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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身份法律风险的防范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货代企业除了以货主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办理有关货物的运输手续外,还可能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独立承担与货物运输有关的责任。不同的身份,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也自然不同。而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货代企业法律地位的确认,即被确认为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将直接关系到货代企业责任的承担。

一、身份风险是货代企业的首要风险

传统意义上的货运代理,无论从名称上看,还是从业务领域上看,都是纯粹的代理性质。但是随着业务领域的拓宽,货代企业有时也以当事人即承运人的身份出现,这是货代企业商业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就对货代企业的两种身份作出了规定。该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根据民法理论,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除非代理行为有过错,因此,如果认定货代企业是代理人的身份,货代企业又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货代企业并不用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毁损、灭失、迟延以及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相反,如果认定货代企业是当事人即承运人的身份,货代企业则要对上述毁损、灭失、迟延以及无单放货承担赔偿责任。

大多数情况下,货代企业是微利行业,赚取的仅是微薄的佣金,但是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以赚取的利润来衡量,而是以其在法律关系中所担当的法律地位来确认。因此,如果一旦认定货代企业的承运人身份而无法认定其代理人身份,则大标的的货损责任对货代企业来说往往是难以承受之重,有的甚至是灭顶之灾。因此,可以说身份风险是货代企业的首要风险。

二、两种身份的区分与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区分货代企业的不同法律地位:

1、提单的签发

一般情况下,货代企业签发自己的提单,会被视为承运人。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收取货物的收据。所以当货代企业签发自己的提单,其法律地位通常会被认定为承运人。

2、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

但是有时候虽然货代企业签发了提单,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实践中,虽然货代企业签发了提单,但是如果货代企业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货代企业仅为代理人,其按照合同约定签发提单是实施代理行为,也不会被视为是承运人的身份。因此,依据合同条款来判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是较直接和简单的方法。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明,或者笼统的约定负责货物运输事宜等内容时,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认定货代企业的承运人身份,以保护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托运人的利益。

3、收费的方式

如果货代企业仅收取托运人的代理费或者佣金,则被视为代理人,如果收取的是运费,赚取的是所收取的运费与向实际承运人所付运费之间的差额,则会被视为承运人。因此,货代企业收费的方式也是区分货代企业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然,实践中还可以通过货代企业的经营运作方式、交易习惯等区分货代企业的身份,上述区分方式也可以综合予以考虑。但是确定货代企业究竟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并不存在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的区分与认定需要结合真实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

三、身份风险的防范

鉴于身份风险的重要性,货代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身份风险的防范:

1、详细约定代理合同

依前所述,货代企业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是区分货代企业身份较直接和简单的方法。因此,货代企业应该详细约定其托运人之间的代理合同,对于一些长期服务的客户更需如此。在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时,以前的代理合同也是较为有利的证据之一。在代理合同中,应使用“货物代理合同”的名称而不尽量不要使用“货物运输合同”的名称。在内容上,要明确约定委托人要求货代企业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均属代理性质,明确其代理身份和代理责任;约定收取的是代理费而不是运费;必要时可以约定隐名代理的内容如“货代企业可以托运人或者自己的名义办理托运事宜”等。

2、签发提单时注明代理身份

货代企业签发自己的提单,通常会被认定为承运人身份。因此,货代企业不要轻易签发货代提单。实践中,货代企业在签发提单时通常会在提单上表明是作为承运人的代理签发提单。但是法院不会单凭货代企业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就认定其代理身份,往往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即需要货代企业提供其与承运人之间的代理协议。如果货代企业能够提供,则可认定其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如果不能提供,即便不能其是承运人,也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权代理而被认定代理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避免代人受过

实践中,有些货代企业常常承担本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因为,货代企业与托运人虽然仅仅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为了保住市场,承揽业务,而向托运人做出自己代理责任范围之外的如保证按期到港、保证货物安全等承诺。这样一旦发生迟延交付或者货物损毁、灭失、无单放货等事件,货代企业就要承担本不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货代企业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承担本不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