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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230529


                                                                       信息直通车 2023年05月29日 2023年第5期

 

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3号令)

大连成为东北唯一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城市

辽港集团开通今年首条集装箱远洋干线

全球第三大海运货代一季度收入下降25.5%

4月中国出口增长16.8%,哪些商品出口大增,哪些跌了

全球班轮公司运力100强最新排名(2023年5月)

新型集装箱的诞生将改写我国内贸“散改集”的历史

自贸试验区助力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大连海关开展专项行动 助推辽宁外贸高质量发展

“大连—别雷拉斯特”商品车专列成功首发

后疫情时代,航运业凭什么“乘风破浪”

提单丢失怎么办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24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3号令)

(2023年5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263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修改为“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三)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接受海关培训”。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保税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保税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容积)等事项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保税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应当注销变更前的注册登记,收回原《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五)将第二十三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运往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保税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六)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保税仓库存放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第二项修改为:“(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第三项修改为:“(三)保税仓储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第四项修改为:“(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保税仓储货物提离保税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海关对保税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修改为“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二)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删除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五)删除第十七条中的“,并接受海关培训”。

  (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八)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九)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十)将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出口监管仓库存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删除第四项中的“经营事项发生变更,”。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三、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商检法》规定”修改为“《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二)删除第四条中的“,确定、调整和公布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

  (三)将第五条中的“预警通告”修改为“风险预警”。

  (四)删除第十条中的“每年”。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八)删除第二十四条。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大连成为东北唯一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城市

日前,海关总署等国家六部委宣布启动新一轮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并公布了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城市名单,大连成为东北地区唯一被纳入该项试点的城市。

    这是大连继连续获评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标杆城市后,再一次获批全国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城市,标志着大连可以先行先试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并形成改革创新成果,成为引领东北地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作为全国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指标单项标杆城市,大连始终坚持以改革的思路推动口岸发展,以创新的思路突破瓶颈问题,直面市场主体关切和口岸跨境贸易的卡点、堵点问题,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出台了一系列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便民举措,累计已有30余项制度创新经验在全省借鉴推广。

    其中

“保税混矿”监管创新、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等3项创新举措,入选国务院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有效推动了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大连外贸进出口提质增量提供优质的口岸服务保障。

据悉

2023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将在试点城市实施深化“智慧口岸”建设和口岸数字化转型,支持外贸产业升级和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提升跨境通关物流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水平,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提升外贸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等5方面19项创新举措。

大连市政府口岸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对照今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相关措施,大连将立足区位优势和口岸发展实际,因势利导,对口岸服务功能布局、口岸运行状况、口岸信息化建设、口岸基础便利化条件等进行再分析、再研究,力争实现在口岸运行机制、“智慧口岸”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功能建设、口岸整体服务效能、市场  主体满意度等重点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随着此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以及各项改革创新举措的不断落细落实,大连将有望集聚更多跨境贸易资源,吸引更多外贸企业聚集大连,口岸活力和外贸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必将为东北、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的发展动能。

 

辽港集团开通今年首条集装箱远洋干线

5月8日,在地中海航运(MSC)最新升级的地中海西线DRAGON航线运营的“地中海凯蒂”轮(MSC KATIE),在辽港集团大连集装箱码头首航。

据介绍,该航线是辽港集团今年开通的首条集装箱远洋干线,填补了大连港至地中海西部航区直航服务的空白,进一步提升了大连口岸直达欧洲地中海区域的航线优势,为拓展全球海运网络布局,强化航线枢纽能级,助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提供了强力的支撑。

此次开通的新航线,由11艘14000TEU大型集装箱船运营。新航线通过灵活高效的转运时间,可以满足腹地企业化工产品、机电设备等货物直航出运的市场需求。

辽港集团大连集装箱码头公司总经理黎晓光表示,该航线开通后,将为东北地区与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更加便捷的航运通道,有力带动各自优势产业,如机电设备、汽车整车及零配件、化工、矿产、仪器仪表、粮食和冷冻食品等的贸易量增长,使东北腹地产业更加便利地参与国际大循环。

环世物流集团大连分公司总经理贾俊表示,该直航航线的开通,大大缩短了发往地中海西岸货物的在途时间,在保证货物运输时效性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客户的综合物流成本,为腹地企业和客户带来极大的便利。

近年来,辽港集团着力加大航线拓展力度。该公司表示,将围绕航线开发等重点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融战略、扩增量、补短板、强服务”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综合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完善集装箱航线网络,大力推进集装箱业务高质量发展,朝着“打造世界一流强港”的目标加速前进。

 

 

全球第三大海运货代一季度收入下降25.5%

第一季度,DHL Global Forwarding, Freight海运业务货量同比下降4.8%,空运业务货量同比下降18.7%。

近日,拥有全球第三大海运货代、第二大空运货代DHL Global Forwarding, Freight的DPDHL集团(Deutsche Post DHL Group),公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DPDHL集团第一季度主要业绩数据

公告显示,第一季度,DPDHL集团实现收入209.18亿欧元,同比下降7.4%;息税前利润(EBIT)为16.38亿欧元,同比下降24.1%。

在DPDHL集团旗下DHL品牌的4大业务板块中,第一季度,全球货代货运业务板块DHL Global Forwarding, Freight实现收入约为54.84亿欧元,同比下降25.5%;EBIT为3.89亿欧元,同比下降35.3%。

全球货代货运业务板块DHL Global Forwarding, Freight第一季度主要业绩数据

具体而言,海运货代业务(Ocean freight)实现收入17.43亿欧元,同比下降32.9%;空运货代业务(Air freight)实现收入17.25亿欧元,同比下降39.6%。

货量方面,海运业务货量为72.9万TEU,同比下降4.8%;空运业务货量为41.4万吨,同比下降18.7%。

此外,DHL品牌供应链业务板块DHL Supply Chain实现收入41.07亿欧元,同比增长7.7%;EBIT为2.27亿欧元,同比增长10.7%。快递业务板块DHL Express实现收入62.81亿欧元,同比下降1.4%;EBIT为9.03亿欧元,同比下降7.0%。电商物流业务板块DHL eCommerce Solutions实现收入15.05亿欧元,同比增长4.2%;EBIT为8100万欧元,同比下降20.6%。

DPDHL集团新任首席执行官Tobias Meyer

尽管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但DPDHL集团新任首席执行官Tobias Meyer表示,第一季度的业绩情况符合预期。

他说:“我们此前已预计,全球经济增长趋势在今年上半年会放缓,第一季度的业绩能够反映这一趋势。同时,我们采取的措施正在生效,实现了持续的高收入和高盈利水平,这再次证明我们的业务模式具有很强的韧性。”

DPDHL集团还表示,今年3月做出的全年业绩预期仍然有效,即集团EBIT预计为60亿~70亿欧元。

 

4月中国出口增长16.8%,哪些商品出口大增,哪些跌了

5月9日,今年前4个月进出口成绩出炉。据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3.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5.8%。其中,出口7.67万亿元,增长10.6%;进口5.65万亿元,增长0.02%;贸易顺差2.02万亿元,扩大56.7%。

按美元计价,今年前4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94万亿美元,下降1.9%。其中,出口1.12万亿美元,增长2.5%;进口8227.6亿美元,下降7.3%;贸易顺差2941.9亿美元,扩大45%。

 

 4月出口好于预期

从单月数据看,今年4月份,我国进出口3.43万亿元,增长8.9%。其中,出口2.02万亿元,增长16.8%;进口1.41万亿元,下降0.8%;贸易顺差6184.4亿元,扩大96.5%。

按美元计价,今年4月份我国进出口5006.3亿美元,增长1.1%。其中,出口2954.2亿美元,增长8.5%;进口2052.1亿美元,下降7.9%;贸易顺差902.1亿美元,扩大82.3%。

出口表现好于预期,而进口不及预期。分析师表示,去年4月相对较低的基数支撑了本期出口增速,但刨除基数因素,总体外贸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压力还是来自于外需回落。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较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至48.6%,连续两个月环比下降,且再次降至2020年6月以来最低水平。其中,美国制造业PMI为47.1%,连续6个月低于50%;欧洲制造业PMI为47.0%,连续9个月在50%以下。这表明欧美经济增长趋缓,海外需求总体走弱趋势未改。此外,亚洲两大出口导向国家韩国和越南4月出口金额同比分别下降14.2%、17.1%,降幅较上月进一步扩大。

对东盟、欧盟进出口增

前4个月,东盟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我与东盟贸易总值为2.09万亿元,增长13.9%,占我外贸总值的15.7%。其中,对东盟出口1.27万亿元,增长24.1%;自东盟进口8200.3亿元,增长1.1%;对东盟贸易顺差4515.5亿元,扩大111.4%。

欧盟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我与欧盟贸易总值为1.8万亿元,增长4.2%,占13.5%。其中,对欧盟出口1.17万亿元,增长3.2%;自欧盟进口6313.5亿元,增长5.9%;对欧盟贸易顺差5414.6亿元,扩大0.3%。

“东盟继续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对东盟等新兴市场的开拓为我国出口提供更多韧性。”分析师认为,同时中欧经贸呈现出良好趋势,后续东盟的贸易关系仍是外贸坚实的后盾,中欧经贸是未来一个不错的增量。

美国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我与美国贸易总值为1.5万亿元,下降4.2%,占11.2%。其中,对美国出口1.09万亿元,下降7.5%;自美国进口4100.6亿元,增长5.8%;对美贸易顺差6768.9亿元,收窄14.1%。按美元计,4月,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6.5%,自美国进口下降3.1%。

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4.61万亿元,增长16%。其中,出口2.76万亿元,增长26%;进口1.85万亿元,增长3.8%。其中,对哈萨克斯坦等中亚五国,对沙特阿拉伯等西亚北非国家进出口分别增长37.4%和9.6%。

全球班轮公司运力100强最新排名(2023年5月)

根据Alphaliner最新公布的数据,截止5月3日,全球在运营集装箱船数量共计6593艘,总运力为268.73万TEU,折合约3.21亿载重吨。其中,前三大班轮公司总运力占全球市场的46.52%。

全球班轮公司运力排名前三是地中海航运(490.26万TEU,占比18.24%)、马士基航运(415.69万TEU,占比15.47%)以及达飞轮船(344.13万TEU,占比12.81%)。

Alphaliner指出,运力排名第4名第10名依次为:中远海运集团、赫伯罗特、长荣海运、海洋网联船务(ONE)、现代商船、阳明海运和以星航运。其中前7名运力都超过150万TEU。

排名第11至20名依次为:万海航运、太平船务、海丰国际、高丽海运(KMTC)、X-Press Feeders Group、中谷物流、伊朗国航(IRISL)、UniFeeder、Sea Lead Shipping和长锦商船。

在上榜的中国内地班轮公司中,中远海运集运排名第4位,海丰国际排名第13位,中谷物流排名第16位,安通控股(泉州安盛船务)排名第21位,宁波远洋排名第29位,上海锦江航运排名第33位,中外运集运排名第34位,中联航运排名第35位,唐山港合德海运排名第44位,洋浦鑫远船务排名第47位,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排名第55位,大连信风海运排名第56位,天津达通航运排名第80位,广西鸿翔船务排名第91位。

新型集装箱的诞生将改写我国内贸“散改集”的历史

集装箱改变了世界,但普通国际标准集装箱在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散货装载,在我国内贸“散改集”与多式联运业务发展中,装卸主要适箱货种大宗散货时,装箱难、易胀箱、货损大等问题层出不穷,内贸“散改集”呼唤着新的历史改写者。

5月12日,锦州港召开多式联运示范业务推介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领导、锦州市领导、铁路局领导、专家学者、多家港口企业领导等围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展开研讨,为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半高箱作为内贸“散改集”的创新答案,成为会议焦点。

宁波融翼集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融翼”)的自主专利产品——半高箱,全称适应多式联运的40英尺半高硬开顶重载集装箱,采用八角柱设计,长×宽×高分别为12.192米×2.438米×1.7171米,总重40.5吨,最大载重36.95吨。相比普通40尺箱,这种设计专门适配我国内贸货源结构:箱体两端及中间共八个角柱,承重大、强度高,适合散货装箱特别是钢材类货物装箱;重载起吊时不易变形,箱体结构更安全;上部双硬开顶,同时保留箱门,既方便自上部装卸,又弥补软顶箱水密性差和不适合装高价值货物的弊端;顶横梁中间段可绕转轴旋转,实际装卸运输中,既可上部去吨袋包装散灌氧化铝粉,也可装卸铝棒等长件货;外部高度1.717米,可实现铁路双层运输;装有北斗定位系统,拥有实时定位、轨迹回放、集装箱管理等功能,适合货物全程运输中的监管。

因此,半高箱具备重载能力强、兼容通用性高、适货性高、装卸便捷高效、智能可视追踪五大优势,补足了内贸“散改集”的短板,可广泛用于货物装箱、运输,海铁、海陆、江海等联运的门到门全程运输。

除了箱体设计上的巧思,“共享集装箱”的运营新模式更令半高箱如虎添翼。宁波融翼与招商港融合作,以其旗下港港网为载体,自主打造“共享集箱”网络平台,客户可线上下单,线下提箱,随用随取,随借随还,灵活使用集装箱,最大化提高集装箱周转率,克服内贸“散改集”中空箱调运频繁、调箱成本高等问题。

适配散改集多式联运主流货种

半高箱投入运营后,主要运输货物为各类钢材、氧化铝粉等,解决了包装繁杂、货损、收货不及时等痛点,货损率降至近乎为零,凭借运输效率、运输成本、贸易资金成本等优势迅速铺开市场。宁波融翼在南北内贸港口开通了多条精品航线,并通过创新钢材散改集运营模式,已成长为国内最大钢材散改集物流服务商。2022年3月,交通部正式制定《适应多式联运的40英尺半高硬开顶重载集装箱研发及其运营模式创新》交通强国建设实施方案。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合招商港融、宁波融翼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试点项目,内容为:利用半高箱,推广铁路双层箱运输;构建共享集装箱网络平台;打造“共享集箱”运营模式。

试点打造的氧化铝散改集多式联运项目,采用半高箱去吨袋散灌装运氧化铝粉,通过“公海铁”多式联运进行门到门运输,经黄骅港、曹妃甸港,于京唐港中转至锦州港,再由沈阳铁路局铁路联运至霍林河,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铝粉对运输条件要求虽高,却难不倒半高箱,其他不适合装箱的散杂货物同样不在话下,重箱运输到霍林河之后,吸引了铝锭、铝棒等大量回程货源。2022年9月下旬起,短短4个月,半高箱铁路运输累计突破200列,承运氧化铝粉35万吨,项目稳定运营以来,平均每天装运80至100个箱,实现了规模化运营。预计2023年氧化铝粉项目可发运专列超过700列(单向),氧化铝粉120万吨,海铁联运往返箱量超过12万TEU。

半高箱技术创新与“互联网+”平台服务创新的深度融合,让东北最大综合性港口锦州港看到了散改集与多式联运的无穷潜力。2022年末,锦州港成功入选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全面推进构建“班轮+班列”多式联运新模式等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半高箱试点落地锦州港后,同时带来了航线与吞吐量,锦州港通过港、航、货三方合作,以氧化铝、铝锭等货物为主,使用半高箱发运,既提高了重箱比例,又带动了多式联运业务发展,今年一季度,锦州港海铁联运累计完成近5万TEU,同比增幅115.5%,达历年新高,其中仅半高箱氧化铝业务就完成1.94万TEU。

锦州港常务副总裁丁金辉直言:“半高箱的运用改写了我国内贸散杂货‘散改集’的历史,提高了物流整体运行效率和现代化水平,通过铁水联运可以实现运得多、运得快、运得好,提高了货物运输安全性,使得海铁衔接更加便利。未来可与东北陆海新通道沿线‘十五市盟’企业,就使用和推广半高箱‘散改集’业务的优势及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搭建多方信息交流平台。”

 

 

自贸试验区助力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今年是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5月11日表示,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稳外贸稳外资新思路,努力培育增长新动能,为全国外贸外资平稳发展作出贡献。

束珏婷在商务部当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贸试验区主要从强化制度创新赋能发展、聚焦重点产业促进发展、提供精准服务保障发展、畅通物流通道服务发展等四方面促进外贸外资发展。

广东自贸试验区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快件、易腐品出口6小时内放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入实施“全球营运商计划”,支持总部企业叠加新型贸易、资金管理等复合型功能……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根本动力,精准施策推动发展优势产业,有力促进外向型产业发展。

多地自贸试验区建立了外贸外资企业“白名单”、服务台账等,加强生产经营服务保障;积极强化国际物流通达能力,创新推动物流、运输、通关便利,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上海、安徽等自贸试验区联合开展“长三角海关特殊货物检查作业一体化改革”,跨境贸易通关时间大幅压缩。云南、四川、陕西、广西、湖南、重庆等自贸试验区与地方铁路局合作推进中老铁路多式联运“一单制”,促进国内国际物流畅通。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自贸试验区外贸外资实现较快增长。21个自贸试验区进出口额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719亿元,同比增长22.1%,高出全国17.2个百分点。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和实际使用外资占21个省(区、市)的比重分别为19.4%和18.1%。

“今年是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商务部将举办系列活动,帮助国内外企业更好了解自贸

试验区创新举措,共同把握发展新机遇。”束珏婷说。

 

大连海关开展专项行动 助推辽宁外贸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辽宁全方位振兴,大连海关组织开展“出口促进专项行动”,支持辖区优势产业、潜力行业、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切实帮扶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据统计,今年前四个月,辽宁省进出口总值2489.1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出口1155.6亿元,增长9.6%。

  如何促进出口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是当下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大连海关组织开展专项出口行业需求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出口企业需求困难,为开展“出口促进专项行动”提供了依据。

  专项行动中,大连海关围绕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支持辖区优势产业“组团出海”、全力保障装备制造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等10个重点方向,聚焦外贸出口企业发展难点,建立“保贝出海”“速冻水果专列”“农食帮”等“出口促进行动小组”,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增强出口贸易活力。

  同时,大连海关制定支持出口19条便利措施,不断优化出口通关模式、税政调研模式。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调整新能源电池循环使用包装箱检验监管。优化农食产品出口监管,保障供应港澳地区农食产品安全。促进新业态发展,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业务做大做强。扩大RCEP经核准出口商覆盖范围,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提高AEO企业获得感等。

  今年前四个月,大连海关监管辖区新能源车、海产品预制菜、特色“原字号”农产品等多类多项商品出口实现货量、货值“双提升”。

 

“大连—别雷拉斯特”商品车专列成功首发

5月20日下午,由辽港集团开通运营的“大连—别雷拉斯特”商品车专列在大连港集装箱铁路中心站鸣笛首发。该专列旨在服务大连本地产业,助力国产品牌汽车整车出口俄罗斯市场,为国产品牌汽车全球化战略注入新动能,为大连本地国产品牌“走出去”开辟了新的国际物流通道。

今年一季度,中国汽车在俄罗斯市场份额攀升至42.5%,呈现出产销两旺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满足中俄经贸发展尤其是商品车集装箱运输市场不断增长的物流转运需求,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紧抓机遇,基于与大连本地汽车工厂多年的合作基础,经多次协商会谈,促成大连本地工厂生产的品牌商品车通过大连中欧班列发运至莫斯科,并为其提供整车集散、仓储、拆装箱、班列运输、清关等全程物流服务。

此次运输采用了由大连集发物流自主创新研发的“集装箱专用汽车运输架”装箱工艺,极大提升整车转运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为商品车专列的平稳运营提供有力保障。首趟专列累计装载55个集装箱、165台商品车,预计将于12天后运抵莫斯科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拆解配送至指定交付地点。

近年来,辽港集团以中欧班列为抓手,持续推进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先后开行中国首条东亚至中亚商品车中欧班列、首条“滚装运输+中欧班列”商品车中欧班列等多条多式联运海陆大通道,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动力。未来辽港集团将继续发挥班列服务优势、优化物流运输方案,持续服务本地产业经济发展,为国产品牌“走出去”提供更加稳定、便捷、高效的陆上铁路物流通道。

 

后疫情时代,航运业凭什么“乘风破浪”

随着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三年的新冠疫情进入新阶段,航运业也面临新形势。

近日,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国际航运发展论坛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大型航运央企国企的领导嘉宾以及全球港航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为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论坛上有7个项目集中签约,其中不少是涉及铁水联运的项目。如海舜供应链项目就将依托宁波国际物流航运资源和平台,进一步做强做深海运、拼箱、国际铁路、海铁联运运输业务。

发展高质量铁水联运是推动航运业向稳向前的应有之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杨华雄指出,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水联运的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网规划纲要》,均提出了要加快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与集疏运体系的建设,提升多式联动的效率与物流综合服务水平,推动铁水联运发展。

宁波舟山港

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港口铁水联运发展不断加速,“十三五”期间,全国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23.8%。2022年的增长率达到16%,远高于全国货运量的增长速度。我国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已全部改由铁路和水路运输,2022年全国港口的散改集作业量同比增长14%,目前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的进港率均超过80%。

杨华雄介绍,近些年来,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文件,形成了促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加快基础设施联通,“十三五”以来,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类资金,投资建设了全国20余个集输运的铁路进港项目。推动市场主体创新探索,货运物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加快铁水联运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智能化集装箱和冷链、商品车等专业化物流装备已取得广泛的应用。建立标准体系框架,发布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等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地开展了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探索建立标准规范,并将多式联运提单适用范围从国际单一运输扩展到海铁、公铁联运的领域。

“我国铁水联运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着铁水联运基础设施连通不畅、运输组织效率不高、联运产品竞争力不强、政策法规标准衔接不够等问题。”杨华雄介绍,今年初,为了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充分发挥水路、铁路运输比较优势和综合运输的组合效率,推动沿海和内河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等铁水联运的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聚焦提升联运畅通水平、提高联运服务效能等4方面13项具体任务,提出到2025年,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等目标,意味着我国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社会物流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构筑智慧低碳世界强港

论坛上,专家们表示,疫情影响逐渐减小,港口业应加快智慧低碳港口建设步伐。

青岛港AVG导引车在运送集装箱

“航运数字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加速智慧港口发展的步伐,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在香港付货人委员会执行总干事何立基看来,后疫情时代被形容为“勇敢的新数码世界”。

“我们必须总结这次疫情冲击的教训,要提高港口的服务韧性,更好地发挥港口对经济、贸易的保障作用。”亚太港口服务组织秘书长贾大山认为,我国今后要致力于提升码头的等级,强化专业化的改造,提升大型专业化码头的能力,同时加速推动数字化港口、绿色低碳港口的建设开发,才能在航运发展中赢得先机。

贾大山指出,从1994年第一代自动化码头开始,到现在的第四代自动化码头,中国已成为世界自动化码头最多的国家,但今后仍然需要强化数字赋能港口建设,让效率优势能够转化为经济优势。可进一步提升远程控制和超远程控制的水平;通过人工智能的分析,将原来的专家规则进一步向大数据驱动进行转化,这样码头服务才能真正带来经济效益。

他认为,中国长期以来致力于通过数字化来推动单一窗口的建设,取得了不错成效,但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贸易和物流环节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一站式外贸和进出口服务。

此外,贾大山还认为,要构建港口生态圈,建立数据共享系统,让上下游企业之间能够充分挖掘数据,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提高港口服务可依据性、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共享,“数据共享能降低社会综合成本,使港口更好地融入供应链中。”

在打造低碳绿色港口方面,宁波舟山港已有不少成功实践。宁波舟山港集团北三集司科技部国重项目核心成员张乾能介绍,2007年该司开始推行龙门吊油改电工程,效果非常明显,三年左右就收回成本。2010年开始,该司又对部分集卡进行了LNG改造,现在正在推动电动集卡应用,未来可能会采用部分的氢动力集卡、氢叉车等。同时,该司11个泊位已经实现低压和高压船舶岸电的全覆盖。

张乾能表示,未来宁波舟山港将从建立碳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装备、加强基础建设,以及建立数字化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加快绿色港口发展。

打造国际一流航运中心

专家们认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航运绿色低碳要求逐步提高,数字化赋能航运业新格局等多重背景下,抢抓机遇打造国际一流航运中心,也是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之举。

上海海事大学党委书记宋宝儒表示,随着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化正成为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大变革的核心力量,并导致未来国际航运中心资源配置的载体、内容和功能都将发生大的变革。未来国际航运中心不仅是以港口城市为载体,也会以虚拟的航运类“淘宝”为载体。资源配置向数据中心转变,通过数字化过程获取大量数据,数据将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资源,在国际航运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将上升到甚至超过货物与资本,并据此实现数据的商业化,成为未来国际航运中心新的产业集群。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目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建设一直坚持基础设施和航运服务双轮驱动,充分利用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的政策创新平台,对航运业发展制度进行不断优化,至今已发布优化营商环境5.0版本方案,从市场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十个方面提出了172项改革举措,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宋宝儒介绍,上海港全球港口班轮服务连通性指数连续12年全球排名第一,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3年保持全球第一。目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已从基本建成迈向全面建成的新阶段。

宁波也在加速打造国际航运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经济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宁涛认为,现代国际航运中心应该是国际航运的船舶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集聚规模整体位于世界前列、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魅力的全球港口城市。宁波具备非常良好的发展基础,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连续14年位居全球第一,还是我国最大的铁矿石中转基地、原油转运基地,2022年完成铁矿石和原油吞吐量分别为1.48亿吨和1.25亿吨,占沿海港口比重分别为19%和20%,船舶流的汇聚基础已经形成。

“但宁波在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汇聚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宁涛表示,不仅仅是宁波,我国在航运服务业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如国际海运保险等安全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发展航运服务业时重点关注。

“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世界一流强港的重要目标,离不开港口枢纽建设和航运服务业发展的双轮驱动,海事仲裁作为高端航运服务业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推动国际航运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陈波介绍,处理涉外航运纠纷一直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的优势,所受理的海事海上案件数量位居世界前列,国际化的程度较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受理的案件中,超过65%属于涉外案件,当事人涉及24多个国家和地区,其裁决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参与全球航运发展。”陈波表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将继续勇于开拓,砥砺前行,为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打造形成更高层级、更高水平的枢纽型自贸区贡献积极力量。

 

 

 

提单丢失怎么办

在众多单证中,提单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非常重要的存在,部分国家海关对进口货物单证要求中也需要提供提单。但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即使非常小心,也总是难免一些小错误的发生。其中,提单丢失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提单寄送过程中,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提单丢失:

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1和第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第2和第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INCOTERMS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需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费用,并向买方提交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因此出口商负有交付货物或货运凭证的义务。若提单丢失,卖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丢失,各个方面所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是这是后话,在提单丢失之后,首先还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01

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

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02

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03

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

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04

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

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

05

银行出具保函

只要银行出具保函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涉及大额保函,最好请法律顾问把关,因为实践中确实有不少银行保函无效的先例。

06

申请无单放货若提单在托运人结汇后丢失

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到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与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应作不同的对待:

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在收到收货人的公司保函和发货人同意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书面保证后,可以将货物交给记名提单的收货人。

在指示提单下:如卸货港代理在接到收货人由于提单丢失而不能凭证本提单提货的请求后,应要求收货人出示原承运人所签发提单正本/副本影印件、商业发票、商业合同和装箱单等单证以审核提货方是否为收货人。卸货港代理同时应要求收货人提供由一流银行签发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格式保函,同时,卸货港代理应请装货港代理联系提单上的发货人,取得发货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将该货放给提货人的书面保证。

在不记名提单下:具体做法参照指示提单。如收货人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后,可将保函退还给收货人。如收货人不能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则原则上无限期保留保函。如收货人提出返还要求,卸货港代理应根据所在国法律保留一个最低期限。国内港口建议需要保留6年。在提单丢失后,无论何种情形都要立即联系船公司以控制货物。这样才能减少损失,同时也不回损害收、发货方的权利和权益。

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一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承运人补签一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结汇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承运人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均要求货方提供可靠提保。

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出口商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出口商交付保证金,如果金额巨大,将巨额资金压三至六年不动,对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