为运输合同。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对方约定承担类似承运人责任的(如承诺货物的安全、如期到达等),审判实践中大多数仍旧作为货代合同案件处理。虽然对当事人而言,合同的名称意义不大,其最关心的是权利义务的界定和责任的承担,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然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其就有权利享受责任限制等承运人的权利,否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将重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有失公平。故此种情况下将其作为运输合同处理,类推适用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较为合理。
四、实务中货运代理人采用的各种收费方式对其法律地位有无影响?
货运代理人采用“大包干”(向委托人收取一笔总的数额,实务中常以“运费”的面目出现)、“小包干”(海运费代收代付,另向委托人收取包括杂费和代理费在内的一笔总的数额)、“吃差价”(在支付给有关方的海运费、杂费上另加一定的金额,向委托人收取)等收费方式收取服务报酬,不影响其作为货运代理合同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说明]一般而言,赚取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与其支付给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费差价是无船承运人的利润取得方式和通行做法。但目前的货代实务中,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收费方式,货运代理人也赚取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与其支付给承运人等有关方的费用之间的差价,而不是采用完全代收代付另加一定报酬的收费方式,即报酬通过费用差价的形式体现出来。《合同法》、《管理规定》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仅规定受托人有权收取报酬(代理费),未明确规定受托人收取报酬的具体方式。有观点认为,从委托合同的性质分析,严格说来,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应当为委托人的利益计算,而赚取差价的收费方式使受托人更多地为自己的利益计算,某种程度上违反了这一注意义务,因此赚取运费差价的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已从“代理人”转变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应视为承运人。对此,我们认为,相对于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或民法典有关货运代理合同的专门立法,我国《合同法》“委托合同”一章的一般规定难以全面涵盖货运代理合同的某些特殊性,在法律适用时应进行合理的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和价值补充,上述收费方式符合商业效率的需要,已成为货代行业的收费习惯和通行做法,因此不能仅以货运代理人收取差价的收费方式就简单认定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五、如何确定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案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包括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和当事人的具体争议部分,结合货运代理合同案件的审判实践,界定如下: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返还代垫费用、支付报酬及其利息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返还多支付的费用、报酬及其利息的,或委托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的,为货运代理合同返还纠纷。委托人请求受托人转交因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取得的财产或单证的,为货运代理合同交付纠纷。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为货运代理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上述案由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说明]“代垫费用”指代垫的海运费和杂费,但不得扣除从承运人处收取的佣金。此处的“报酬”指向委托人收取的代理费,不包括从承运人处收取的佣金。
“返还纠纷”中双方诉争的法律关系实际上为不当得利,严格意义上应定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但引发该不当得利的基础关系为货运代理合同,或者说该不当得利的类型是因货运代理合同中的清偿而引起的不当得利,因此基于审判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仍定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交付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为交付单证纠纷,且多数与损害赔偿纠纷竞合。
六、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说明]货代实务中,委托人一般不会特别注明受托人处理哪些货代业务,但发生纠纷后,却有可能抗辩其未委托某特定事项。一般而言,委托人注重的是受托事项的处理结果而不是处理过程,且一般不会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分拆开来交由不同的货运代理人处理,因此,在委托人仅笼统地表示委托货运代理人办理货物进出口的有关事务或仅列出几项主要事务即委托不明时,应当认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即认定此时构成了货运事务的概括委托。本条实际上是依据经验法则对当事人的真意做出了必要的解释和探求。
七、如何认定只盖有委托人公章的“空白报关委托书”的法律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的规定,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在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委托人的报关委托书。因此,我们认为,该“空白报关委托书”应视为委托人应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文件,不应视为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空白委托书”或“空白授权”,不能单独证明当事人之间就报关事项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更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就整个货运代理事项成立合同关系。
[说明]典型案例:货主将盖有其公章、但受托人一栏空白的报关委托书交给货代,委托货代办理报关,该货代又将报关委托书转交报关公司并转委托(分托)报关公司报关,报关公司实际完成了报关事项。此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观点一:委托人和报关公司之间直接成立委托关系。理由一:仅盖有委托人公章的报关委托书应视为空白授权,此时在委托人和持有空白报关委托书并实际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之间就报关事项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货运代理人仅为报关委托书的传递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理由二:委托人交给货代空白的而不是记载受托人为该货代的报关委托书,其真意是对货代转委托与否漠不关心,可以视为委托人默示同意转委托,货代转委托报关公司实际办理报关事务,委托人与报关公司之间就报关事项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货运代理人也是受托人,但仅对报关公司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观点二: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与报关公司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合同关系。我国的报关制度要求报关公司必须提供货物权利人的委托书,因此,报关委托书实际上是委托人应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文件,与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仅是一种进出口货物必须的单证而已,并非与货运委托书一样,具有证明委托关系的效力。另外,报关事项是货运代理事项的一部分,实务中常见货主将空白报关委托书与其他单证一起交给货代,但货代将报关转交报关公司处理,其他事项自己处理。正如问题二中所述,委托人一般不会将报关事务和其他事务分开委托,其内心真意是将报关和其他货代事务一起委托给货运代理人,至于货运代理人亲自处理或是转委托他人处理报关事务并不关心,此时如认定货主和报关公司之间就报关成立委托关系,则须将报关事务从整个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分离出来单独处理,既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影响法院的审判效率。综上,二种观点的本质分歧在于对“空白报关委托书”法律性质及由此产生的证明力的认识,我们认为观点二较为符合实际、较为妥当。
八、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时,如何认定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依据《合同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第三人”包括货运代理人、报关公司、仓储公司、集装箱车队等处理货运代理事务的人。
[说明]典型案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对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审判实践中有以下几种观点:观点一:货代①将出口单证交给货代②,可以视为货代①以货主的名义委托货代②办理货运及相关事务,鉴于货代①持有的业务单证上载有货主的名称,货代②有充分理由相信货代①有货主授予的代理权,依据《合同法》49条,货代①的转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货主和货代②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观点二:货代①将出口单证交给货代②,可以视为货代①以自己的名义委托货代②,货代②从接收的业务单证上应当知道货主与货代①之间的代理关系,依据《合同法》第402条,货代①与货代②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直接约束货主和货代②,因此货主和货代②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观点三:实务中,货运及相关事务的转委托属常见现象,货主对此应属明知,其将自己的单证交给货代①办理货运及相关事务时,应当预见到货代①可能会转委托,因此,除非货主在单证上注明货代①必须亲自处理受托事务,否则可以认为货主的单证交付行为构成转委托的默示同意,因此货主和货代②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观点四:货主和货代②之间不成立委托合同关系,无论货代①以货主的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委托货代②,依据《合同法》第400条,如果该转委托未得到货主的同意,货主与货代①、货代①与货代②之间成立两个各自独立的委托合同关系。我们认为:一、《合同法》第49条中的“合同”不应理解为从中抽象出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合同(在货运代理业务中是委托合同),代理人、被代理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应当是两个内容和性质均不相同的合同,第49条中的“相对人”不包括第400条中的次受托人,第49条中的“代理权”更不是所谓的“代理转委托权”。申言之,在货主——货代——承运人的业务链条中,承运人是“相对人”,如果承运人有理由相信货代有代理货主缔结运输合同(代理订舱)的代理权的,货代的代理行为有效,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该运输合同才是第49条中的“合同”,此处的“代理权”是指代理货主缔结运输合同的权限;而在货主——货代①——货代②的转委托业务链条中,则不能认为货代②有理由相信货代①有代理货主与货代②缔结又一个委托合同的所谓“代理权”(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合同是货主与货代①之间的委托合同),货代②不是第49条中的“相对人”,第49条中的代理权也不是指“货代①代理货主与货代②缔结又一个委托合同”的权限。
二、《合同法》第402条中的“第三人”应为货代接受货主委托而缔结的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包括第400条中的次受托人。第402条中的“合同”不应理解为委托合同本身,而是委托合同中要求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去缔结的“合同”,该“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均不相同。第402条中的“授权”是指“授予代理权”,而不是所谓的“授予转委托权”。申言之,在货主——货代——承运人的业务链条中,承运人可以成为第402条中的“第三人”,货主与货代之间存在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的受托事项之一便是货代代理货主去和承运人缔结运输合同,该运输合同才是第402条中的“合同”;货主所授予的是货代①与承运人缔结运输合同的权限,而不是授予货代①与货代②缔结又一个委托合同的权限;货主委托货代①“代为订舱”,订舱的相对方是承运人而非货代②,并非委托货代①“代为(转)委托他人(货代②)订舱”;在货主——货代①——货代②的转委托业务链条中应适用第400条,而不是适用第402条,在货主——货代——承运人的业务链条中应适用第402条,而不是适用第400条。
从法理上分析,观点一、观点二混淆了代理权和事务处理权。代理权所指涉者为受托人是否有权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或缔结契约,其所涉法律关系属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处理权所指涉者为受托人关于委托人之事务的管理权限(同时是一种处理事务的义务),其所涉法律关系属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内部关系。第49条涉及的是“代理权”授予,第402条中的“授权”指的是授予“代理权”;而第400条中涉及的是事务处理权的转让,也就是转委托。第49条规范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外部关系,第402条规范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而第400条,在转委托经同意的情况下,规范委托人与受托人、次受托人(对委托人而言同样是受托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在转委托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规范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次受托人之间各自独立的两个内部关系。
三、实务中,货主只关心受托事务能否完成,并不关心货代①以何方式(自己履行或转托他人履行)完成受托事务,所以货主才经常与货代约定一笔一揽子费用作为完成受托事务的对价。货主将单证交于货代①是货代①完成受托事务之必须,该单证只是完成受托事务所必需的条件而已,将货主的提供、交付单证行为理解为“默示同意转委托”、“默示授予转委托权限”,似乎赋予单证过多的法律意义,对当事人真意的探讨有主观臆断之嫌。另外,实务中也罕见货主在单证上特别注明何人处理受托事务,对货主的此项要求似乎过于苛刻。
四、在对上述三种观点进行分析后,我们认为,相对于观点一、观点二在法理上的误读,观点四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逻辑;相对于观点三对当事人意思的不合理解释,观点四契合“层层转托、认人不认单”的货代实务;另外,货代行业的层层转托现象屡受诟病,实有规范必要,通过对受托人课以两面合同责任,有助于遏止甚至逐步减少受托人的转托行为,因此观点四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予以采纳。
九、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说明]就“转委托经同意”的认定标准,审判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必须证明委托人对转委托明确表示同意;二、如果委托人明知受托人转委托而不表示反对的,可以认定委托人默示同意了转委托。我们认为,依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并且如上所述,货运代理实务中委托人只关心受托事务能否完成,对受托人自己履行或转委托他人履行并不关心,因此在转委托的情况下,应从严掌握“转委托经同意”的认定标准,故采纳了第一种观点。
十、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说明]合同的成立与否应当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考察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即使货代①没有订舱、报关等从业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也不能因此否认其和货主之间货代合同的成立,并进而认定货主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合同关系。已成立的合同有效与否,同样应当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以外,从业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货代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而应属于行政法规、规章的调整范畴。另外,商业现实中,当事人是否具有亲自履行的实际能力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其有无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法律后果的责任能力。在民法上,受托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欠缺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责任予以平衡和弥补。若货代①因自己无履行能力而转委托第三人,应承担转委托的相应责任和风险。
审判实践中,还有观点认为:如货主明知货代①无相应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应当预见到货代①必然会转委托;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货主属明知,其也应当承担对货代①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的疏于审查之责,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应当认定货主默示同意转委托。
我们认为,实务中货主只关心受托事务能否完成,并不关心货代①自己履行或转托他人履行货代事务,因此该观点的理由不足以认定货主“同意转委托”,对“同意转委托”的标准应从严掌握;一般而言,履行能力与责任能力成正比,因此,让货主承担选择合同相对人之责或疏于审查之责的最适当方式恰是让其承担相对人责任能力不足的风险;此外,若货代②如约履行,实务中货代①通常从转委托中赚取差价作为其利润,若货代②违约不履行,依该观点,货代①却不承担合同责任,而是货代②直接向货主承担合同责任,则货代①的权利义务有不对称之嫌;如果货代①只是没有处理部分受托事务的相应能力,依该观点须分别处理(即有能力部分不认定默示同意转委托,无能力部分认定默示同意转委托),如此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院的审判效率;从司法的导向功能分析,以货代①(二级货代)有无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作为是否认定同意转委托的理由,实际上保护了无资质或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二级货代,增加了有实际履行能力的货代②(一级货代)的风险,不利于货代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一、转委托情况下,如何认定委托人的追认行为?
委托人在受托人转委托之后对该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委托人追认了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指令与第三人之间进行货运代理事务联系的,不能视为委托人对转委托的追认,但受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就货运代理事务进行的必要联系,除非提出相反证据,不能视为委托人对转委托的追认。[说明]实务中常发生货主在货代①转委托后,或直接与货代②就货代事务进行联系,或接受了货代②转交的单证,或直接与货代②进行费用结算等情况,对此,不能一概认定货主对转委托进行了追认,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留出自由裁量的空间。就一般原则而言,应从严掌握。如货主与货代②之间的联系或结算均是出于货代①的指令,则不能以货主“没有异议”为由认定其追认了转委托。货主在转委托发生后基于商人正常理性与货代②之间的必要联系,也不应视为追认。这两种情况下货主的行为,符合货运代理合同的目的,也符合《合同法》第119条的立法精神;且这两种情况下货主的行为均是由受托人的擅自转委托行为而引发,因此不应让委托人承担追认转委托的风险和责任。
十二、转委托情况下,如何认定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转委托经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不承担第三人清偿能力不足的补充支付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说明]上述案例中,如货主同意货代①转委托,货代②的违约行为造成了货主的损失,则在货代②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货代①是否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审判实践中有两种观点:观点一:应当。依据合同法第400条,货代①应对货代②的选任承担责任,货代②赔偿能力不足,货代①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观点二:不应当。货代①只须对货代②的资质负选任之责,不应当对其赔偿能力负责。我们认为以观点二为妥,观点一对受托人的选任责任作了扩大解释。
十三、转委托情况下,如何认定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报酬请求权?
转委托经同意的,受托人在请求委托人返还其代为支付给第三人的款项之外,还可以请求一定数额的报酬。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返还其代为支付给第三人的款项,无权另行请求报酬,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货代①向货主主张的费用与其支付给货代②的费用之间通常有一差额,货代①实际上将该差额作为自己的利润。我们认为,在关于费用及报酬无其他约定的前提下,若转委托经同意,该差额予以支持;若转委托未经同意,该差额不予支持。此种处理方案有助于遏止转委托,否则层层转托,层层差额,既不利于保护货主的利益,也助长了转委托的发生。在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业务中,货代①向货主主张代垫费用及报酬时,通常只能提供其向货代②支付费用的证据,无法提供向承运人等最终收款人的付款证据,应当说,此时货代①已穷尽其举证能力,因此我们认为对货代①的举证责任无须过于苛求。
十四、外贸代理关系的存在对货运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认定有无影响?
外贸代理关系的存在不影响货运代理合同委托人的认定。外贸代理合同中有关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约定,对货运代理人不具约束力。[说明]典型案例:外贸代理人(外贸公司)委托货运代理人办理货运及相关事务,货运代理人完成货运及相关事务后,向外贸代理人主张代垫费用和报酬,但外贸代理人以其与外贸被代理人(生产厂家)签订的外贸代理合同中约定货运费用由厂家承担为由,认为应由厂家承担费用和报酬。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两种观点:观点一:外贸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委托货运代理人,如外贸代理人和厂家在外贸代理协议中就货运事务未做约定,但货运代理人知道双方之间的外贸代理关系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认定厂家和货运代理人之间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如果不知道,可以适用《合同法》第403条有关介入权和选择权的规定。如果外贸代理人和厂家在外贸代理协议中约定货运费用由厂家承担,可以认为厂家委托外贸代理人办理货运代理事务,外贸代理人是厂家办理货运代理事务的代理人,此时外贸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货运代理人缔结合同,更有理由适用《合同法》第402条,认定厂家和货运代理人之间成立货代合同关系。观点二:外贸代理关系对货运代理合同各自独立,彼此不产生影响。外贸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委托货运代理人,当然认定外贸代理人和货运代理人之间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我们认为,外贸代理合同的内容是外贸代理人和厂家约定前者代理后者与境外贸易商缔结外贸买卖合同,而非约定前者代理后者与货运代理人缔结货运代理合同,外贸代理协议中的受托事项不包括缔结货运代理合同。实务中之所以常见外贸代理人与厂家在协议中特别约定货运事务由厂家自行办理、货运费用由厂家承担,而极少(基本没有)见到相反的约定,其目的就是将货运事务排除在外贸代理的范围之外。观点一实际上扩大了外贸代理的范围,不符合外贸代理的实际。换言之,相对于外贸代理关系的第三人是境外贸易对家,而不是货运代理人,因此外贸代理人、厂家和货运代理人三方之间不能也无法适用《合同法》第402条。外贸代理协议与货运代理合同各自独立,彼此完全不发生也无须发生影响。
即使外贸代理协议中约定货运事务或货运费用由厂家负责,该约定也不能约束货运代理人。严格意义上说,外贸公司和厂家之间的上述约定不属于外贸代理协议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者说该约定实际上是独立于外贸代理协议的,之所以约定于外贸代理协议中实为方便起见。不能以存在上述约定为由,就想当然地认为厂家“委托”外贸代理人与货运代理人缔结货代合同,或者认为厂家授予外贸代理人与货代公司缔结货代合同的代理权。上述约定与货运代理合同各自独立,仅能约束约定的相对方,不影响货运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识别。
十五、在案证据只显示与货运代理人交接货运代理事务的行为人和单证权利人的,认定何人同货运代理人之间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只有证据显示与货运代理人交接货运代理事务的行为人和单证权利人的,认定行为人同货运代理人之间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行为人”系指向货运代理人交付货物、发出指令,与货运代理人交接单证、联系业务的人;“单证权利人”指货物明细单、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报关单、核销单上记载的经营单位。[说明]典型案例一:在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业务链中,货主将其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货代①又将单证交给货代②,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则相对于货代②而言,谁是与其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就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单证权利人何者优先识别为委托人,审判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宜,货主是单证上显示的货物权利人和进出口单位,因此应当认定货主与货代②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货代①的法律地位仅仅是单证传递人或送单人,其行为仅是单纯的单证传递行为。依上述观点的逻辑,无论受托业务被转委托多少次,均只是在货主与最后实际履行受托事项的货代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中间的行为人全部是单证传递人。我们认为,单证传递人或送单人在法律上的定性应为传达人,但货运代理人是以货运代理为营业、具营利性的理性商事主体,将其作为传达人,一是与其行为之营利性和主体之商人性不符,实务中货代①往往赚取向货主收取费用与向货代②支付费用之间的差额;二是与其处理事务及财务上之相当独立性不符,传达人仅是将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传递给另一方,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但实务中货代①往往独立向货代②发出指令而不仅仅是“传达”货主的指令,且货代①还开具自己的发票向货主收取费用。上述观点实际上赋予单证本身以委托要约的法律意义,并进一步推定单证权利人为要约人(委托人)。但货代合同以服务行为而不是以单证本身作为合同的标的,单证仅是服务行为的对象和条件而已。对货运代理人而言,单证(货物)属于谁并不重要,谁向其交付单证(实务中俗称“下单”)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行为”的证明力应大于“单证”,将“行为”视为委托要约、将行为人视为要约人更为符合货代合同的特点和行业实践。综上,应当将行为人认定为委托人。典型案例二:厂家将外贸代理人的单证交给货代,货代完成了受托事务,则何人与货运代理人成立合同关系? 同理,我们认为应当将厂家认定为委托人而非单证传递人。
十六、在案证据只显示单证权利人的,如何认定单证权利人与货运代理人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在案证据只显示单证权利人,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推定单证权利人同货运代理人之间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但单证权利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说明] 典型案例:货运代理人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但是除了持有货主(外贸代理人)的单证之外,缺乏认定委托人、行为人的有关证据。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推定货主和货代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单证本身以及单证上的记载可以作为单证权利人发出委托要约的初步证据,货代实际完成受托事务,可以认为其以实际行为做出了承诺,据此推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货代作为实际履行人,应当获得完成货代事务的相应对价。转委托情况下,单证权利人(货主)为最终受益人,由其负责符合公平原则。涉及外贸代理时,虽由外贸代理人(单证权利人、名义货主)承担了费用,但因其与厂家(最终受益人、实际货主)约定由后者承担费用,仍可以向厂家追偿,最终达到厂家实际负担货代费用的效果,从而有效平衡货代、外贸代理人、厂家三者之间的利益。为避免不良司法导向,平等保护确实已委托他人甚至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单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单证权利人能够举证其已就货代事务委托他人,则可对抗上述一般原则。此种处理方案能够有效平衡受益人与实际履行人的利益。相反,若简单驳回,则对实际履行人有失公正。 观点二:依照证据规则,货代作为权利主张方时,应当对谁委托他办理货代业务、谁与其成立货代合同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不能认为只要货代履行了货代事务就必须有人负责、无法认定其他委托人时即由最终受益人负责。此种处理虽然在个案中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却是以牺牲法律的刚性原则为代价的。观点一实际上让单证权利人承担了否认合同关系的举证责任,于法无据。相反,让货代承担对委托人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个案上似乎对货代不公,实可促进货代证据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从而有利于整个货代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减少法院的讼累。 另外,一般而言,相对于单证权利人,货运代理人处于证据收集的优势地位;转委托中货主相对于货代①、外贸代理中外贸代理人相对于厂家,均处于责任能力的优势状态;因此,观点一会形成不好的司法导向:为追求判决执行的顺利到位,货运代理人完全可能隐瞒有关委托人、行为人的证据,而选择向货主/外贸代理人主张权利,从而增加单证权利人的诉讼风险。 综合以往的审判实践,我们采纳观点一。
十七、对具体处理货代事务的业务经办人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如何认定?
业务经办人在与法人(其他组织)的劳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处理货运代理事务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由法人(其他组织)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相对人对业务经办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人(其他组织)对业务经办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的具体权限提出异议的,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法人(其他组织)认为业务经办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时劳动(劳务)关系已终止的,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相对人因法人(其他组织)的行为,有充分理由相信业务经办人有权以法人(其他组织)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的,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职务行为,法人(其他组织)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说明] 大量的货代纠纷是由于货代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不力、操作手段多样及业务员在行业中的重要地位(相对于单位,交易方更认可具体经办人员)所引起的。审判实践中,法人经常提出以下抗辩:1、业务经办人非其职员;2、业务经办人做出具体行为时非其职员(如认为经办人联系并处理货代业务时确属法人职员,但事后签署欠款确认书已离职);3、业务经办人没有处理某项事务的职务权限或超越职务权限(如只有权联系业务,无权确认债务)。 我们认为:1、向法人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对业务经办人的职务身份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法人的行为(如同期的他笔业务中认可了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或行为),使其有充分理由相信业务经办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应由法人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职务行为的拟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判人员对证据的综合认定以及基于经验法则的自由心证。2、同笔或同期业务中,相对方很难把握业务经办人身份的变化,在其对业务经办人曾经的职务身份已完成举证的情况下,就随后该业务经办人身份变化的举证责任,从距离证据的远近、取得证据的难易程度、对证据的控制范围等角度考虑,将身份变化(如离职)的举证责任分配由法人承担(如提供退工单等),较为合理。3、如无相反证据,对职务权限的认定应当从宽,做出对难以知情的相对方有利的解释,业务经办人既然有权实际处理货代事务(发出委托要约等),应当推定其当然有权签署“欠款确认书”和“对帐清单”,同意债务转移,指令付款结算方式(“飞单”情况下,将款项付至其他法人)等,让法人承担业务经办人行为的风险可以促使其加强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 实务中大量因承包、挂靠、“部门印章”引发的争议可以参照适用本条的规定。
十八、受托人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垫付必要费用,是否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受托人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垫付必要费用,即使事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也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说明] 就审判实务中委托人关于受托人“擅自代垫费用”的抗辩,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受托人的垫付行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除非受托人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但受托人须事后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委托人不能证明其已向相对人支付了应付费用。 观点二:委托人既然已委托受托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其应当明知受托人必然要垫付相关的必要费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必要费用,在委托人没有预付的情况下,受托人的垫付既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也是完成受托事项所必须,符合货运代理合同的目的,委托人应当返还,否则将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委托人在事后以垫付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返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委托人能够举证双方约定垫付前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可自行决定是否垫付。为完成受托事项而自行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不得以仅未经同意为由拒绝返还。 我们认为应当采纳观点二。
十九、代垫费用的利息应自何时起算?
代垫费用的利息自费用支出之日起计算,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 就垫付费用的利息起算点,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无约定时,应从受托人主张之日(如从委托人收到受托人发票之日)起计算。 观点二:应从费用支出之日起计算。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垫付必要费用,实际上是委托人占用了受托人的资金,理应从占用之日起计算该资金的法定孳息。 若双方约定了包干费,受托人本身就没有将代垫费用和报酬分开计算的意思表示,该必要费用类似受托人的“成本”,其利息的起算点应当和报酬利息的起算点一致,即从受托人主张之日起计算。 若双方约定了费用返还或支付包干费的日期,自应从约定之日起算。《合同法》对代垫费用的利息起算点未做规定,参考理论通说及有关立法例,我们认为应当采纳观点二。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一、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二、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商务部回应,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对于美方的错误做法,中方将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并将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坚定维护自身权益。中方希望美方客观、理性看待和处理自身芬太尼等问题,而不是动辄以关税手段威胁他国。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与中方相向而行,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基础上,直面问题,坦诚对话,加强合作,管控分歧。



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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