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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扩大试点使用
3月17日,商务部《关于做好2021年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业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使用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国际多式联运提单,鼓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即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扩大试点使用,加快发展“一单制”全程服务。2018年1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十八项措施提出“支持有条件自贸试验区研究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组建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项目组,跟随由商务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贸促会、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中国政法大学等10家单位共同前往郑州、重庆、成都、西安等地自贸区、陆港公司、物流园,就铁路运单物权化问题专题调研。
2019年1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经过相关部委备案的提单、仓单、铁路运单(提单),银行审核可作为物权凭证的指导意见。
2020年以来,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国际贸易运输受到极大阻碍。以中欧班列为代表的“一带一路”铁路货运物流通道逆势而上,全力承接空运、海运转移货源,优先运输国际合作防疫物资,对稳定整个外贸产业链与供应链起到了重要战略通道作用。
同时,铁路运输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无法实现对货物的留置权、不能导入开立信用证实现大额交易的金融方式等。这些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制约了中欧班列持续扩大,不利于贸易便利化的推进。
为此,从国家相关部委到行业组织、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地努力探索解决办法。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一直在努力推动实现国际铁路多式联运提单物权化工作。2020年6月1日正式制定发布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正面样式和背面条款。
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严格按照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过多次征求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海事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和企事业单位与专家的意见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800—2012/ISO所规定的多式联运提单规范,现在已经具备在多种国际多式联运试点使用条件。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际多式联运模式,稳定国际产业链和供应链,进一步提质增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将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整理上报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相关部门。
2020年底,海关总署正式通知乌鲁木齐海关,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提单可以在贸易“单一窗口”放行。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在“中吉乌”通道上正常运作。
目前,CIFA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已完成相关完善配套工作。
1、在高法海事厅、海事仲裁会的支持下,研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每一项条款,使其达到国际应用标准,同时保护中国外贸、物流企业的利益。
2、制定印刷标准,统一印刷统一编号。
3、在全国不同省市,不同类型的多式联运方式的运作模式企业中进行试点使用。
4、设立了多式联运提单打印功能。
5、多式联运提单配套保险,制定出了提单保险细则,报请保监会审批。
下一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将进一步探索提单的物权属性,通过货物“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保险、一箱到底、一次结算”等模式,推动外贸物流降本增效,为我国国际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速。
来源: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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