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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221126


                                                                     信息直通车 2022年11月26日 2022年第11期

 

 

 

 目录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

辽港集团大连港再增两条日本航线

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港口码头建设

交通运输部:发展多式联运,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

我国前十个月外贸进出口情况

全球首艘免绑扎的集装箱船,来了

前三季度物流运行稳步恢复,行业发展整体向好

奋进新征程∣从百舸争流到向海图强 大连船舶出口突破千亿元

RCEP红利持续释放 大连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全球海运市场为何“旺季惨淡”

国内智能化程度最高货滚船首航大连港

全国港口10月吞吐量成绩单:北方港口鏖战中

进口冷链集装箱货物如何消毒?交通运输部有新规定

进出境快件知多少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和统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工作,为广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4.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二、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报关企业的条件:

  1.报关企业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条件:

  1.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3.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三、临时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二)备案目的为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三)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分支机构备案。

  (四)未办理临时备案,或者已经办理临时备案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后的。

  四、责令报关单位整改的情形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向报关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书》),责令报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改正。

  (一)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海关向报关单位开具《通知书》应加盖海关备案专用章。《通知书》不适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制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直接送达的,由签收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无法直接送达或者无法送达的,经办关员应当在《通知书》上注明有关情况,并至少有2名关员签字确认。

  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16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

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公布)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二、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一)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

  (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

  (三)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

  三、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的认定与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相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17日

 

 

辽港集团大连港再增两条日本航线

11月3日上午,锦江航运大连—日本航线开通仪式在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举行,标志着由辽港集团与上港集团合作推动开通的锦江航运日本关西线、日本关东线投入运营,这也是辽港集团成立以来首次推出的日本基本港快航服务。

辽港股份总经理魏明晖,上港集团副总裁王海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维、董事总裁楼建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燕,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斌,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友银,中集世联国际物流(辽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海波等相关合作方代表参加仪式,共同见证首航船舶作业启动。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港集团旗下航运板块的领军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外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在日本基本港服务方面具有“运行时间短、服务品质精”等综合优势。新航线的投入运营能够有效提升大连港至日本基本港直航运力,为东北腹地与日本地区贸易往来提供更高效、更快捷、更通畅的物流通道选择。同时,新航线也成为辽港集团与上港集团深化合作的纽带,为双方进一步拓展供应链、物流链领域合作奠定良好基础,成为南北两港携手服务东北振兴发展,助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的新实践。

 

 今年以来,集团依托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贸区等政策优势,充分发挥港口枢纽、咽喉要道作用,不断完善集装箱航线服务网络,持续提升港口枢纽功能,在航线开发上取得诸多亮点成效。包括此次开通的两条日本航线,辽港集团今年已新增澳洲、东南亚、日韩等区域外贸直航航线6条,一条条全新的集装箱海运物流通道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辽港力量”。

 

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港口码头建设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注重启动既能补短板调结构、又能带消费扩就业的一举多得项目,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在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同时,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方面,意见要求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技术进步等方面有较强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各地区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在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此前报道,“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中,涉及港口的重大项目主要有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宁波舟山港航设施工程、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洋浦国际枢纽港港航设施工程、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曹妃甸港煤炭运能扩容等项目(详情可见《国家规定的沿海港口重大工程项目有这些!》)。在多个重大项目建设如火如荼之际,引入更多民营资本入局或将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发力港口码头建设外,近年已有不少民营企业正在与各大港口合作进行集装箱场站建设,有了发改委的意见背书,民营企业进一步深入港口。

 

交通运输部:发展多式联运,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

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如何推进落实?10月31日,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韩敬华表示,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是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铁集团等单位,加强统筹组织,狠抓任务落实,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一是以多式联运提速行动为核心,强化运输衔接。积极完善多式联运骨干通道,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健全枢纽集疏运体系,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区、进园区、进厂区”,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探索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近年来,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陆空联运、公铁联运、国际联运等服务模式。2021年,前三批7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完成集装箱多式联运量约620万标箱,开通联运线路450余条。

二是以铁路运能提升和水运系统升级行动为重点,加快补齐短板。突出铁路在大宗货物运输中的主导地位,大力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浩吉、瓦日等重载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加快敞顶箱运输发展,推进煤炭、矿石等大宗物资“公转铁”“散改集”。2021年,完成铁路煤炭发送量19.5亿吨,同比增长8.3%。加快完善内河水运网络、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坚持“一港一策、一企一策”,精准制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大力推动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发展。近期,广西平陆运河等一批重大工程开工建设,持续释放水运潜能。通过坚持“一港一策、一企一策”,根据实际灵活采用铁路、水路运输、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方式,提高全链条运输绿色化水平。

三是以公路货运治理和城市绿色配送行动为载体,切实提质增效。优化货运市场发展环境,相关部门协同协力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超载超限治理,大力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低价抢夺货源、不规范竞争和失信等行为,截至2021年底全国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持续控制在0.5%以下。在城市末端,大力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在城市物流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推动干线以铁路、水运为主,末端通过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货车等方式,构建全链条运输绿色新模式。

韩敬华介绍,经过几年努力,“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货运量的比重由2017年的7.8%提高至2021年的9.2%;水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3.4%;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集疏运量比2017年减少超过4亿吨,环渤海、长三角地区等17个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为铁路和水运;2021年港口完成集装箱铁水联运量754万标箱,比2017年翻了一番。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原则,以发展多式联运为突破口,加快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进运输服务规则衔接,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持续推动“公转铁”“公转水”,不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取得新成效。

我国前十个月外贸进出口情况

 

全球首艘免绑扎的集装箱船,来了

 

日前,韩国现代重工开发的“免绑扎(Lashing Free)集装箱船”获得了美国船级社(ABS)和利比里亚船旗国政府颁发的设计许可证书,标志着全球首艘不需要进行集装箱固定作业的新概念集装箱船诞生。

韩国现代重工技术部部长朱元浩介绍称:“‘免绑扎集装箱船’是一个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绑扎作业相关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的新概念技术。”

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地在集装箱船上装载集装箱,一般会在货舱内部装载集装箱后,盖上舱口盖,再在舱口盖上装载集装箱。但在运输过程中,暴露在露天环境中的集装箱,需要与相对应的绑扎桥通过绑扎杆绑扎在一起,以保证集装箱堆叠的安全与稳定。

然而,在经历了几次大型集装箱船掉箱事故之后,如何增加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集装箱落水损失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行业关注。世界航运理事会表示,目前全球有6,300艘船舶在运送货物,运输量约为2.41亿个集装箱。2020年末,ONE Apus和Maersk Essen等事故导致2020-2021 年的平均箱子损失达到3,113箱,远高于之前每年近800箱的平均水平。

韩国现代重工此次开发的“免绑扎集装箱船”,则采用了一种名为“Portable Bench”的新概念装置。

该装置能够承受甲板上部装载的集装箱的负荷,并将其传递给船体结构,在没有绑扎桥和舱口盖的情况下,将约束集装箱运动范围的导轨装置延伸到了甲板上。这种导轨装置可以堆叠十层甚至更多的集装箱,甲板上部装载的集装箱,可以通过延伸的导轨装置来进行固定,不再需要绑扎。

韩国现代重工表示,使用“Portable Bench”装置可以省去大量集装箱绑扎作业的时间和费用,有望大幅提高集装箱装卸的便利性和效率。

此外,甲板上的集装箱被固定在导轨装置结构中,比现有的绑扎桥结构更加稳定,可以防止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落水或损毁,还可以从根本上预防绑扎作业中的安全事故。

据悉,韩国现代重工已完成了对“免绑扎集装箱船”和“Portable Bench”的发明专利申请。

ABS远东亚洲区总裁Darren Leskoski表示:“‘免绑扎集装箱船’技术,是提高集装箱船运营安全性和效率的划时代的技术。ABS很高兴通过与各方合作,在集装箱装船技术方面迈出新的一步。”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了解,集装箱落水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集装箱船发生事故;二是遭遇恶劣天气;三就是集装箱船舶积载不当和集装箱捆扎不当。

为了能够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集装箱的捆扎十分有讲究,不仅绑扎装备多达七八种,对于超高、超长、超宽的集装箱船还有不同的绑扎要求。随着船舶大型化趋势的出现,对绑扎工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一名熟练的绑扎工三下五除二就能将集装箱牢牢固定在船上,不管遇到多大的风浪也不掉,而不熟练的绑扎工即使将集装箱五花大绑,也还是摇摇欲坠。因此,免绑扎集装箱船的出现,为集运业这一积弊已久的问题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这样一种全新集装箱船的出现,你期待吗?

前三季度物流运行稳步恢复,行业发展整体向好

 

前三季度物流运行平稳

三季度,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的落地显效,物流需求增速稳中有升,工业、进口、民生消费领域物流需求有不同程度改善。面对疫情、高温等不利因素,物流行业积极应对,各环节调整适应的灵活性增强,运行成本稳中趋缓,整体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一、物流需求稳步回升

重点领域支撑作用增强

前三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247.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比1-8月份回升0.1个百分点。从累计数据来看,物流需求规模近250万亿与GDP同步扩张,增速高于GDP增长0.5个百分点,显示物流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伴随经济恢复,物流需求稳步回升。从环比数据来看,社会物流总额增速稳步回升,三季度当季增速比二季度提高3.3个百分点。综合来看,三季度受益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地显效,重点领域产业链恢复效果明显,物流需求整体稳步回升。

(一)重点领域助力工业物流恢复向好

前三季度,工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恢复,工业品物流总额同比增长3.9%,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年内情况看,三季度同比增长4.8%,较二季度回升4.1个百分点。从月度情况看,7、8、9月份同比分别增长3.8%、4.2%、6.3%,工业物流需求呈加快恢复态势。

从结构看,制造业物流各领域均有所不同程度改善受益于基建投资加快,上游原材料制造业物流有所改善。随着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政策继续显效,装备制造业特别是汽车制造物流快速修复。从统计数据来看,三季度汽车制造物流总额增长25.4%,汽车物流量增长超过30%,汽车物流需求快速恢复成为拉动工业物流需求回升的重要动力。伴随高技术制造业平稳较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品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其中,充电桩、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电池等新能源产品产量同比增长超过30%,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多晶硅、单晶硅等新材料增长超过50%),新动能物流需求持续高速增长加强了对工业物流增长的支撑。

(二)进口物流量降幅进一步收窄

前三季度,进口物流总额同比下降6.2%,降幅较上半年收窄1.1个百分点;当月下降1.3%,降幅比8月收窄3.8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受到汇率变动及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总体处于下降区间,但季度进口物流量有所改善,降幅连续三个月收窄。从主要商品来看,大宗商品、农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量有一定程度改善。

(三)民生消费物流稳步复苏

前三季度,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同比增长3.1%,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当月增长5.0%,增速比8月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电商物流需求占比持续提升。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6.1%,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7%,比1-8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

二、行业稳步恢复 服务能力提升

助力经济恢复向好

物流业景气回升。从景气水平来看,前三季度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平均为50%。9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环比回升4.3个百分点,扭转连续两个月回落的走势。随着制造业等上游产业进入传统旺季,物流景气同步回暖,且回升幅度明显快于制造业PMI等指数平均水平,显示物流行业稳步恢复,景气回升。

物流业总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物流业总收入9.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高于同期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显示物流行业恢复较快,市场规模稳步扩张,有力支撑产业链、民生消费各领域平稳有序运转。

物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三季度以来,全国物流基础设施运转基本畅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各种运输物流较上半年均有不同程度改善,货运量延续恢复态势。铁路运输在电煤保障、国际运输等领域继续发挥优势。前三季度,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2万列、发送货物118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7%和8%;港口吞吐量止跌回升,累计超过115亿吨,同比增长0.1%;电商物流、邮政快递市场恢复,业务量较快增长,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800亿件,同比增长4.2%。

三、产业链供应链趋稳向好

物流运行效率改善

前三季度,社会物流总费用比上年增长5.7%,增速较上半年小幅回落0.4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7%,较上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三季度以来,经济运行积极变化明显,与二季度相比产业链供应链修复较为明显,保通保畅稳步推进,上下游产销衔接更紧密,经济运行更顺畅,物流效率改善,宏观物流成本稳中有降。从物流成本各环节来看:

(一)运输结构调整灵活性提升,支撑各领域保持通畅

三季度以来,高温、洪涝等季节性因素叠加散发疫情,为保物流畅通,各种运输方式积极调整应对,适应水平显著提升。一方面,干线运输保持正常运转,特别是铁路运输发挥网络枢纽、“全国一张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优势,释放货运运力,为干线运输、大宗商品保供等提供有力保障。铁路运输占比明显提高,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在网络货运平台等新业态支持下,“通道+枢纽+网络+平台”运输模式探索推进,不同运输方式衔接水平提升,联运比例有所提高,铁水联运同比增长近30%,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综合来看,前三季度运输环节物流费用与GDP的比率比上半年下降0.1个百分点,显示三季度以来综合运输效率有所提升,运输物流成本较上半年有所回落。

(二)供应链产销衔接改善,仓储物流周转加快

三季度以来,产业链供应链更趋稳定,产销衔接更为紧密,加之仓储物流周转效率提升,助力社会物流保管环节费用有所回落。从上游工业角度来看,产销衔接趋好,产成品积压减少,存货周转加快。9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增速和周转天数比上半年分别减少5.1个百分点和0.4天。从仓储物流角度来看,9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中的库存周转次数指数,回升至今年以来最高水平54.8%,仓储指数也有所上升,显示业务活动更趋活跃。综合来看,前三季度保管环节物流费用与GDP的比率,较上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显示三季度以来社会物流仓储环节总体趋于改善,保管物流成本较上半年有所回落。

四、微观经营出现积极变化

企业效益有所改善

从企业经营情况看,进入三季度以来物流企业业务企稳回升,增速明显好于二季度,显示物流行业微观活力提升,企业经营状况出现积极变化。

一是物流业务收入保持良好增长。前三季度,重点调查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增速较1-8月份和上半年均有所提高。不同行业看,供应链、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明显快于其他类型企业。运输企业中铁路、水上运输企业实现平稳增长,公路运输企业则仍处于下降区间。

二是行业成本压力高位趋缓。前三季度,物流企业每百元物流收入中的成本91.1元,比1-8月份和上半年均有所回落,虽然这一比例仍处于较高水平,但呈现高位趋缓。

三是物流企业利润额由降转升。调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物流企业利润额由1-8月份的下降转为增长2%,收入利润率同步回升。其中,尤其以大中型物流企业利润回升更为明显,增速及利润水平均高于重点企业平均水平。

综合来看,前三季度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的落地显效,以及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等多种积极因素共同作用下,物流运行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社会物流总额、物流业总收入等主要指标恢复性回升。但物流行业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不稳定性因素仍然较多,恢复态势仍需进一步巩固,尤其要关注微观成本水平仍然较高,每百元物流业务收入中的成本明显高于同期工业企业水平,部分领域物流企业经营困难较大。

一是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物流行业成本压力可能进一步显现。三季度以来,随着国际原油持续承压震荡调整,进入9月份价格有所回调,但总体仍处于高位运行,汽柴油价格上涨一度超过20%。从物流企业经营角度来看,燃油成本是运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调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物流企业燃油成本同比增长20.7%,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高于同期企业业务量增长6.8个百分点。

二是物流服务价格提升较难。9月份以来,随着物流供给稳步恢复,水上运输等领域运力服务出现结构性过剩,价格进入调整期。9月份,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平均值较上月回落3.7%;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较上月回落14.5%。

三是物流企业应收账款账期依然较长。前三季度,重点物流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超过8%,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67天,比同期工业企业多13天。显示物流企业议价能力依然偏弱,其中特别是公路运输等竞争激烈领域服务普遍采取垫资运营,部分中小公路货运企业账期长达3 -6个月,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正常周转、防范债务风险等方面造成较大挑战。

综合来看,四季度影响物流行业发展的因素较多,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从国际看,地缘政治及疫情持续蔓延影响,部分大宗商品产业链供应链不畅情况依然存在。从国内看,疫情散发多发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冲击依然存在。5月份以来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波动幅度、频率均较大,显示物流需求复苏不稳定,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下一阶段,随着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的稳步推进,加之货物港务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等物流领域的一系列利好政策逐步实施落地,物流运行有望延续恢复向好的发展态势,预计全年社会物流总额保持3-3.5%的增长水平。

 

奋进新征程∣从百舸争流到向海图强 大连船舶出口突破千亿元

图为:关员现场监管出口新造船 丁义鹏/摄

图为:关员检查进口船用模块安装使用情况 王辉/摄

  船舶制造业是辽宁大连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第一百艘VLCC超大型油轮乘风破浪,到LNG天然气运输船顺利交付,再到24000TEU集装箱船订单纷至沓来……据统计,2011年到2021年,大连船舶出口总值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261.9亿元。大连造船业产能逐年提升,产业结构日益合理,为造船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为支持大连地区造船业健康发展,大连海关深入调查研究造船行业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流程,全力保障船舶制造企业保订单、拓市场。

  “资金链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大连中远海运川崎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叶宏说,“大连海关积极释放税收政策红利,帮助企业通过灵活选择缴税方式盘活资金。”

  船舶制造业务主要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针对加工手册金额大、生产周期长、备案料件多等特点,大连海关对产品和合同履行情况开展动态跟踪,实时掌握企业作业情况,在手册变更、料件结转等环节合理优化处置流程,为船舶建造提供有力支持。

  “以往企业在进口大型船用配件时,货物到港后需要多次吊装、堆存、转移,通关时间一般需要5天,采用‘船边直提’监管模式后,不仅节省通关时间,也降低了各项成本。”大连港湾海关物流监控科科长王红介绍。大连海关严格落实海关总署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项措施,在推广“船边直提”业务的同时,创新使用“云眼查”监管模式,保障相关设备高效通关。

  “企业有需求,我们有行动。”旅顺海关查检科科长刘昕介绍:“我们实施全天候预约查验,“7×24”小时接受企业查验申请,无论是寒冬酷暑、刮风下雪,还是在节假日,企业的货物都能按时提离。”

  2021年5月,为进一步推进大连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大连海关制定了《大连海关支持船舶行业发展十项措施》,重点支持船舶企业开展集团保税监管,扩大以企业为单元管理模式在船舶行业的适用范围,叠加“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自定核销周期”等一系列优惠措施,简化海关手续,为助推船舶制造业发展注入动力。

  一艘艘万吨巨轮从大连启航驶向世界各地,见证着大连地区船舶制造行业的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大连海关将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推动大连地区实体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李显霖、丁义鹏、王辉、辛洪福/文)

 

RCEP红利持续释放 大连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图为:关员在出口食品企业调研 汤志坚/摄

  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以来,大连海关帮助14家企业取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制发操作手册,引导企业合规自主签发原产地声明216份。大连凯富隆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食用菌、山野菜、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水产品、肉蛋类产品的真空软包装加工企业。

  “截至目前,我们已在金普海关申请了59份RCEP原产地证书,各项产品税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该公司总经理刘金凯介绍,“我们食品企业很多都在郊区,海关为帮助企业降低签证成本,指导我们灵活运用‘快递签’、快递柜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等便利措施,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大连海关所属金普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隆乐乐说:“对于发往海外的货物,尤其是食品类商品,考虑到时效性要求较高,我关开辟了绿色通道,从企业备案、产品备案、原产地证书签发‘全链条’加速,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我们在申领过程中如果有疑问,可以通过海关业务咨询电话了解,方便又快捷。”大连灵发食品有限公司办理原产地证书业务员尹明妤说。

  为帮助企业快速完成产品备案、申办RCEP原产地证书,大连海关采用电话解答、线上直播等方式开展关企沟通,全方位宣讲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措施,梳理享惠产品清单,对证书申领企业施行“首问制负责全流程服务制”,让企业充分享惠。

  据统计,今年以来,大连关区RCEP协定项下进出口总货值达45.8亿元 。(罗沛怡/文)

 

 

全球海运市场为何“旺季惨淡”

一般而言,三季度是全球海上集装箱运输的传统旺季,不过今年三季度海运市场却遭受阵阵寒流,主要海运航线的运价出现大幅度下跌。

以美西航线为例,德鲁里世界集装箱运价指数(WCI)指数报告显示,9月22日,上海至洛杉矶的现货价格相较上周下降11%至3779美元/FEU(计量单位),相比去年同期,已跌去了70%。9月27日,Freightos波罗的海集装箱运价指数(FBX)显示,亚洲至美西航线集装箱运价为2943美元/FEU,较年初跌去80%。

2022年以来,受通胀持续和地缘政治影响,全球集装箱运输需求走弱。四季度后,集运市场运价将呈现怎样的走势?业内人士预计,基于市场需求恢复的乐观预期,年内海运价格仍有望回弹。长期来看,运价又会跌至怎样的水平?

据了解,集运市场最晚在2023年第三季度回归“正常化”,即2020年水平。不过,对于大型班轮公司而言,至少当前运价下跌还不足以影响今年收入。

集运运价回到2020年12月水平

船运公司纷纷停航

“十一”黄金周前夕,国内的货运代理(即“货代”)们正在等待着外贸公司抢抓交付的一轮集中出运。

“现在欧线和美线跌得最厉害,其次是东南亚航线和近洋航线,还有印度航线也在跌。”9月27日,中外运货代人士这样描述现在的航运市场。

“我们运货前,会向几个长期合作的货代公司询价,最近给我的感觉是有点求货心切,因为一问就有好几个货代追着问要不要做。”一位外贸公司海关顾问表示。

根据上海航交所9月23日公布的数据,最新一期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反映即期运价)下跌240.61点至2072.04点,周跌幅10.4%,连续下行15周;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反映整体市场)为2475.97点,比上期下跌5.1%。近三个月内SCFI的降幅远超CCFI,这表明,长协运价比较稳定,即期运价波动则更为剧烈。

马士基在9月27日发布了最新一期的亚太市场洞察指出,由于通胀压力和能源成本上升,欧美经济前景日益悲观,集装箱航运市场正面临强劲逆风。最新经济数据显示,5月~7月,区域集装箱量出现负增长,亚洲合计出口量下降1.1%,进口量下降8.3%。集装箱运价有所下滑,SCFI自6月以来大幅下降至9月的每标准箱约3000美元,回到与2020年12月相同水平。

全球海运巨头达飞也在9月发布的二季报中表示,最近几周,通胀压力导致消费者支出放缓,因此对海运的需求疲软,在一些地区,这些事态发展导致现货运费下降。

另据央视财经报道,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疫情导致供应链断裂,多个国家在去年发生了“囤货潮”,这也导致去年海运费用大涨,这属于一种不可持续的状态。而今年由于全球经济通胀压力加大,需求开始下降,再加上大批新船下水,加剧了供需之间的落差。

受运价下跌影响,多家船运公司陆续开始停航,以改变供给过剩的局面。海运咨询机构德鲁里发布的数据显示,从9月19日到10月23日的5周里,在跨太平洋、跨大西洋、亚洲-北欧和亚洲-地中海等主要航线总共750个预定航次中,取消了122个航次,取消率为16%。其中,全球三大航运联盟陆续合计取消了101个航次。

旺季不旺:欧美需求下降

中远海控董秘肖俊光9月20日接受投资机构调研时表示,供给侧方面,近期主要航区港口拥堵有所缓解,运力得到逐步释放;需求侧方面,在通胀压力加大、能源价格高企等因素影响下,市场需求出现一定下滑。后续市场或将呈现旺季不旺、淡季不淡的景象。

“我们看到,欧洲主要港口的拥堵情况持续改善,生产率正在回升,但预计未来几个月将继续出现船期延误和跳港的可能。”马士基方面表示,目前,鹿特丹等港口船舶等待时间缩短,莱茵河水位上升也缓解了驳船运输和内陆运力的瓶颈,不过在汉堡堆场密度水平仍然很高,与此同时,英国港口正在进行的罢工潮还将持续对船舶调度产生影响。

从长远来看,港口拥堵不是运价走势的关键因素,消费需求的下降更值得关注。日前,航运界网副主编马晖提到:“通常9月~10月是美线与欧线的旺季,因为都是圣诞节的货物,我们认为,今年出现旺季不旺的原因是美国零售商库存积压,没有产生大批新订单,另一方面受运价影响,一些货主托运人还在观望,想拿到更低的价格”。

义乌是全球最大的圣诞用品集散地,当地一家出口工厂的负责人胡厂长表示,今年的外贸圣诞用品在4月份就开始出货了,但整体订单没有去年好,减少了一半。

而另一位厂长刘先生则表示,现在单子还可以排,有些爆款一直在生产,除了现货,还在另外招工人生产几千套甚至一两万套公仔,所以不担心订单。

可见,欧美市场需求出现一定下滑,但国内外贸行业的制造端只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在义乌,备战世界杯的体育用品工厂还在赶制订单,必须要在11月21日前送到客户手中。

一冷一热中藏着对未来的乐观。从全球范围来看,马士基认为,对于零售客户,因疫情导致的消费者需求波动与商店关闭导致的大规模库存失衡将会得以改善。随着2022年后消费者行为恢复,分析师对零售业的未来持乐观态度,尤其是电商渠道的表现——依据是欧睿国际预测2021年~2026年全球零售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

肖俊光在回复投资者时也表示,现阶段需求正处于今年的相对低点,后续预计将有所上升。根据对市场的前期排摸,客户目前已在逐步去库存,随着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逐步恢复,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市场需求将有望提升,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市场整体的供求关系。

班轮公司盈利水平已达顶峰?

从短期来看,马士基表示:继续看到消费需求的低迷,“十一”黄金周期间,空白航行将发生在亚洲至地中海、欧洲和跨太平洋地区,截至10月中旬班期调整将影响马士基的部分服务。

据德鲁里有关航班取消的最新报告显示,由于欧美需求疲软影响亚洲出口、“十一”黄金周期间中国多数工厂停工,在9月26日~10月30日的未来五周内,全球范围内班轮公司将取消航次117个,占比达16%,以冲抵货运量与运价的下降。

不过,德鲁里也强调,虽然即期运费已连续30周下降,但长协运价迄今保持稳定,托运人继续面临供应链拥堵的困难,特别是在北欧和美东。

马晖进一步表示,集运市场的现货运价会在“十一”黄金周后迎来稳定阶段,经过疫情,班轮公司会有一定的合理利润空间。至于市场需求会不会回暖,黄金   周后会见分晓。其实,对于大型班轮公司而言,当前的运价下跌,不足以影响今年的收入,长协客户仍然是第一梯队的核心客户。

肖俊光也在9月20日回复投资者时表示,公司对核心合约客户的履约能力有信心,双方已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尽管目前市场货量由于高库存等因素而有所起伏,但截至目前大部分客户依然秉持遵守合约的态度。如果后续市场发生新的变化,公司会在综合评估客户既往履约情况等因素之后,对双方的合约予以妥善处理,但相信不会出现毁约的情况,整体影响有限。

当前,资本市场也存在一些看空集运行业的声音,9月28日,中远海控的收盘价(11.05元/股),创下年内股价新低。事实上,集运正在回归“正常化”已成为业内共识,只不过在“何时见底”与“回归到什么水平”存在分歧。

此前,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的首席执行官都预测称,集运市场将在2022年底正常化。而一些咨询机构的结论似乎更晚一些。根据Sea Intelligent最新的调研显示,目前集运市场的运力和准班率都在提升,可能在2023年4月~9月中回归正常化,最有可能的时间是在2023年7月~9月内。

集运市场已经出现在回归正常化的轨道上,但航运界认为,对于班轮公司而言,至少目前市场仍然有利可图。根据汇丰预计,班轮公司2022年的利润将达到创纪录的高度。不过,市场在2023~2024年将回归正常,企业利润率将从今年的峰值下降约80%。届时,据航运界计算得出,马士基、赫伯罗特的收益将正常化到2020年相当的水平。

这意味着,今年稳定的长协运价将继续支撑班轮的全年业绩,但随着合约到期与重新谈判,班轮收益将逐步走低。为了延缓趋势,截至9月27日,地中海航运、马士基、达飞三大班轮公司已完成向海陆空综合物流供应商转型,中运海控通过推进航运数字化建设将运输服务向海运段两端延伸。另外,持续投资增加集装箱设备和船舶运力是大型班轮公司近两年抢占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航运界认为,有了更为稳固的竞争优势,并提高长协合同比例,才能保证业绩的持续平稳。

国内智能化程度最高货滚船首航大连港

11月23日凌晨2时,国内最先进、智能化程度最高的大型多用途货滚船——“畅龙海”轮,在大连湾港区开启首航之旅,正式投入到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大连至烟台航线运营,为辽港集团滚装业务增添新运力。

“畅龙海”轮是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新建的第二艘多用途货滚船,也是该公司首艘3000米车线多用途货滚船“顺龙海”轮的姊妹船。该船总吨2.5万吨、载车线3000米、船长193米、宽26.4米、服务航速17节,是可承载轿车、各类货车及集装箱的现代化节能环保型多用途货滚船;设汽车舱4层,上建3层,开敞甲板兼做集装箱堆放区,可装载140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各层可满足同时作业、高效装卸。

作为国内重要的海上客滚运输枢纽港之一,大连港客运总公司近年来加快业务转型创新步伐,为辽港集团滚装业务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包括“畅龙海”在内,今年已先后引进“祥龙岛”客运滚装船和“渤海金珠”“顺龙海”货滚船,省际航线运力达到14艘,为持续拓宽客滚货源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运力运能保障。

随着新运力的相继投入运营,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将进一步发挥自身软硬件优势,深度优化客运滚装、货运滚装及陆海多式联运业务模式,不断提升客滚一体化发展活力,为省际间人员、贸易往来搭建起更为稳定、便捷、高效的海陆运输大通道,为渤海湾滚装枢纽港建设持续提供“加速度”。

 

 

 

全国港口10月吞吐量成绩单:北方港口鏖战中

振华Terminexus全球港口摄影大赛获奖作品© 作者:赵光辉

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1-10月,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9.34亿吨,同比增长0.5%,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38.16亿吨,同比下降3.0%;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45亿TEU,同比增长4.0%。

1-10月,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前十名分别为:上海港(第1)、宁波舟山港(第2)、深圳港(第3)、青岛港(第4)、广州港(第5)、天津港(第6)、厦门港(第7)、苏州港(第8)、北部湾港(第9)、日照港(第10)。

从排名情况来看,前十名并未发生变动,第11-20名中,大连港超过烟台港,位居第13位。

1-10月,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前十名分别为:宁波舟山港(第1)、唐山港(第2)、上海港(第3)、青岛港(第4)、广州港(第5)、苏州港(第6)、日照港(第7)、天津港(第8)、烟台港(第9)、泰州港(第10)。排名与上月保持一致,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广州港与南京港的货物吞吐量增速由负转正,其余各家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增幅也有所上涨。

1-10月,上海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908万TEU,同比增长0.2%。当月,上港集团盛东码头实现岸线满靠7艘中远海运大船,37条作业路满负荷运作,昼夜吞吐量高达34565TEU,在四季度的开头为码头作业人员注入一剂“强心针”。近日,上海港在长江沿线动作不断,接连成立江苏沪通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港(淮安)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港集团长三角河海联运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集装箱码头运营管理公司等,加强对长三角地区的揽货力度,持续领跑全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作为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今年前十月完成货物吞吐量106199.2万吨,同比增长3.3%;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89.5万TEU,同比增长8.1%,两大生产指标稳步上升。一方面,宁波舟山港不断开辟新的集装箱航线,今年截至10月底已新增集装箱航线14条,航线总数升至301条;另一方面,推动矿石运输提质增效,1-10月累计接靠54艘40万吨级矿船,将“优秀”两个字刻在DNA里。10月,宁波市北仑区突发疫情,宁波舟山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辟集卡进港绿色通道,发放“海港集团防疫通行证”,推进港外堆场、仓库分批开放工作等,最大程度缓解疫情冲击。

今年以来,受汽车出口的旺盛需求影响,广州港的汽车滚装业务持续增长,前十月完成商品汽车装卸约134.2万辆,同比增长10%,为吞吐量增长提供了强力支持。除此之外,南沙国际冷链项目于10月底启用,总库容达46万吨,这一亚洲最大“冰箱”的出现,意味着进口冷链商品通关后1小时便可到达大湾区各城市,24小时内可以通达全国各地,未来将成为广州港冷链业务增长的重要引擎。

北方港口中,大连港近几个月来一直保持集装箱吞吐量双位数的高速增长,货物吞吐量也有由负转正的趋势。1-10月,大连港外贸汽车吞吐量同比增长近两成,外贸商品车业务一路长虹。近期,大连港长兴岛10万吨级原油码头正式对外开放启用,辽港股份与淡水河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其提供铁矿石接卸、仓储、混矿和发运等全方位的供应链服务,有了“矿石大佬”的支持,大连港的货物吞吐量即将迈上新台阶。

从各大港口的吞吐量数据来看,尽管目前行业中面临着疫情反复、运费下降、政策收紧等因素带来的连锁反应影响,但港口在种种挑战中依旧保持着相当的韧性,港口圈(ID:gangkouquan)认为,港口吞吐量并不会像运费一样在达到某一拐点后急转直下,而是会保持相对较长时间的平稳状态,这是行业的特点使然,不过一旦我们将时间轴拉长,如何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视角中走出上扬线,才是更为值得关注的一面。

 

 

 

进口冷链集装箱货物如何消毒?交通运输部有新规定

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指导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相关作业单位和人员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坚决防止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集装箱运输渠道传播。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指导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相关作业单位和人员做好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防止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运输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发〔2022〕27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部最新印发的《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工作部署,针对公路、水路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和运输相关作业单位和运输重点环节,制定本指南。

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指运输温度在10℃以上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照被污染风险分为低风险和高风险2个风险等级。低风险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预防性消毒。不属于以下任一情形,或无法判定风险等级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按照“从严”原则,判定为高风险。

(1)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2)所有大宗散装货物,包括煤炭、矿石、化工原料、粮食、饲料、牧草、原木等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3)装载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自离开启运口岸起超过24小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4)装卸时不与装卸人员接触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5)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根据以上情形,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载该物品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中发现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特殊用途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等作业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非冷链集装箱物流企业),对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载运输工具实施消毒,以及受货主委托在掏箱作业时组织对货物外包装实施预防性消毒工作。

对于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二、工作职责

(一)作业单位。

企业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货主或受其委托的装卸货作业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在首次掏箱卸货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

非冷链集装箱物流企业,应主动向货主或货代确认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风险等级是否为高风险,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装载运输工具实施消毒,做好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作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负责督促指导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掏箱作业时,应先与货主沟通确认消毒事宜,经货主委托对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开展装卸作业。作业过程中,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应当穿戴工作衣帽,根据风险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和防护面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如果掏箱作业过程中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或手套出现破损时,应当立即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

运输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货物。车辆进出时,司机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三)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船舶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设置特定区域,并配有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对接的特定区域。加强堆场及仓库存放管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堆码应当按规定单独码放、存放,避免与其他货物混放。定期对货物堆码、存放区域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四、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部进行定期消毒。

(二)运输工具。

承运单位需确保运输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车辆、船舶、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重点加强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预防性消毒工作。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在装运前后,对装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三)消毒单位。

消毒单位应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出具消毒处理证明,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及消毒剂名称、浓度、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信息至少留存2年)。

(四)工作环境。

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一旦出现本土疫情,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应急处置要求,同时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五、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涉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运输的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

作业单位要做好员工(含一线工作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7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

(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原则上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

直接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作业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离岗后按要求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可根据当地疫情风险,适当扩大重点区域和人员核酸筛查范围。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健康码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允许其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作业单位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作业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原则上要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2.做好个人防护。作业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船代等登轮人员、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作业单位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货运企业应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区域的规定执行。

非冷链集装箱物流企业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船代等登轮人员、引航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同时,按照卫健部门有关规定,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服、一次性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业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已感染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对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达到上岗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

六、应急处置要求

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相关作业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货物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或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作业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置。

七、装卸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等装卸、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八、退出机制

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结合疫情发展态势,视情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九、其他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装载进口货物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这些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等进行追溯检测。

附表

装卸、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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