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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从大连离境
近日,东北首单从沈阳东站启运的陆路启运港退税货物在大连海关监管下顺利完成通关手续并装船,经由大连大窑湾港离境,发往安哥拉,标志着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首单业务成功落地大连。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大连大窑湾港作为离境港,将沈阳东站等4个内陆铁路站点作为启运港,列入政策实施范围。自此,大连与广州、深圳、宁波成为全国仅有的四个同时实施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城市。
据了解,本批货物为玻璃制品,货值2.76万美元,在沈阳东站报关并完成出口退税申请,施行陆路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较原出口船舶离港退税节省约5天时间,提前完成退税2万余元。
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顺利落地,有利于外贸企业资金快速回笼,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有效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