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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这些贸易新规实施


1月1日起,国内外一大批贸易新规开始实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要留意相关内容。

国内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月1日起中止台湾地区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公告指出,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1月1日起将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月1日起《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对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附件所列95项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月1日起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近日,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1月1日起对进口原油实施采信管理

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93号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1月1日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开始实施

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

1月1日起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8项海关行业标准开始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海关行政处罚截量基准(一)开始实施

为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海关行政处罚截量基准(二)开始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实施

据商务部网站,12月29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公告就许可证申领、“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货物通关口岸、出口许可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同时废止。

国外

1月1日起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并实施降税

2023年8月31日中尼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两国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方面,双方在高水平基础上达成了互利共赢的结果。中尼双方最终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均超过95%。其中,双方立即零关税产品占总体税目比例约为60%。在具体产品方面,中方实施零关税的产品将全面覆盖尼方主要出口产品,协定生效后,尼产的牛肉、虾、咖啡、可可、果酱、花生、冻凤螺、乙醇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关税将逐步降至零,此外中方每年给予尼方食糖5万吨关税配额。同时,尼方也将对中方主要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协定生效后,中国产的汽车(包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电池、光伏组件、服装和纺织品、鞋靴、水产品、蔬菜等大多数产品进入尼方市场时,关税将逐步削减取消。

1月1日起罗马尼亚企业间交易须使用电子发票

根据罗马尼亚新规,2024年1月1日起企业间交易须使用电子发票,B2B交易中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通过国家电子发票系统RO e-Invoice上传。该措施的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并有可能在到期后延长。这一措施旨在打击逃税、避税,简化增值税征收手续。

1月1日起泰国可申请10年期EEC签证

据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泰国近日批准东部经济走廊(EEC)2023-2027年发展总体规划。其中,批准特殊情况临时居民签证(EEC签证),允许目标产业的经营者在EEC地区进行投资。获得EEC签证的人员将自动获得EEC工作许可证,按17%固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签证有效期最长达10年,根据合约规定具体的有效期。该类签证持有人可通过在线系统定期报告,可使用泰国各地国际机场的特殊通道。EEC签证可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申请。

      1月1日起阿联酋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根据2023年1月10日发布的2022年第380号部长决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生产或流通一次性塑料(包括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从2026年1月1日起,大多数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进口、生产或流通也将被禁止。诸如软饮料杯和盖子、勺子、叉子、刀子、筷子、盘子、吸管、搅拌器、食品容器和发泡塑料制成的盒子等物品都受到影响。该决议还敦促企业和消费者在此期间采取降低一次性塑料生产和消费的做法,如塑料包装。

该禁豁免以下产品:符合气候变化和环境部(MCCE)规范的薄纸袋卷;明确标明仅供出口或再出口的产品;由阿联酋回收的材料制成的一次性包装袋和物品;以及政府机构豁免的任何商品或材料。

1月1日起匈牙利实施强制回收制度

据匈牙利能源部官网报道,将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回收制度,使PET瓶的回收率在未来几年内达到90%。为尽快推动匈牙利循环经济和满足欧盟要求,匈牙利制定了新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必须支付更多费用处理其产品生产和使用所产生的废弃物。此外,从2024年初起,匈牙利还将实行强制收取回收费。

1月1日起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据韩联社报道,为加强产业竞争力,降低物价负担,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企划财政部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4年定期弹性关税计划》立法预告,经过相关程序后从1月1日开始实行。在加强产业竞争力方面,主要涉及商品有石英玻璃基板、锂镍钴锰氧化物、铝合金、镍锭、分散性染料、饲料用玉米等。在稳定物价方面,对食品用马铃薯变性淀粉、糖、花生、鸡肉、鸡蛋加工品,以及LNG、LPG和原油等适用配额关税。对13种商品将适用调整关税。调整关税制度指特定物品进口增加可能扰乱国内市场或导致产业基础崩溃时,将基本关税率上调到100%的制度。此外,适用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的规模有所增加,以粮食类为例,将从464422吨上调到65499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