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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直通车20191108
信息直通车 2019年11月08日 201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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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正式启动实施进口“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倪岳峰签署多项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
海关四举措在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联合国贸发会议:各种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全球海运贸易
开舱时间、截关时间和截放行条时间怎么理解
提单可分几类
海关总署正式启动实施进口“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海关总署近日正式启动实施进口“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大大压缩了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
“两步申报”是适应国际贸易特点和安全便利需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通关改革措施。在这种通关模式下,企业不需要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整个提交过程分成两步走,第一步企业仅凭提单的主要信息就可完成概要申报并提离货物;第二步,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单证,完成税款缴纳即可。
海关总署综合司司长金海介绍,“两步申报”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把必须在口岸实施的安全准入监管与程序性的通关手续区分开来,把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彻底放开,使货物既通得快,又管得住。
倪岳峰签署多项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
11月1日至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正式访问乌兹别克斯坦。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陪同出席相关活动并在总理见证下签署多项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
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在中乌两国总理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局长埃尔加舍夫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乌石榴输华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过境第三国进出口水果检验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中乌水果过境第三国议定书》)两份合作文件。
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重要的水果产地,品种多、品质好。在两国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中乌农产品贸易发展迅猛,目前已有樱桃、甜瓜陆续完成输华准入并实现贸易。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双边贸易总值为52.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8.2%,自乌进口农产品2.1亿美元,增长44.1%,其中鲜、干水果及坚果1940.3万美元,增长1.4倍。
《乌石榴输华议定书》的签署,对丰富我国水果市场供应品种,促进中乌农产品贸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中乌水果过境第三国议定书》在现有航空运输的基础上增加了陆路运输方式,将大幅降低进出口水果运输成本,有效推动中乌进出口水果贸易。这是中国海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重要指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乌方发展战略衔接的务实举措。
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各成员国海关代表正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过境运输系统一体化合作的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各方建立统一过境运输系统的合作意向。在上海合作组织空间内建立统一过境运输体系,有利于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往来,畅通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乃至面向欧洲的物流大通道,简化公路过境运输货物过境手续,加快过境货物通关效率,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营造安全便捷的营商环境,对促进区域互联互通,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海关近年不断深化合作,为促进区域贸易便利化贡献良多,先后在各成员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发展应用风险管理系统互助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执法领域合作议定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交换跨境运输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合作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利用莫斯科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案件数据库执法平台渠道全天候联络站开展信息互助的规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授权的主管部门间关于跨境动物疫病联防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本,积极推动上合组织区域通关安全便利和经贸发展。
海关四举措再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更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确定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若干措施。
“这些措施概括起来就是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广志日前表示,时效方面,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将在年底前在去年基础上再压减1/3,其中进口从97.39小时压缩至65小时,出口从12.29小时压缩至8.2小时。到2020年年底,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减至48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减至6.15小时。
据介绍,整体通关时间是指货物抵港到货物允许提离整个进出口环节的时间,包括货物的抵港、装卸、堆放、理货、申报、查验、放行、提离等环节的耗时。海关通关时间是指货物从申报到放行,在海关单一环节的作业时间。
优流程主要在于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具体而言,“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等全部执法领域;提高进口货物抵达口岸前“提前申报”比例,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先放行后缴税”;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至于降成本,张广志指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是提效率和降成本的组合。目前在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这部分费用是进出口环节费用的主要部分,据测算约占九成以上,主要由船公司、港口、码头堆场、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向进出口货主企业收取。“我们调研了沿海几个大的港口,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收费项目比较多,且存在竞争不够充分、进出口货主企业议价能力较弱、收费标准较高等问题。”
联合国贸发会议:各种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全球海运贸易
联合国贸发会议日前发布的《全球海运报告》指出,中美经贸摩擦加剧,对于全球贸易政策的担忧以及“英国无协议脱欧”等因素导致的不确定性增加引发全球海运市场震荡,2018年全球海运贸易量增长仅为2.7%,低于2017年的4.1%及历史平均水平3%。
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基图伊表示:“全球海运贸易增长下降是多边贸易体系削弱以及保护主义抬头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向国际社会发出了警告,即国家政策可能会影响全球海运贸易和发展预期。”
报告指出,造成2018年海运贸易量增长下降的主要因素还包括地缘政治关系紧张,以及2020年国际海事组织(IMO)新规即将生效,要求所有海运船只将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85%所带来的燃料费预期上涨等。
海运贸易量增长减缓也影响了港口流量和其他相关产业。2018年集装箱港口吞吐量增长仅为4.7%,低于2017年的6.7%。集装箱贸易量仅增长2.6%,低于2017年的6%。同时,由于集装箱运输船只的数量同比2017年有所上升,供应过剩的市场进一步压低了海运价格。
报告建议,由于全球造船业和集装箱运输业正在发生整合以应对全新趋势,各国须制定合理规划,采取具有前瞻性的灵活应对措施,抓住清洁能源及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机遇。
报告强调,“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已经生效或正在筹备的各类贸易协定等积极因素有望推动国际贸易增长向好,得益于集装箱运输的干散货(如铁矿石和散装粮食等)及油气产品增加,全球海运贸易量在2019年至2024年间有望实现平均3.4%的年增长。
报告预测,全球海运整体行业仍然无法摆脱不确定性因素阴影,下行风险依旧存在。海运航路上最发达和最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正在日益扩大。全球海运便利程度最低的国家中有不少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他们常常面临贸易量不足导致海运投资减少,并进一步形成运输不便、成本高昂和竞争力下降等恶性循环,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这些脆弱经济体的风险将尤其突出。
航运知识: 开舱时间、截关时间和截放行条时间怎么理解
开舱时间,货主订舱后,船公司会放s/o给货主,上面具体写明各项日期,以便货主安排提柜装货。开舱时间指可以提空柜的最早时间,如果还没有到开舱时间,则不能向码头或船公司指定地点提取空柜。
截补料时间,也称截文件时间,英文为SI Cut off Time,是发货人向船公司递交制作提单所需资料的最晚时间。也就是船公司最后更改提单格式的时间,在此之前,提单格式和资料可以多次修改,在此之后,提单修改将会产生改单费用,这个时间没有标准,各个船公司不一样,有的是开船日,有的是开船后一周之内。如果在此时间不能及时将提单补料递交给船公司,可以向船公司申请SI Late Come,即申请延长截补料时间,一般船公司会延长几个小时给发货人。
S/I CLOSING,是美线的特殊要求,跟其他航线的不同。货代必须于开船之前48小时把货物等资料报给承运人。承运人必须于开船之前24小时将货物资料通过AMS系统报美国海关,必须向美国海关提供真正的货主和收货人。
AMS --America manifest system---美国仓单系统,又称反恐舱单费,信息费。进口美国的货(世界各地)都需要提供这个数据,是向美国海关提供的,包括具体毛件体,真实收发货人,中英文品名。一般要求在截关前一天完成。
截关时间包括码头截重柜时间与截放行条时间
A. 截港时间,英文为Closing Time,是码头截止收重柜的时间。(也即指装完货最晚还柜的时间)意思是说过了这一时间船公司不再安排这个时间之后还进去的柜子上该航次,也就是重柜就不能交到码头,更不能装船了。
B. 截放行条是指船公司接受海关放行条的最晚时间(最晚通常在截重柜后12-24小时内,这是缓冲时间)。货物必须要在此时间之前做好报关放行的工作,递交海关放行条给船公司。过了这个时间之后,船公司不会接受该航次货物的放行条,货物也就上不了该航次。
1)放行条是海关放行后给的一个放行凭证。在此时间之后再递交海关放行条,船公司将视该货物未能清关放行,不允许上船。这时即使重柜已经还码头,也只能延至下班船;当然,这将产生不小费用,包括改单费、堆场仓租及文件费用。
2)如果当天截关,当天报关的货物,海关查柜率是非常高的,一般有经验的货代都会建议出货人在这种情况下,延迟到下一班船报关,否则到时的查柜费,改船名费,舱租柜租的费用又要扯半天。
3)如果万一赶不上截关时间,也可以提前向船公司申请CY LateCome,船公司可能会允许重柜晚交几个小时。但有时船公司是不同意延长时间给发货人的。在深圳报关必须要还重柜后有了重柜纸才能安排报关。最好在截重柜前半天至一天以上还重柜较好。顺序是截重柜、截关、截放行条。
4、海关截放行条时间
就是船公司给出的最后收装船单(俗称放行条)日期!港区一般在船开前几小时,开始整理通关的场站收据准备配船!这个时间也是截关时间!
提单可分几类
提单分为下列三种提单:
一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我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承运人必须向提单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展览品时用。(第一单TT 收货人就直接是客户的名字,没意识到潜在的危险性: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 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特质,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一定要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假如只收30%货款,且是后T/T 70%的收款方式,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一旦客户信誉不好不付款,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
二是不记名提单(Open B/L (Blank B/L, Bearer B/L) ),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
不记名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提单上在收货人一栏注明的是:To the order
三是指示提单,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而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
目前,对于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货物放给哪一方,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追究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这点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都是统一的。但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如果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记名人,记名提单的合法持有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呢?目前理论和实践都存在否定的倾向。
综上所述,各国内货主单位应当充分认识记名提单的危险性,对贸易买方要求签发以其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不能随意答应,以确保在信用证等方式结汇受阻的情况下,对承运人无单放货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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