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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230627
信息直通车 2023年06月27日 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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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陆海新通道跨欧亚供应链协同发展论坛暨国际货运展洽会通知
关于第十九届中外货代物流企业展洽会的通知
协会与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心走访调研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解读
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6月运力榜】这家班轮巨头一个月新增13艘运力
MSC“大连-印马”航线在大连口岸开通运营
中欧班列与京东物流携手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大连港散粮单周吞吐量再创新高
我国物流运行加快恢复增长,数字化转型加速
大连海关推出36项便利措施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前5个月全省出口同比增长6%
大连出台20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
做拼箱货操作技巧!整箱与拼箱成本差距太大了
首届陆海新通道跨欧亚供应链协同发展论坛暨国际货运展洽会通知
关于第十九届中外货代物流企业展洽会的通知
协会与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心走访调研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协会会同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心(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走访调研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外运东北公司市场运营部负责人接待了调研组一行。供应链物流事业部、陆运事业部及锦州分公司、营口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视频会议。
会上,市场运营部详细介绍了外运东北的基本情况、产品服务、管理文化、经营情况及远景前瞻等方面内容。双方围绕目前企业开展班列、多式联运等业务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口岸营商环境、通关便利化、货代业务延伸及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与探讨。
协会姜传红秘书长首先对外运东北公司班列业务、承运人综合服务、专业物流、全程供应链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外运东北公司作为骨干央企,在高质量发展与创新的同时积极践行央企担当,及在助力东北振兴发展中做出的贡献表示高度赞赏。并表示协会将就相关交流事项进行逐一梳理、汇总,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建议。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助力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心刘福亮部长表示,以后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协调省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期间,市场运营部陪同调研组参观了外运东北“行稳致远·风雨兼程”历史文化展览。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3年5月15日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3号),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部分规章修改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保税仓库管理规定》)于2004年2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施行,上述规章对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促进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维护国门安全和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形势更加严峻,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安全管理、优化监管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结合监管实际,对上述2部规章作出相应修改。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于2003年2月施行,在规范海关抽查检验工作、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当前抽查检验的范围更加广泛,抽查检验工作机制更加灵活,需要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作出相应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保税仓库管理规定》和《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
一是简化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流程。删除2部规章关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货物范围条款中“经海关批准”表述,对于依规可存储的货物,明确入仓时无需海关“一货一批”。精简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单证,目前已全面使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系统核注清单,取代纸本入仓清单和出仓清单,此次修改删除《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中提交纸本清单的相关要求。
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变更流程,删除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等事项变更前向海关书面报告的相关规定。
三是删除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仓库管理人员培训相关规定。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停止有关培训、考核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7号),海关已不再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此次修改删除2部规章中关于“接受海关培训”的表述。
四是新增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限期提离规定及相应罚则。为避免部分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保税仓库货物以及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长期未提离,因此新增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货物限期提离规定以及相应罚则。
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条款。落实《对外贸易法》修改关于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规定,删除《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中“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表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废止,对《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中相关表述进行修改;考虑到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接受市场监督、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多维度的管理,因此在2部规章中新增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表述。
(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一是优化抽查检验计划制定及执行。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形势变化、进出口法检商品范围持续调整以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对法检商品以外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已经成为防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加之机构改革后抽查检验工作流程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海关抽查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修改,海关总署不再按年度制定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以便实施跨年度抽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抽查;由于海关抽检检验要求均通过统一的布控指令下达,故删除主管海关向海关总署报备抽查检验具体实施方案的规定。
二是厘清海关职责边界。根据上位法及抽查检验工作实际情况,指导协助有关出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协助有关进口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可能的风险等不属于海关法定职责,关于“海关总署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发布风险预警”的相关要求已在第五条规定,因此删除第二十四条。
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条款。考虑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范围有补充规定,在第二条增加《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根据执法实践,简化被抽查单位签章流程,修改第十六条相关表述,明确抽样单由被抽查单位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为规范表述,将第五条“预警通告”修改为“风险预警”;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调整第十二条文字表述。
RCEP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近日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将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劲助力。要充分享受协定政策红利,进一步发挥协定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RCEP实施以来,成效初步显现。各成员国间货物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区域内贸易成为稳定和拉动各成员国对外贸易增长的关键力量。同时,受益于协定生效释放的积极信号,RCEP地区持续成为全球投资的热点区域,大多数成员国利用外资呈现积极上升态势,区域整体吸引绿地投资增势强劲。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RCEP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帮助企业降低了贸易成本,并为企业更好享惠创造了良好条件。去年,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2353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15.8亿元;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减让税款15.5亿元。今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622.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9.3亿元;享惠进口货值182.5亿元,减让税款4.8亿元。
RCEP全面生效为我国与各成员国扩大货物贸易创造了更有利条件,有利于带动相应的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的提升。同时,我国各地积极加强政策对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切实提高对企支持和服务水平,助力企业把握协定机遇,形成很多富有成效的务实举措和创新实践成果。
高质量实施RCEP将有利于深入推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有利于地方、产业和企业拓展国际经贸合作新空间,有利于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应继续采取有效举措,支持地方、产业和企业用好用足协定政策红利。
要继续落实好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把握RCEP渐进开放过程,逐步全面发挥协定的经济效应。同时进一步加强RCEP专题培训,聚焦石化、机电、轻纺、汽车等具体产业。开展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企业充分理解、用好协定政策红利。
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协定实施经验复制推广。持续为企业提供RCEP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鼓励支持地方以多种形式服务企业,梳理总结各地在对接RCEP、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合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协定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此外,还要深入推进RCEP机制建设与合作。持续推动RCEP关税减让承诺、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承诺落实到位,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规则义务充分履行。加强RCEP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推动成员国间产品和服务标准规制的协调对接,为RCEP高质量实施创造更好条件,带动地方和企业更加充分融入RCEP大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6月运力榜】这家班轮巨头一个月新增13艘运力
达飞集团最近一个月增加运力39,122TEU,运营船舶增加13艘,是船舶数量增加最多的企业。
Alphaliner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9日,全球运营集装箱船舶总数达6611艘,较一个月前(下同)增加87艘,运营总运力共计27,119,043TEU,增长224,220TEU,运营船舶吨位共计324,054,540载重吨。
与一个月前相比,全球前20大班轮公司的排名没有变化。
Alphaliner最新运力榜(截至2023年6月9日)
新增运力方面,地中海航运运营总运力增加了126,144TEU,运营船舶增加8艘,依旧是全球新增运力最多的班轮公司。
海洋网联船务(ONE)运力增加了51,095TEU,运营船舶增加5艘。中远海运运力增加49,576TEU,运营船舶增加2艘。
达飞集团运力增加39,122TEU,运营船舶增加13艘,是最近一个月运营船舶数量增加最多的企业。
此外,以星航运、赫伯罗特、HMM等班轮公司的总运力,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总运力减少的企业中,马士基减少了26,952TEU,运营船舶减少6艘。近3个月,其总运力累计已减少超过6万TEU,运营船舶减少14艘。UniFeeder减少了8,831TEU,运营船舶减少6艘。万海航运减少8,486TEU,运营船舶减少3艘。
长荣海运、新加坡海领船务等公司的总运力,也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订造运力方面,达飞集团的订造运力增加了48,962TEU,增加6艘新造船。X-Press Feeders Group增加3艘新造船,不过其订造运力减少了17,672TEU,同时租船数量减少3艘,进一步提升了自有船舶占比。
MSC“大连-印马”航线在大连口岸开通运营
辽港集团外贸集装箱航线再次“上新”。
6月12日,随着“地中海尼米莎三号”轮靠泊大连港集装箱码头12号泊位,地中海航运(MSC)“大连-印马”航线,在大连口岸正式开通运营。
“大连-印马”航线是MSC在2022年开通的东南亚航线PERTIWI的基础上,布局的又一条亚洲区域航线,计划投入6艘2500TEU-3500TEU型集装箱船,挂靠印尼、马来西亚等RCEP成员国的主要港口,并为客户提供大连口岸至印尼第三大港三宝垄的直航服务。
该航线覆盖区域广,连接中国华北地区、韩国,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可有效缓解东北腹地客户的货重限制问题,有助于提高腹地与东南亚地区间水果、橡胶、化工品、矿产品等货源的流通效率,加强大连口岸面向东南亚区域的海上贸易联动,为地区间经贸往来注入新动能。
东盟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随着今年6月2日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RCEP这一全球最大的自贸区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自2022年RCEP签署以来,辽港集团深耕、精耕东南亚区域业务,使大连口岸至东南亚航线服务网络日趋完善。
辽港集团表示,未来将进一步落实“扩增量、强服务”方针,把握RCEP政策机遇,积极统筹、调动港口资源,为RCEP区域内国际物流需求提供更优解决方案,畅通东北亚-东南亚进出口通道。
中欧班列与京东物流携手
“义新欧”中欧班列“京东号”启航。
“义新欧”中欧班列这一连接欧亚的重要物流平台,与京东物流联手,持续深度融合,共同助力中国品牌出海。
作为中欧之间的重要贸易桥梁,“义新欧”中欧班列一直在中欧贸易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京东物流作为中国领先的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及物流服务商,拥有庞大的客户基础,以及强大的供应链能力。
双方的紧密合作,将对中欧贸易的联系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双向贸易的发展和深化,为中国制造业的国际化进程注入活力,进一步推进中欧贸易合作的深入发展。
双方表示,将一起致力于提升中欧贸易的便利性和互利共赢,助力中欧两大经济体的共同繁荣。
2016年以来,京东物流已经开始借助可靠的“义新欧”中欧班列运输服务,定期将国内优质商品,如家纺、家具、玩具、鞋服、户外用品等运往欧洲市场。同时,中欧班列也将欧洲的优质厨具、玩具、家居用品、婴儿辅食等商品运回国内。
多年来的紧密合作,已经成功地为众多国内外品牌打开了海外市场的大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未来,“义新欧”中欧班列与京东物流将继续发挥各自优势,与合作伙伴共同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高效的运输网络,为中国品牌的国际化发展提供全球化物流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品牌走向全球舞台,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截至6月11日,“义新欧”班列义乌平台今年共开行836列,发运量再创新高,同比增长21.7%,班列累计开行突破5800列,发运量突破48万标箱。
海关总署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6条
6月13日上午,海关总署召开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介绍海关总署优化营商环境16条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 吴海平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 林少滨
海关总署办公厅副主任 王志中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海关贡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从内容上看,16条可以概括为“4个促进”:
一是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等便利化措施试点范围,保障属地查检鲜活易腐商品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优化高新技术设备监管查验流程,加快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加快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这些措施就一个目的,就是让货物快进快出。
二是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减负方面,进一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增效方面,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为企业做好数字化统计服务。
四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推动加工贸易提挡升级;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持续发展。
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从三个方面着力抓好16条落实落地。一是要求全国海关对16条因地制宜出台细化的配套举措,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强化政策措施协同效应。二是巩固深化“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服务,深入企业送政策、听意见、解难题,加强政策措施宣传,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反馈,要求全国海关第一时间反馈落实中的重要情况,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围绕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在这次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有哪些新意?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进出口物流畅通,国际贸易才能繁荣。目前,全国海关一年监管进出口货运量达到48亿吨,进出境运输工具1300万辆(架、艘)次。面对规模如此之大的进出口物流,海关以改革和科技双轮驱动,不断提升物流监管效能,力求做到“管得住、放得开、通得快”。
去年,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23项稳外贸措施,其中就有口岸保通保畅、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开通农食产品“绿色通道”等措施,促进进出口物流更加快捷便利,为去年我国外贸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提供了坚实支撑。
今年,我们在继续抓好那些受欢迎、效果好的保畅通措施落实的同时,聚焦企业关切,又研究推出了新的举措。在16条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升物流监管效能。这方面主要聚焦创新监管模式来提升效能。如,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航空、铁路口岸继续开展“直提直装”试点;在长三角区域和长江流域有需求的关区或港口复制“联动接卸”模式;扩大“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
二是便利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这方面主要聚焦优化流程手续来提速增效。如,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海运口岸,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更多便利。这项措施切实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环节痛点、堵点问题,对于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还是很有意义的。
三是加快大宗商品进口检放速度。这方面措施包括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对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加快通关放行。这些措施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实实在在为企业降低了物流成本。
四是满足部分特殊商品个性化快速通关需求。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确保鲜活易腐类商品快速通关。我给大家通报一个数据,通过属地查检绿色通道验放货物,查验时长最快可由1—3天缩减到3小时以内。
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记者:据了解,4月27日,海关总署组织召开了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目前进展如何?此次出台的16条中,有哪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新措施?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谢谢你的提问。
今年,围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我们继续组织开展年度专项行动,海关总署联合相关部委,联合推出了5方面19项改革创新举措。
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在北京、上海等12个省市的17个重点口岸城市部署开展。各地结合地区实际,正陆续通过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等形式,将各项举措推进落实落细。专项行动到9月份结束,届时,大家将会看到这些重点口岸城市,在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方面呈现出新的面貌。在这些示范高地的辐射带动下,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此次出台的16条中,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也有相关措施安排。如,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和丰富相关功能,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物流相关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预约查验、调箱申请、送检查询等全程“一站式”信息服务。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合作交流和跨境信息交换,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关数字化合作,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按照水、陆、空、铁4种口岸类型分类施策,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口岸,试点开展“智慧口岸”建设。重点推进升级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集约化信息系统、提升数字化运行管理、提供便利化综合服务、开展常态化跨境合作等建设任务,通过科技手段提速增效,促进跨境贸易更加便利化。
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着力强化服务意识,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请问,海关了解到企业的痛点、难点有哪些, 在此次的16条中是不是有所回应?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出台的政策措施好不好?有没有效?关键要看企业的获得感强不强。海关天天和进出口企业打交道,和企业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非常注重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研究制定帮扶措施。
去年,海关总署专门出台了助企纾困降成本7项措施和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6项措施,同时深化“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结对帮扶、12360热线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效激发了外贸企业的活力。去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9.8万家,同比增加5.6%。今年前5个月,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同比增加7.3%。
前期,我们做了很多调研,通过各个渠道收集梳理了很多企业的诉求和关切,企业关注的痛点和难点主要集中在降成本、增便利方面。此次,我们出台16条,围绕帮助企业减负增效,有针对性提出了很多措施,概括来讲就是“三增一降”。
一是增加企业便利。如,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会同税务总局推动实现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发票“免填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让企业早拿到退税,早受益。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
二是增强企业活力。首先是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同时,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争到2023年底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10%。我们还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龙腾行动2023”“蓝网行动2023”,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增进企业服务。针对企业“走出去”需求,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充分发挥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作用,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我们还不断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统计服务,做好外贸数据发布,更好为企业开展进出口、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降低企业成本。这方面有一个很实的招,就是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同时,帮助和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服务企业应享尽享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谢谢!
《环球时报》记者:近年来,跨境电商等新业态逐步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这与良好的外贸创新发展环境密不可分。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有哪些服务外贸创新发展的新措施?谢谢。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谢谢你的提问。
你问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新事物对环境特别敏感,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也需要良好营商环境的呵护。
以跨境电商为例,它在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生机,能从一棵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和服务创新、支持创新的环境密不可分。海关在具体监管中,坚持“创新、包容、审慎、协同”的理念,针对跨境电商发展趋势和特点,出台了不同于传统贸易的通关管理制度,通过分类管理,“量体裁衣”打造了适合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有力促进了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发展。
在海关本次推出的16条当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服务外贸创新占据了重要位置,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实现电子缴税功能,便利企业线上办理缴税业务。特别是针对企业退货难的问题,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第二,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这方面主要就是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企业开展更多形态的保税维修业务。如,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第三,推动加工贸易提挡升级。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同时,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16条中还有推进综合保税区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举措。我们准备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谢谢!
中国海关传媒中心记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承担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要职责,请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及16条中相关的措施。谢谢!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外贸进出口规模越来越大,进出口环节拦截侵权任务也更加艰巨。海关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侵权与服务创新并重,多措并举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更好护航企业创新发展。2022年,全国海关共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6万批、7794万件。
今年,海关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有三方面措施:
一是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3”。这是连续第7年开展该专项行动,目的就是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指导和支持是今年“龙腾行动”的重点工作。
二是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3”。这个专项行动与喜欢网购的人密切相关。我们针对进出境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商领域侵权多发态势,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加大对“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寄递渠道侵权打击效能。
三是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防范化解侵权风险,拓展国际市场。
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鼓励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中小企业就企业商标、核心专利等申请海关保护备案,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
谢谢!
大连港散粮单周吞吐量再创新高
6月5日—12日,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共计完成货物吞吐量21.5万吨,创该公司本年度单周吞吐量新高。
今年以来,该公司主动出击,深耕市场,多措并举“扩增量”,进一步加大客户走访力度,稳固市场份额,吸引货源集港发运。6月5日—12日,完成外进大豆7万吨、外进大麦6.6万吨、内贸玉米3.6万吨、内贸煤炭4.3万吨,创单周吞吐量之最。
生产组织方面,该公司优化生产资源配置,持续提升船舶靠离泊效率,实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有序衔接,高效联动,减少非生产待时,最大程度压缩船舶在泊时长,为客户节约成本。6月5日—12日,该公司煤炭船舶、外进船舶作业效率分别提升6%、10%。
此外,该公司持续优化船舶装卸工艺流程,强化生产资源统筹,合理规划堆存场地,并结合潮水情况适时安排船舶靠泊,顺利完成2区泊位首船4.3万吨煤炭船舶的接卸作业,赢得客户高度赞誉。
未来,该公司将不断研判市场发展趋势,从灵活争揽货源、发挥资源优势、提升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发力,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我国物流运行加快恢复增长,数字化转型加速
去年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要求,加快物流数字化转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物流要素在线化数据化,开发多样化应用场景,实现物流资源线上线下联动。
物流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一环。
前4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07.6万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5个百分点;5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1.5%……今年以来,我国物流运行总体保持恢复向好。社会物流需求恢复性回升,物流服务供给相对充足,行业运行处在景气区间,主要经营指标保持增长。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物流企业信心提振,内生动力继续增强,物流运行向好基础不断巩固,为稳经济、扩内需、促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撑。
4月21日,员工在位于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一家企业的商超仓内忙碌。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摄
物流运行加快恢复增长
供给规模稳步上升
1智能电视送到高海拔乡村。5月31日晚8点,“618”促销活动全面开启后没多久,西藏山南市浪卡子县打隆镇推瓦村的私德多吉便收到了由京东物流配送的智能液晶电视。今年,京东物流将预售商品前置到超300个城市、数千个站点,消费者支付后,最快可实现分钟级收货。
物流通关越来越顺畅。在山东青岛前湾港,烟台恩怡服装有限公司进口的17吨涤纶染色针织布从船上卸下,随即发往工厂生产。代理这批货物的青岛某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海关推出“先期机检+船边直提”新监管模式,减少了两次集装箱吊装和两次搬移过程,节省了通关时间,降低了物流成本。
快递日均业务量持续攀升、航运货轮往返穿梭……今年以来,交通物流运行加快恢复增长,流动中国释放出更多生机与活力。
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到500亿件,比去年提前27天达到500亿件;前4月,我国完成营业性货运量165.3亿吨,同比增长7.5%;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52.8亿吨,同比增长7.6%。
随着市场活力进一步迸发,物流趋于活跃,物流业总收入加速恢复,物流供给规模稳步上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前4月,物流业总收入增长7.5%,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运输仓储服务、快递领域贡献显著,拉动物流业总收入增长超过5个百分点。
物流企业业务收入增长加快。前4月,重点物流企业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近20%,增速比一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增速连续两个月提高。邮政快递、仓储物流企业收入增势良好,铁路、道路运输企业增势平稳。
工业品物流需求恢复基础稳固。前4月,工业品物流总额比上年增长3.6%,比一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4月份增长5.6%,增速比3月份加快1.7个百分点。4月份,装备制造拉动工业品物流总额增速加快1.3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器材制造物流总额分别增长44.6%和17.3%。
单位与居民物流总额恢复向好。前4月,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同比增长9.0%,增速比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实体店零售额同比增长均超过10%,增速比一季度有所加快。即时物流等新场景、新模式成为亮点。
“扩大内需政策接连落地生效,消费场景线上线下融合,即时物流连接周边餐饮店、社区超市、花店、药店等,带动社区消费进一步旺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中国物流学会副秘书长周志成说。
推进数字化转型
拓展智慧物流商业化应用场景
2京雄高速(北京段)全线覆盖移动5G专网、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全自动码头项目加快实施……今年以来,我国继续加大交通强国建设力度,交通科技创新明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特别是邮政快递业在数字化、绿色化上下功夫,提升运转效率。
科技是推动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交通战略科技力量、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不断塑造交通运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走进天津东疆港区太平洋码头,一艘艘货轮正进行装卸作业。在天津东疆海关监控指挥中心,海关关员通过口岸智慧管控系统对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场位堆存等场景进行实时监管。
“有了智慧管控系统,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越来越便利,不仅内支线船舶舱位使用效率提高了,我们码头的内贸航线也新增了10余条,港口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有活力。”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操作部副经理孙岩说。
去年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要求,加快物流数字化转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物流要素在线化数据化,开发多样化应用场景,实现物流资源线上线下联动。
天津海关联合天津港集团构建口岸“智慧管控”系统,为推动口岸港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注入科技力量。现今,东疆港区已有内外贸集装箱航线17条,累计作业内贸船舶超过1200艘次,箱量超过160万标箱。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数据显示,前4月,进口物流总额同比增长11.3%,4月当月增长9.4%。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新业态、新模式为物流运行稳步复苏提供了强力支撑。”周志成表示,要加快推进物流数字化转型,鼓励平台企业开发开放面向中小微物流企业的云平台、云服务,创新物流产业生态,进一步拓展智慧物流商业化应用场景。
改善营商环境、加快科技创新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3一个个“海淘”包裹通过分拣线进入CT机智能设备,快速有序完成通关作业;一辆辆装载着货物的快递运输车辆整装待发,马不停蹄奔赴各地……深圳国际快件运营中心一派繁忙景象。
“快递包裹对时效性要求很高,加快流转速度、降低物流成本,是企业的竞争力。得益于相关部门的不断创新,今年一季度,顺丰跨境电商进出口量同比增长近50%。”顺丰速运集团国际电商快递事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政策支持引导持续强化,物流发展支撑体系不断健全、制度环境进一步改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表示,当前,物流企业预期乐观,物流运行恢复向好。要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物流运行继续稳定向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跨境直达运输、“门到门”物流。围绕跨境电商、内外贸一体化等现实需求,完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提升运行效率。
验布、打样、裁剪、缝制……在北京迪桑特有限公司内,一件件泳装、滑雪服顺利下线,打包出口。北京海关采取智能审核等服务措施,让进出口业务更加便利。
练好企业内功,深化“提质、增效、降本”,推动物流企业转变发展模式。通过与客户共同成长、与产业深度融合,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推动融合发展,在汽车、家电、电子、医药、服装等产业链条长、配套环节多的产业领域,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提升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
便捷畅通的交通物流条件,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流动、聚集,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抓住机遇,砥砺奋进,物流运行将继续保持稳中有进、提质增效,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
大连海关推出36项便利措施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图为:关员在新造船上现场调研船舶施工进展 王辉/摄
为进一步提升辽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大连参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城市建设,大连海关主动对接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行动方案,在制定多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措施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诉求,推出36项便利措施,着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辽宁打造东北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
大连海关推出配套措施,创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签发模式,加快推进海关、海事部门互联共享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数据信息新模式,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中欧班列货物随到随报、即审即放,持续做好物流类作业环节单证无纸化,支持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加强“技术贸易措施服务企业点对点直通车”平台及相关知识的推广和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大连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此基础上,大连海关分别推出五方面举措,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强化“智慧海关”应用。推进实行“互联网+水尺计重”新模式,缩短大宗资源类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周期。创新海关口岸物流业务异常情况“云处置”模式,线上“云处置”模式代替纸质单证办理模式。实施空港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智能化改革,实现合并监管和高效便利化通关。搭建“进口汽车查验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提升海关通关便利。提升口岸船舶通关效率,缩短船舶等待作业时间。推动进口铁矿、原油等资源性产品“先放后检”,大力支持能源资源商品通关便利。优化出口拼箱货物监管模式,降低企业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持续压缩属地查检时间,提升进口目的地查检作业时效。提升实验室检测效能,提升检测便利化水平。建立东北进境粮食监管合作新模式,优化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等措施,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探索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技术整改移动远程监管。实施出口新能源电池包装箱“企业自检+海关检验+抽查检验”模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样品免于抽样检测和化妆品样品免于进口检验。实行进境种球跨直属关区附条件提离便利化措施,推进“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产业发展。
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积极开展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传推广,助力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实施。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政策,保障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推动主动披露政策惠企落地,支持企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核实情况解决问题。推广优惠税率分析服务系统,为企业选择最优惠税率提供系统支持,切实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丰富便企服务渠道。实施企业远程自控辅助核查“云企通”新模式,提高企业合规管理水平。提供优质关税技术服务,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的关税技术疑难问题。着力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进审批事项服务水平提升。加强窗口作风、政风行风建设,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维权创新,助力企业进入和拓展国际市场。
大连海关关长居峰表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是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大连海关以此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时间、精简单证、推动改革、优化服务,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拓展改革深度广度,切实解决进出口环节“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全力推动36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整体提升,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前5个月全省出口同比增长6%
记者从沈阳海关了解到,今年前5个月,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达3160.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其中,出口1452.9亿元,增长6%;进口1707.6亿元,下降2.5%,贸易逆差254.7亿元,缩小33.3%。
从贸易方式看,前5个月,全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2203.5亿元,占同期进出口总值的69.7%;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657.5亿元,占比20.8%。
从企业看,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1472.1亿元,同比增长12.4%,占46.6%,占比较去年同期高4.6个百分点;外商投资和国有企业进出口比重分别为37.1%和16.2%。
从主要贸易伙伴看,前5个月,欧盟仍为我省最大贸易伙伴,对其进出口达504亿元,占比15.9%。进出口值排其后的依次为日本、东盟、沙特和韩国,且进出口值保持增长。我省对俄罗斯进出口值增幅最高,进出口值达234亿元,同比增长104.1%。同期,我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1192.8亿元,同比增长10.5%,对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1032.9亿元。
从出口产品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值最多,达734.5亿元,同比增长11.1%,占同期出口总值的50.6%。其中,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新三样”产品分别出口53.9亿元、16.4亿元和5.5亿元,分别增长106.9%、56.5%和69.8%;电工器材出口59.2亿元,增长26%;汽车零配件出口54.5亿元,增长12.4%。同期,纺织服装出口89.3亿元,钢材和农产品出口分别增长15.5%和25.2%。
经济人士指出,服装、家具和家电曾是我国外贸出口的“老三样”,如今“新三样”加快发展,对整体出口增长的拉动力持续提升。从市场看,全球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新三样”产品的国际市场需求仍很旺盛。而在省内产业链优势和政策环境支撑下,预计接下来我省在“新三样”出口上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大连出台20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
近日,大连市政府口岸办会同海关、海事、边检等15家口岸相关单位,经过专题研究论证,制定的《大连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大连可以在全国先行先试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并形成改革创新成果,将进一步提振进出口企业的发展信心。
《措施》围绕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和通关模式改革、支持外贸产业升级和新业态发展、跨境通关物流链供应链安全畅通、进出口环节降本增效、提升外贸经营主体满意度五个方面提出20条务实举措。
今年年初,海关总署等国家六部委宣布启动新一轮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大连成为东北地区唯一被纳入该项试点的城市。围绕促进跨境便利化专项行动,大连口岸各相关单位同向发力,协同共治,为市场主体提供合理稳定的预期,为大连市外贸进出口保稳提质创造良好的口岸条件和通关保障。今年1月至4月,大连口岸进出口货物总值达3054.2亿元,同比增长3.9%,占我省口岸进出口货物总值的87.3%、占东北三省口岸进出口货物总值的68.4%。
大连市政府口岸办全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累计完成26个业务领域的153项功能建设,业务涵盖海关、边检、海事、外管、税务等23个部门,实现了进出口货物申报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次查验、一键跟踪、一站办理,构建了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的“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
大连海关推出船舶电讯检疫及夜间靠泊检疫,持续优化高级认证企业(AEO)激励机制和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等措施;辽宁海事局实现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创新海运拼箱涉危业务便捷通关模式;边检部门采取国际航行船舶“绿色直通车”服务模式,实现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国际货运船舶出入境手续无纸化,到港“零待时”,出港“零延时”。今年4月,进口、出口通关时间分别为31.98小时、0.95小时,与2022年相比,进口通关时间压缩31.21%。
做拼箱货操作技巧!整箱与拼箱成本差距太大了
1、“consolidate”是拼箱的英文,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简称“consol”。
2、拼箱货一般不能接受指定某具体船公司,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货物的订舱,而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只有通过货运代理(个别实力雄厚的船公司通过其物流公司)将拼箱货拼整后才能向船公司订舱,几乎所有的拼箱货都是通过货代公司“集中办托,集中分拨”来实现运输的,华东地区的拼箱集散港基本上为上海港。一般的货运代理由于货源的局限性,只能集中向几家船公司订舱,很少能满足指定船公司的需求,因此在成交拼箱货时,尽量不要接受指定船公司,以免在办理托运时无法满足要求。
3、在与客户洽谈成交时,应特别注意相关运输条款,以免对方的信用证开出后在办理托运时才发现无法满足运输条款。日常操作中我们时常遇到L/C规定拼箱货运输不接受货运代理的提单,因船公司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是出给货代的,而由货代再签发HOUSEB/L给发货人,如果L/C规定不接受货代B/L,那么实际运输办理时就无选择空间,就会造成L/C的不符。又如,我们在办理运输时,发现一份托单注明:Goods must be shipped in container on LCL basis and Bill of Lading to evidence the same and to show that all LCL. handling charges, THC and delivery order charges at that port of discharges are prepaid。从上面这段L/C的原文可以看出,收货人将本应由他承担的费用统统转嫁到了发货人身上,这是贸易洽谈时发货人与客户并未就运输条款详细磋商所致。
4、拼箱货的计费吨力求做到准确。拼箱货交货前,应要求工厂对货物重量和尺码的测量要尽可能地准确,送货到货代指定的仓库存放时,仓库一般会重新测量,并会以重新测量的尺码及重量为收费标准。如遇工厂更改包装,应要求工厂及时通知,不要等到货送到货代仓库时,通过货代将信息反馈回来,往往时间已经很紧,再更改报关单据,很容易耽误报关,或产生加急报关费和冲港费等。
5、有些港口因拼箱货源不足、成本偏高等原因,专做拼箱的货代公司对货量较少的货物采取最低收费标准,如最低起算为2个运费吨,即不足2个运费吨,一律按2个运费吨计价收费。因此对货量较小,港口较偏的货物在成交时要多考虑到一些这样的因素,以免日后被动。
6、对于一些航线及港口较偏僻,并且客户提出要交货到内陆点的拼箱货物,成交签约前最好先咨询,确认有船公司及货代公司可以承接办理这些偏僻港口、内陆点交货及相关费用后再签约。
同一个国外客户在中国不同的供应商那里买货然后拼成一个柜子一起运到国外客户,有时候是两三家一起拼,有时候是七八家一起拼,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拼柜报关,说说拼柜报关中常见的问题。
一,报关方式--代理报关和买单报关
因为客户是在3,4家不同的工厂采购,有的国外客户为了便宜,找一些没有进出口权的工厂采购,虽然价格便宜,但是没有报关单证,需要买单报关。所以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供应商里面有的代理报关,有的需要买单报关,特别是需要商检的货物买单报关。所以这个时候建议,有单证的货和有单证的货物拼一个柜子,买单报关和买单报关的货物拼在一起。尽量不要出现AB单,部分代理报关,部分买单,即一个柜子里面既有代理报关的货物,又有需要做商检而做不出商检而必须买单报关的货物,因为大部分口岸都不支持AB单,珠三角少数几个比如黄埔,盐田,蛇口支持AB单。
二,目的国
拼柜的供应商里面有的要代理报关的是要退税的,有的是不要退税一般贸易小核销的,有的是要商检的有通关单的,这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关资料的目的国一定要保持一致。
经常出现两种情况,1、要退税的资料做的比较详细,写的是真实的目的国,不退税的小核销的目的国随便打。导致报关资料目的国不一样。2、去俄罗斯等一些内陆点的时候,卸货港是波兰,铁路中转到俄罗斯,这个时候里面有些人报关资料目的国有些是写波兰,有些是写俄罗斯。导致目的国不一致。这个时候一律写目的国俄罗斯,波兰只是卸货港,不是最终目的港。
三,货值
拼柜的时候各自货值不一样,比如一共三家A USD4W, B USD4W C,USD 3W
各自的货值都没有超过10W,各自都不需要出口专用发票,但是因为总货值超过10W或8W(视港口不同),所以在某些港口,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这个时候因为各自工厂并不明白其他工厂的货值,有时候可能没有邮寄增值税发票,重新邮寄耽误报关时间。
拼柜的时候各自货值不一样,比如一共三家A USD14W, B USD4W C,USD 3W
总货值超过了10W美金,由于A自己超过了10W,A还要提供出口专用发票,其他只用提供增值税发票。
四,拼箱数量
一般来说一个柜子拼柜数量不会超过8拼,个别地方是4拼,如果一个供应商在十几家工厂都有采购,刚好十几个工厂都有报关资料,这个时候就要十几个报关资料一起拼柜报关,一般来说海关支持最多不超过8拼。
五,退税和不退税的区别
三家供应商,两家要退税,一家不要退税,总货值超过10W,以前可能只需要2家退税的工厂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出口专用发票,现在在原来的基础上还需要不退税的工厂提供出口专用发票。
六,封门问题
由于货物比较多,防止报关查验单时候混乱,最好记住柜门口装的是什么货物。
七,拼几个柜子
有时候供应商货物比较多,可能要装2个柜子。
1,这个时候要注意同一家的货物装载一个集装箱里,不要A柜子装几个方,B装几个方。如果装不满非要分开装两柜,报关资料多做一份。
2,商检要对应,比如ABC三家,A家有70个立方,B家18个方,C家8个立方。大柜柜子有A家50立方,B家18个方,小柜装A家20个立方,C家8个方。做商检的时候A要做两份商检。
3,连柜报还是分开报。连柜报关的时候一个查验了,一个没查,因为是连柜,两个柜子都不能上船。分开报的时候,查验的继续查验等下一水,放行的可以上船。
海运整箱成本与拼箱成本对比,谁更高?
整箱和拼箱
在集装箱运输业务中,我们把一个集装箱、一个出口人、一个收货人、一个目的港,满足这“四个一”条件的货物叫做整箱货,而把一个集装箱、出口人、收货人和目的港这三项之中只要有一项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口运输货物,就定义为拼箱货。
拼箱货与整箱货的运输成本,无论是在手续上还是在时间和费用上的差别都很大,二者之间绝不是那种“1+1=2、1+2=3”之类简单的加数与和的关系,而是 一道道“1+1>2、1+2>3”等等奇怪的“不等式”。
拼箱货比整箱货的通关手续更复杂,花费的时间更长
其一,整箱货正好符合出口和进口国家的海关查验、封关、放行的最小单位,一批货物,只要出口人和进口人提交的单据合理合法并且完整无缺,出口海关和进口海关办妥相关手续和征收相关税费以后,均会很快予以通关放行。而拼箱货就不会有这么简单和快捷。只要集装箱里的货物有一票货物的单证出了纰漏,出口海关就不会对该货物放行。因为出口海关必须对出关的集装箱做好关封以后才允许载货集装箱出境。因此,同一个集装箱里,任何一家货物不通关,势必影响其它货物的及时出口和运输。
其二,拼箱货物远不如整箱货物的货源广泛和灵活性,它需要运输公司额外招揽并合理搭配一些装运港、目的港、交货期、货物的品种、体积、重量等各方面的条件都很适宜配进同一个集装箱的出口货物。这些要求做起来难度很大,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如果货主托运的运输公司经营能力不强,那么,货物运输的时间还会拖延得更长。
其三,在一般情况下,整箱货物可以直接在内地口岸装运,而拼箱货物因为内地货源相对较少,沿海货源相对较多的因素,只适合在发达的沿海口岸交货。这无疑又会给出口人增添许多额外的麻烦。按照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必须通过生产所在地和出口报关所在地的商检局检验。如果货物在生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的本地报关出口,则一批货物只需办理一次商检就可以了。否则,如系异地报关,一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必须经过两处检验,海关才会予以放行。
拼箱货比整箱货的费用更高
在通常情况下,海运货物中整箱货运输的运杂费用一般包括运费、运输附加费和港杂费三项。拼箱货与整箱货的运费及运输附加费应该是一样的,其费用的差别只在于运输货物在装运港的拼装以及在目的港的拆箱等项费用上。
按理,这两笔费用也不应该很高,但是,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劳务费用水平千差万别,而出口人对于那些具体的差别又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知,本来拼箱货比整箱货的运杂费用,在整体一致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拼箱、拆箱费和存仓费用就很合理了,但承运人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往往运用“模糊学”的手段,在报价里并不具体列明什么项目收费多少,而只是笼统地按那个种类的商品运到哪个目的港按每个运费吨收多少,港杂费则更是临时随口报出,并且说多少就是多少,承运人根本没有解释的义务,托运人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收费多少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还应该看到,进出口商品贸易,每一笔交易数量和总值越大,交易成本就越低,反之,数量和总值越小,交易成本就越高。
与整箱货比较,拼箱货的数量和总值一般都比较小,因此,从这一角度去核算,拼箱货的交易成本肯定要比整箱货高。这是因为,成交货样的成本和邮寄费,传真、电话等通信费用,信用证的通知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费、产地证的办证费等,都是按份数而不是按该笔生意金额的大小来收取的。这些业务费用最终分摊到交易成本中时,交易量大的单位成本所分摊的份额就小,交易量小的单位成本所分摊的份额就大,我们对此应该做到胸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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