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发[200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交通局: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为做好取消经营资格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保障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审批后,企业申请从事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