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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220223


                                                                      信息直通车 2022年02月23日 2022年第2期

 

 目录

 

海关关税调整政策

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有哪些内容

海运货代盈亏参差不齐

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减至1.23小时

码头拥挤,船只延误

2022年“消费”“外贸”怎么走? 商务部研判态势定调“稳提升”

如何更好抓住RCEP机遇?这份指导意见告诉你

海运相关数据盘点

100%通过!运费申报怎么做

退运货物怎么申报?办法来了

 

 

海关关税调整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所附《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

  (1)根据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最惠国税率及普通税率。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七步降税。

  (3)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4)对原产于塞舌尔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3.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17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8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2)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日本、新西兰等9个已生效缔约方的RCEP项下原产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后续生效缔约方实施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按照协定“关税差异”等条款规定,根据进口货物的RCEP原产国来适用我国在RCEP项下对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相应的协定税率。同时允许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申请适用我国在RCEP项下对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的最高协定税率;在进口人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申请适用我国对与该货物生产相关的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的最高协定税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

  (4)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5)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安哥拉共和国等44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三)税则税目。  

  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随《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年转版同步调整,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调整后,2022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30个。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税目、税率以《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为准。

  二、进出口通关有关事项

  (一)《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及相关修订情况,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行同步修订,并调整部分翻译内容,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2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通关参考。

  (三)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规定,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行政裁定清单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并动态更新。

  (四)海关商品编号。

  为有效实施2022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海关总署编制了《2022年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2年非全税目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2年反倾销、反补贴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调整表》(见附件1—3)供有关企业申报参考,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以《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及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来源:锦程物流网

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有哪些内容

 

 

 

海运货代盈亏参差不齐

    在航运能力需求激增的背后,是中国进出口的增长。

    老赵是一位资深的海上货运代理(行业俗称“货代”)业务从业人员。他的公司系美国一家大型船舶公司的国内货代,这家船舶公司主要跑上海港到美国洛杉矶的快船航线。他说,整个2021年的海运货柜、舱位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全年都是在“抢货柜”“抢舱位”,一直到年末都没有歇息。

    按照往年数据,一个40尺集装箱从中国到美国海运价格一般是1000美元-2000美元。2021年5月以来,中国到美国的集装箱运价持续攀升,到8月已突破3万美元/40英尺集装箱,涨幅达十几倍,此后持续维持在高位。

    老赵认为,混乱的行情下,货代行业已经有“两极分化”的迹象,有的企业能够拿到更多货柜,自然收入可以相当可观,而有些企业——比如中小型货代企业——因为难以拿到舱位,有的企业勉强过“温饱”线,而接下来可能会越来越难。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想能够获得船公司的亲睐,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从老赵公司的经验来看,除了与船公司长久合作的信任基础,货代公司自身有意识选择细分领域深耕,是其扎稳市场根基的重要选项。

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减至1.23小时

    通关时间大幅削减,为我国外贸进出口较快增长夯实了基础。在1月24日召开的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上,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表示,2021年12月,进口、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2.97小时、1.23小时,比2017年分别压缩66.14%、89.98%,圆满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2021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口岸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由海关总署牵头出台了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27项措施,在全国口岸开展新一轮专项行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改革稳步推进,“直提直装”试点覆盖到具备条件的全部直属海关。

    一边在改革措施上做加法,一边在通关成本上做减法,企业进出口通关便利度在加减之间得到持续提升。海关总署督促各地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协同推动海运集装箱等在进出口环节降低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与国家电子政务平台“总对总”对接。目前,进出口环节的38种监管证件,已全部实现一口受理、网上申领。

此外,海关还将积极支持出口产品标准对接、质量提升,优化结构、培育品牌,增加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开展技贸措施服务平台和精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规则研究和运用水平,做好经贸摩擦交涉应对。海关总署已于近日正式启动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杭州、宁波、广州、深圳、青岛、厦门等10个口岸城市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口岸标准化体系建设。

来源:环球物流网

码头拥挤,船只延误

    近期,由于班轮抵港数量急剧下降,大量出口重型集装箱无法装柜;盐田港区堆场密度接近饱和。为避免对港区生产造成进一步影响,增加周边交通压力,盐田港区对出口重型集装箱进境门进行调整

    目前,船舶到达盐田码头的平均延误时间为7天,许多满载的集装箱滞留在盐田码头,堆场密度接近满载。入境货柜的配额维持在每天12,000个货柜。

  重型集装箱入口门的调整

  近期,由于班轮抵港数量急剧下降,大量出口重型集装箱无法装柜;盐田港区堆场密度接近饱和。为避免对港区生产造成进一步影响,增加周边交通压力,盐田港区对出口重型集装箱进境门进行如下调整:

  1. 自2022年1月21日0时起,盐田港区只接收出口重型集装箱进口船闸的etB-4天(即船舶预计靠泊日前4天);

  2. 出口重型集装箱保留配额维持每天12000个不变;

  3.1月19 - 20日在港口成功订舱的重型集装箱,由于排队延误,错过了订舱时间,码头正常提箱。

  随着欧米克隆变种的传播,它增加了受劳动力短缺影响的全球供应链压力。
来源:锦程物流网

2022年“消费”“外贸”怎么走? 商务部研判态势定调“稳提升”

     25日,国新办就2021年商务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商务部总结2021年消费、外贸成绩成就,研判今年全年消费趋势,并定调2022年为“外贸巩固提升年”。

2021年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 今年将继续保持恢复态势

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1万亿元,增长12.5%。商务部综合司司长郭婷婷指出,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4%,消费重新成为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

    商务部定调2022年为“外贸巩固提升年” 部署四项行动“稳外贸”

    一是跨周期调节“稳外贸”,充分释放政策效应,进一步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切实抓好外贸领域信贷投放,增强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开展市场多元化“行动”,充分发挥贸易畅通工作组作用,用好已经商签的自贸协定,办好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

    三是畅通外贸供应链,培育好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平台和载体,持续推进物流畅通、结算畅通。

四是外贸创新提质行动。发挥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作用,建设好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促进绿色贸易健康发展。

来源:环球物流网

如何更好抓住RCEP机遇?这份指导意见告诉你

    《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26日正式公布。这一意见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涵盖6方面30条内容,旨在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带来的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

    RCEP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22年1月1日对已核准的10个国家正式生效。意见涵盖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促进制造业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政策体系、因地制宜用好RCEP规则、持续做好配套服务等6方面内容。

    地方和企业如何更好抓住RCEP机遇?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余本林建议,企业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利用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承诺开放力度大等特点,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打造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开展海外仓建设等。

    他同时提醒,企业要提高竞争意识,加快技术创新,妥善应对挑战,如遇不公平竞争,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接下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还将就相关领域工作抓好落实,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引导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机遇,推动RCEP更好地实施。

来源:环球物流网

海运相关数据盘点

2021年全年完成营业性货运量521亿吨,同比增长12.4%,两年平均增长5.8%。

    2021年,全国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8亿TEU,同比增长7%;完成货物吞吐量155.5亿吨,同比增长6.8%,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47.0亿吨,同比增长4.5%。

  2021年,全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前十名分别为:上海港(第1)、宁波舟山港(第2)、深圳港(第3)、广州港(第4)、青岛港(第5)、天津港(第6)、厦门港(第7)、苏州港(第8)、北部湾港(第9)、营口港(第10)。与2020年相比,北部湾港排名从第11名上升至第9名,成功跻身前十。

  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分别为:宁波舟山港(第1)、上海港(第2)、唐山港(第3)、广州港(第4)、青岛港(第5)、苏州港(第6)、日照港(第7)、天津港(第8)、烟台港(第9)、北部湾港(第10)。与2020年相比,北部湾港排名上升五位,位居第10。

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广州港、青岛港、天津港、苏州港、北部湾港在两份榜单中皆榜上有名。

来源:物流网

 

100%通过!运费申报怎么做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作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一部分,在报关单申报项目中十分重要,为了避免大家因对政策规定不熟悉而导致“踩雷”,小编梳理了一些关于运费申报的要点,让我们一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二十七(成交方式)、二十八(运费)和三十项(杂费)的要求,做到以下十条,保证让你的运费申报“十全十美”

成交方式要准确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可以填报成交方式的有7种:CIF、C&F、FOB、C&I、市场价、垫仓、EXW。而常见的有CIF、C&F、FOB、EXW,其中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两种成交方式运费由卖方支付,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EXW(Ex Work)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两种成交方式运费由买方支付。

申报的成交方式一定要与实际贸易单证上的成交方式相同。

EXW运费需完整

“运费”栏目应填报:

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

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进口货物以FOB成交的,“运费”栏目填报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运抵我国口岸以前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以EXW成交的,“运费”栏目填报货物从境外交货地点运抵我国口岸以前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以CIF、CFR成交的,且成交价格已包含前述运输费用的,“运费”栏目免于填报。

杂费填报有正负

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运输附加费用可以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如常见的滞期费,应填入杂费栏。

滞期费区分很重要

滞期费,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在企业向海关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单证,且有客观量化数据对起卸前和起卸后产生的滞期费进行准确区分的情况下,只将货物起卸前已产生的滞期费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起卸后产生的滞期费不计入完税价格)。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速遣费正常不扣减

速遣费,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货物卸载,缩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返还租船人的约定款项。

速遣费发生在进口地货物起卸后,该笔费用不应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扣减。

速遣费发生在出口地货物装载时,且由船东返还给买方的,该笔费用可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扣减。

油价上涨注意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BAF(Bunker Adjustment Factor)或BS(Bunker Surcharge),也被称为FAF(Fuel Adjustment Factor),由于燃油价格上涨,船方在不调整基本运价的前提下,为补偿燃油费用的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日本、澳洲航线有用EBS表示,非洲、中南美航线有用EBA表示。

应急燃油附加费EAS(Emergency Adjustment Surcharge)是在已经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下,如果燃油价格又突然上涨,船方还会在正常收取燃油附加费外增收。 

延期装运罚款不能扣

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的船期条款或惩罚条款中对“船期延期装运”及其将导致的货款抵扣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该扣款本质上是违约赔偿,不能作为成交价格的抵减项目,不应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除。

      滞后结算及时补

由于部分运输相关费用结算存在滞后性,企业后续应及时补充申报,避免少报漏报运费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风险。

一是加强公司内部财务部门与关务部门的沟通,在运费附加费结算后,及时向海关申报;

二是加强与货代公司沟通,除应申报基础运费外,应税的各类附加费、杂费需要一并完整申报;

三是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通过主动披露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

退运货物怎么申报?办法来了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