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国际货代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领导成员
协会办事机构
大事记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企业备案
业务备案流程
网上申报
备案法规
行业信息
货代百强专栏
信息直通车
货代知识
贸易知识
案例分析
会员企业
会长单位
副会长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
会员单位
会员简介
入会申请
入会须知
入会流程
会员权利
会员信息
联系我们
会员申请表下载
资讯详情
1.紧急货物承运人应安排最早航班运出。
2.需要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照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需要办理联程急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航站的同意方可办理。
3.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站。
4.普通货物在干线航班承运人最迟应4天运出。
5.普通货物在支线航班承运人最迟应8天运出。
上一页
航空附加费
无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