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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241029


                                                                                       信息直通车 2024年10月29日 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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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行业资讯,海关总署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我国新开127条国际货运航线,亚洲航线65条,欧洲航线39条

我国前三季度进出口增长5.3%,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总值55%

多家船公司发布涨价通知

共建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中非合作下物流供应链建设的新方向

青岛集运携手物流供应链青岛大区打通跨里海、黑海经希腊比港中欧国际物流新通道

前三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同比增长5.6%

 

 

 

11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主要内容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作为审查方式。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规定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五是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候车区和发车区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发车区)。“六不出站”是指:超载或违规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办法》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第一次系统地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主要内容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作为审查方式。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规定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五是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候车区和发车区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发车区)。“六不出站”是指:超载或违规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办法》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第一次系统地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主要内容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日前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二是扩大备案范围,规范备案程序。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三是明确备案审查方式和审查期限,完善审查事项。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作为审查方式。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定。规定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五是健全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机制。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候车区和发车区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发车区)。“六不出站”是指:超载或违规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五是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六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办法》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第一次系统地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海关总署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运力百强

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10月4日,全球在运营集装箱船数量共计7124艘,总运力为3087.68万TEU,折合约3.66亿载重吨。其中,前三大班轮公司总运力占全球市场的46.34%。全球班轮公司运力排名前三是地中海航运(611.3万TEU,占比19.80%)、马士基航运(438.1万TEU,占比14.19%)以及达飞轮船(381.4万TEU,占比12.35%)。

社会物流总额

1-8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225万亿元,同比增长5.4%。8月份的全国社会物流额增长4.7%,比7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8月,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11.4%,连续10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带动上下游及消费多领域联动发展,其中中游的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进口物流量增长14%左右。

国家物流枢纽

10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新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共26个,涉及江苏、安徽、四川等东、中、西部省份。从枢纽类型来看,陆港型3个、空港型2个、港口型1个、生产服务型8个、商贸服务型9个、陆上边境口岸型3个,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物流枢纽网络。

多式联运发展

10月3日消息,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适应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并发布《关于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电动汽车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决定显示,美国将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征收100%的进口关税,对中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半导体征收50%的关税,对中国产钢铁、铝、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物和零部件征收25%的关税。

俄罗斯贸易

俄罗斯政府有关禁止销售无标签轻工业产品的修正案上月生效。新措施涉及产品类型包括裤子、上衣、裙子、连衣裙、运动夹克、女衬衫和衬衫、运动服和滑雪服、外套、披肩、围巾和领带以及其他一些服装配饰。

运力百强

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10月4日,全球在运营集装箱船数量共计7124艘,总运力为3087.68万TEU,折合约3.66亿载重吨。其中,前三大班轮公司总运力占全球市场的46.34%。全球班轮公司运力排名前三是地中海航运(611.3万TEU,占比19.80%)、马士基航运(438.1万TEU,占比14.19%)以及达飞轮船(381.4万TEU,占比12.35%)。

社会物流总额

1-8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225万亿元,同比增长5.4%。8月份的全国社会物流额增长4.7%,比7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8月,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11.4%,连续10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带动上下游及消费多领域联动发展,其中中游的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进口物流量增长14%左右。

国家物流枢纽

10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新一批国家物流枢纽共26个,涉及江苏、安徽、四川等东、中、西部省份。从枢纽类型来看,陆港型3个、空港型2个、港口型1个、生产服务型8个、商贸服务型9个、陆上边境口岸型3个,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物流枢纽网络。

多式联运发展

10月3日消息,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适应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并发布《关于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电动汽车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决定显示,美国将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征收100%的进口关税,对中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半导体征收50%的关税,对中国产钢铁、铝、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物和零部件征收25%的关税。

俄罗斯贸易

俄罗斯政府有关禁止销售无标签轻工业产品的修正案上月生效。新措施涉及产品类型包括裤子、上衣、裙子、连衣裙、运动夹克、女衬衫和衬衫、运动服和滑雪服、外套、披肩、围巾和领带以及其他一些服装配饰。

我国新开127条国际货运航线,亚洲航线65条,欧洲航线39条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国际贸易的增长,中国航空货运需求不断增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特别是在跨境电商的兴起和全球供应链的重组背景下,航空货运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航空物流分会统计,截至9月30日,全国共新开127条国际货运航线,每周增加往返航班超过370个,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在不断织密。

9月份全国共新开20条国际货运航线,每周增加超过60个往返航班。新开国际货运航线中,亚洲航线达到65条;欧洲航线达到39条;北美航线达到18条。
   货物结构方面,出口货物主要以跨境电商货物生鲜货物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等为主。共涉及62家承运航司,包括17家国内航司和45家国外航司。


辽宁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分析认为,今年以来,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与出口“新三样”产品的快速增加,为航空货运需求增长奠定了基础。我国民航企业与物流企业,持续开通国际货运航线,不断织密航线网络

中国航空货运发展情况呈现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航线网络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政策支持不断加强以及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态势。未来,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中国航空货运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分析认为,今年以来,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与出口“新三样”产品的快速增加,为航空货运需求增长奠定了基础。为适应跨境电商商品、“新三样”产品、生鲜水果等货物运输的时效性、灵活性要求,我国民航企业与物流企业,持续开通国际货运航线,不断织密航线网络。

中国航空货运发展情况呈现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航线网络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政策支持不断加强以及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态势。未来,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中国航空货运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国前三季度进出口增长5.3%,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总值55%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2.3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3%,其中,出口18.62万亿元,增长6.2%;进口13.71万亿元,增长4.1%。

9月当月,我国出口2.17万亿元,同比增长1.6%;进口1.58万亿元,下降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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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主要呈现这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进出口总值创出新高,各季度都在10万亿元以上

前三季度历史同期首次突破32万亿元,各季度进出口是10.15万亿、11万亿、11.17万亿元,可以说季季过10万亿元,三季过32万亿元,这在历史同期是首次。

二、各类经营主体保持活跃,民营企业实现较快增长。

前三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7.78万亿元,增长9.4%,占外贸总值的55%,提升了2.1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9.53万亿元,增长了1.1%,连续两个季度都是增长;国有企业进出口4.95万亿元,增长0.1%。

三、市场多元化稳步推进,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贸易实现增长。

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5.21万亿元,增长6.3%,占比提升到47.1%;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9.63万亿元,增长4.5%,其中对东盟进出口5.09万亿元,增长9.4%。同期,对欧盟、美国分别进出口4.18万亿元和3.59万亿元,分别增长0.9%、4.2%。

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高端装备出口增长超四成。

前三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1.03万亿元,增长8%,占出口总值的59.3%。其中,高端装备出口增长43.4%,集成电路、汽车、家用电器出口分别增长22%、22.5%、15.5%。此外,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3.13万亿元,增长2.8%。

五、进口产品丰富多样,大宗商品进口量稳定增加。

前三季度,我国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5%。其中,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产品9.01亿吨,增加了4.8%;铁、铝等金属矿砂11.38亿吨,增加了4.9%。同期,集成电路、汽车零配件进口值分别增长13.5%、4.6%。消费品进口超过了1.3万亿元。

据海关总署同期发布的数据,前三季度,全国监管运输工具总数为3189.70万辆艘,同比(下同)增长30.9%;监管进出境总数为2946.69万辆艘,增长32.1%。其中,1-9月进出境飞机总量为64.43万架,增长78.4%。

多家船公司发布涨价通知

近日,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万海船公司发布了部分航线的费率调整通知,涉及地中海、南美、近洋航线等,详情如下:

马士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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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远东至北欧和地中海的货运费率调整,自2024年11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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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飞

所有亚洲港口(包括日本、东南亚和孟加拉国)到欧洲的FAK新费率,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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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罗特
从亚洲到蒙巴萨和达累斯萨拉姆的旺季附加费(PSS),2024年10月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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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到南美洲西海岸、墨西哥、中美洲和加勒比海的GRI费率上调,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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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海航运
中国出口至亚洲区(近洋航段),实施运价调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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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市场情况来看,船公司上调运价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一方面,运力过剩和货量增长乏力的矛盾依然突出;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形势和红海、黑海等地缘政治事件等不确定因素也在影响航运市场的走势。涨价后续能否成功落地还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提醒涉及相关航线要出货的货主货代们密切关注进展

共建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10月22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合作备忘录》在“2024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开幕式上签订。本轮备忘录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亲临上海考察时关于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备忘录签署,部市双方明确合作要点,强化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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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明确了近阶段部市合作的五个方面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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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主要包括推动上海港空间布局优化和设施能力建设,提升集疏运网络连通度和运行效率,强化水上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统筹推进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发展,服务交通强国建设。

二是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主要包括立足补齐短板弱项,强化高端航运服务自主供给能力,打造世界级航运交易所,提升航运金融保险服务水平,创新完善海事仲裁机制,提升船舶检验服务、国际船舶管理水平等。

三是推动航运业绿色智慧安全发展。主要包括立足科技创新驱动,加快航运业绿色智能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产业布局,推进新能源在港航领域的应用,深化航贸数字化试点,加快推进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等

四是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影响力。主要包括立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品牌影响力,支持航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走出去”,深度参与国际航运事务,提升国际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等。

五是加强部市协同组织保障。部市双方将建立部市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落地。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跨世纪的宏伟工程。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大力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6与上海市政府签署了部市合作备忘录。新一轮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阶段和新形势下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新要求,将有力促进部市双方深化合作,协力奋进,共建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中非合作下物流供应链建设的新方向

9月5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推进现代化,共筑命运共同体》的主旨讲话。其中提到,中方愿在非洲实施30个基础设施联通项目,携手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造陆海联动、协同发展的中非互联互通网络。中方愿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帮助,深化物流和金融合作,助力非洲跨区域发展。同时,扩大非洲农产品准入,深化电商领域合作,实施“中非质量提升计划”。中非上述合作举措,既彰显了中国的大国担当,又顺应了当前国际经贸合作的潮流趋势,必将开启中非合作上台阶、上质量的新纪元。

经济全球化的确需要基于各种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但从产业链供应链运行规律出发,基本经验和规律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依托自身的资源禀赋,在产业链供应链环境的支撑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的生产和产品的消费在地理空间上实现分离。而“分离”的基础就是有利于比较优势释放的物流供应链带来的利润冗余,即通过不断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非合作发展方向和作出的承诺,不仅充分体现了当代国际经贸合作的底层逻辑,也创造了合作发展的重要条件。

首先,完善基础设施是构建物流供应链、加快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支撑。

帮助非洲完善能力不足、联通较差的基础设施,按照现代经济产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加快建设和完善非洲的物流供应链系统,有利于中非携手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通非洲大陆与沿海港口之间的联系,推动陆海联动、协同发展的中非互联互通网络,并将非洲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合作的典范地区,且必将在三个方面促进非洲经济发展。一是营造良好的资源禀赋释放条件,将“沉睡”的矿产、农产品等资源盘活,有利于按照国际交易规则和价格成交的商品的顺利输出;二是有利于沿着运输和物流通道布局相关产业,打开非洲经济规模发展和融入世界的空间,为非洲人民造福;三是密切非洲国家之间、非洲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物流、贸易联系,为非洲整体经济产业发展打开方便之门。

其次,强化物流供应链合作是尽快释放非洲经济发展动能的重要举措。

鉴于非洲供应链物流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中方在积累的国际贸易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愿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帮助,并深化物流和金融合作。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实质性缩短贸易、物流成长和发展周期,实现中国经验与非洲国家的共享——既展现了中国真心帮助非洲的无私,也开辟了不同发展落差国家之间平等合作、互利合作的先河,对助力非洲跨区域发展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非洲经济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人力资源丰富,高起点开展经贸、物流合作,对于经济产业尽快实现规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三,中非深化合作将为双方企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中国在基础设施、贸易、物流方面,尤其是在规模化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方面的企业,实力较为雄厚。中非深化合作,有利于中方企业“走出去”。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规则,加强中企与非企之间的合作,将加快非洲本土企业的成长,在庞大的产业发展潜力基础上,有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从零到一、到一百的经验,中企与非企紧密合作,必将帮助非洲经济产业发展少走弯路,迅速发展非洲国际化经济。(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汪鸣)

9月5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推进现代化,共筑命运共同体》的主旨讲话。其中提到,中方愿在非洲实施30个基础设施联通项目,携手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造陆海联动、协同发展的中非互联互通网络。中方愿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帮助,深化物流和金融合作,助力非洲跨区域发展。同时,扩大非洲农产品准入,深化电商领域合作,实施“中非质量提升计划”。中非上述合作举措,既彰显了中国的大国担当,又顺应了当前国际经贸合作的潮流趋势,必将开启中非合作上台阶、上质量的新纪元。

经济全球化的确需要基于各种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但从产业链供应链运行规律出发,基本经验和规律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依托自身的资源禀赋,在产业链供应链环境的支撑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的生产和产品的消费在地理空间上实现分离。而“分离”的基础就是有利于比较优势释放的物流供应链带来的利润冗余,即通过不断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非合作发展方向和作出的承诺,不仅充分体现了当代国际经贸合作的底层逻辑,也创造了合作发展的重要条件。

首先,完善基础设施是构建物流供应链、加快经济合作发展的重要支撑。

帮助非洲完善能力不足、联通较差的基础设施,按照现代经济产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加快建设和完善非洲的物流供应链系统,有利于中非携手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通非洲大陆与沿海港口之间的联系,推动陆海联动、协同发展的中非互联互通网络,并将非洲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合作的典范地区,且必将在三个方面促进非洲经济发展。一是营造良好的资源禀赋释放条件,将“沉睡”的矿产、农产品等资源盘活,有利于按照国际交易规则和价格成交的商品的顺利输出;二是有利于沿着运输和物流通道布局相关产业,打开非洲经济规模发展和融入世界的空间,为非洲人民造福;三是密切非洲国家之间、非洲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物流、贸易联系,为非洲整体经济产业发展打开方便之门。

其次,强化物流供应链合作是尽快释放非洲经济发展动能的重要举措。

鉴于非洲供应链物流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中方在积累的国际贸易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愿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帮助,并深化物流和金融合作。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实质性缩短贸易、物流成长和发展周期,实现中国经验与非洲国家的共享——既展现了中国真心帮助非洲的无私,也开辟了不同发展落差国家之间平等合作、互利合作的先河,对助力非洲跨区域发展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非洲经济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人力资源丰富,高起点开展经贸、物流合作,对于经济产业尽快实现规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三,中非深化合作将为双方企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中国在基础设施、贸易、物流方面,尤其是在规模化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方面的企业,实力较为雄厚。中非深化合作,有利于中方企业“走出去”。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规则,加强中企与非企之间的合作,将加快非洲本土企业的成长,在庞大的产业发展潜力基础上,有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从零到一、到一百的经验,中企与非企紧密合作,必将帮助非洲经济产业发展少走弯路,迅速发展非洲国际化经济。(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汪鸣)

青岛集运携手物流供应链青岛大区打通跨里海、黑海经希腊比港中欧国际物流新通道

10月29日上午一列满载轮胎原材料产品的中远海运跨里海、黑海首发集装箱列在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正式启程专列将横贯中国大陆经霍尔果斯,过哈萨克斯坦跨越里海,沿高加索山脉到达黑海波季港再从波季港搭乘中远海运集运钻石快航经比雷埃夫斯港后通过中欧陆海快线铁路送达客户的塞尔维亚工厂。

此次专列打通的中欧班列链接中欧陆海快线国际物流新通道是中远海运集运协同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 通道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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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运输路线全程近一万公里,历时约40天,经过两次海运、四次铁路运输、途经七个国家,全程一箱到底,运输方式及物流环节复杂。为了确保服务顺畅,青岛集运、青岛大区、集运欧洲公司、欧洲物流、中欧陆海快线公司组成项目组,紧密协同,借助各方资源优势,结合“齐鲁号”中欧班列、钻石快航黑海航线和中欧陆海快线特色通道产品,为客户提供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不仅帮助客户实现了产品从生产地到目的地的快速流通,更彰显了中远海运在全球供应链管理方面的领先地位。

前三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同比增长5.6%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10月29日公布了今年前三季度物流运行数据。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在存量和增量政策的协同作用下,物流运行延续企稳回升态势。 

今年前三季度物流运行数据详情如下:

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258.2万亿元,同比增长5.6%。从各季度看,增速均在5%以上。从9月份来看,在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快推出的综合作用下,物流需求出现明显的积极变化。

超过92%的工业领域物流总额呈现同比正增长,全国超过九成区域的工业品物流总额有所增长,带动了六成以上的工业产品物流实物量出现增长。“两新”政策成效显现,相关行业、产品物流需求延续良好增势。

消费领域与以旧换新相关的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物流总额增速均超过10%

生产领域,与设备以旧换新相关的食品制造机械、农产品加工专用设备物流总额增速超过30%,带动上下游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物流总额实现7%-10%的良好增长水平。

另外,新质生产力领域物流逐步培育壮大。前三季度,高技术制造业物流总额同比增长保持在9.1%的较高水平,其中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生活服务行业物流总额增速超过30%;虚拟现实设备、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物流量同比分别增长超过10%。 辽宁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1%,较上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这表明全社会物流成本在稳中有降,物流行业的效率在不断提升。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主任刘宇航称:“从今年1—9月份社会物流运行情况来看,应该说整体物流运行还是延续了之前恢复向好的态势,包括社会物流总额、物流总收入等这些关键指标都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我国物流行业在今年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并有望在第四季度继续保持增长。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以及政策的推动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物流行业将不断调整和优化自身的业务结构和服务模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